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炼矿炉用进料管,用于与一炼矿炉的炉体连接以向所述炉体供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管包括至少两个直管,所述至少两个直管依次连接且每个直管均相对水平线倾斜或垂直,以使所述至少两个直管连接成折线形管状,其中一个直管的自由末端与所述炉体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炼矿炉用进料管,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直管的数量为三个,分别为第一直管、第二直管及第三直管,所述第一直管用于与所述炉体连接,所述第二直管连接所述第一直管及所述第三直管,所述第一直管、所述第二直管及所述第三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均不相同。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炼矿炉用进料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范围为80°-90°,所述第二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范围为30°-60°,所述第三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范围为45°-75°。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炼矿炉用进料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直管与水平线垂直,所述第二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小于所述第三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炼矿炉用进料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为45°,所述第三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为65°。
6.一种炼矿炉,包括炉体及设置于所述炉体上的进料管,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管包括至少两个直管,所述至少两个直管依次连接且每个直管均相对水平线倾斜或垂直,以使所述至少两个直管连接成折线形管状,其中一个直管的自由末端与所述炉体连接,以向所述炉体内供料。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炼矿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直管的数量为三个,分别为第一直管、第二直管及第三直管,所述第一直管用于与所述炉体连接,所述第二直管连接所述第一直管及所述第三直管,所述第一直管、所述第二直管及所述第三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均不相同。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炼矿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范围为80°-90°,所述第二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范围为30°-60°,所述第三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范围为45°-75°。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炼矿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直管与水平线垂直,所述第二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小于所述第三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炼矿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为45°,所述第三直管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角度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