本发明属于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危险废物焚烧系统回转窑内脱硫方法。
背景技术:
危险废物高温焚烧处置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一种重要工艺,已在国内成熟运用。由于工艺设备及烟气排放指标限制,危险废物焚烧系统对处理的危险废物的s、cl含量有严格要求,一般s含量不超过2%,cl含量不超过1%,超过这个标准则配套的后端烟气处理系统无法满足要求,导致设备腐蚀加剧、烟气超标排放。但作为集中式的综合类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收集的废物种类繁多,废物成分也千差万别,配伍难度较大,特别针对大宗量的高s含量废物,依靠系统前端预处理阶段的混合配伍和系统后端的烟气处理根本无法应对,为解决类似s含量稍高的废物,设计在焚烧处置段进行窑内脱硫。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危险废物焚烧系统回转窑内脱硫方法,该方法能在焚烧系统回转窑内脱除废物中的部分s,减轻后端烟气处理的压力。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危险废物焚烧系统回转窑内脱硫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硫含量高于焚烧进料限值的危险废物中加入一定比例剂量的脱硫剂,拌合均匀,进入回转窑焚烧,控制回转窑窑温及废物停留时间,反应完全后,脱硫反应产物随炉渣一起排出系统,烟气达标排放。
作为优选,所述硫含量高于焚烧进料限值的危险废物为硫含量在2%—5%之间的危险废物。
作为优选,所述脱硫剂为石灰石籽料;所述脱硫剂的粒径为5—15mm;所述脱硫剂中的caco3含量大于80%;所述脱硫剂的加入量占危险废物量的10%—15%。
作为优选,所述回转窑窑温为830—850℃。
作为优选,所述废物停留时间为55—65分钟。
作为优选,所述排出系统是经过窑尾除渣机和锅炉底部出灰机排出。
所述烟气达标排放为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排放标准。
本发明的原理在于:
经过850℃左右的高温焚烧,废物中的s反应产生so2,掺入物料中的石灰石在回转窑中受热分解产生cao,cao和so2在炉内接触反应,生成caso4,生成的caso4随炉渣一起排出系统。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源头脱硫,减少设备腐蚀,使烟气达标排放。
(2)可使焚烧系统处置s含量高于进料限值的危险废物,提高危险废物焚烧系统的适应性。
(3)使用到的物料易取、便宜,操作简单,运行安全可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其中一个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以某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待处置的含氰废渣为处理对象,设计焚烧处置能力为30t/d,废渣成分:总氰=831mg/kg,总硫=4.303mg/kg,总氯=0.122mg/kg,热值=2338cal/g。
利用本发明所述方法对该含氰废渣进行处理:在该含氰废渣中加入废物量14%的石灰石籽料,拌合均匀,进入回转窑焚烧,控制回转窑窑温为830℃—850℃,控制废物停留时间为65min,反应完全后,脱硫反应产物随炉渣一起排出系统。
对烟气排放指标进行测定:so2=200mg/m3,hcl=8mg/m3
实施例2
以某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待处置的混合料为处理对象,设计焚烧处置能力为30t/d,废渣成分:总硫=3.633mg/kg,总氯=0.249mg/kg,热值=4650cal/g。
利用本发明所述方法对该含氰废渣进行处理:在该含氰废渣中加入12%的石灰石籽料,拌合均匀,进入回转窑焚烧,控制回转窑窑温为830℃—850℃,控制废物停留时间为60min,反应完全后,脱硫反应产物随炉渣一起排出系统。
对烟气排放指标进行测定:so2=125mg/m3,hcl=12mg/m3
实施例3
以某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待处置的油泥为处理对象,设计焚烧处置能力为30t/d,废渣成分:总硫=2.528mg/kg,总氯=0.378mg/kg,热值=4812cal/g。
利用本发明所述方法对该含氰废渣进行处理:在该含氰废渣中加入10%的石灰石籽料,拌合均匀,进入回转窑焚烧,控制回转窑窑温为830℃—850℃,控制废物停留时间为60min,反应完全后,脱硫反应产物随炉渣一起排出系统。
对烟气排放指标进行测定:so2=78mg/m3,hcl=23mg/m3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