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功能生物质能炉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0419阅读:4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燃烧炉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个多功能生物质能炉灶。



背景技术:

生物质主要是指农林业生产过程中除粮食、果实以外的秸秆、树木等木质素或纤维素。生物质能源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同时也是唯一一种可再生的碳源。由于生物质能源是可再生资源,因而是国家大力倡导发展的新能源之一,农村家庭使用的柴火灶可视为最简单和原始的生物质能源炉灶,但这些生物质能源炉灶普遍存在 热能利用率低、燃烧不充分、烟尘多的缺陷,不符合国家现阶段倡导的节能减排政策,因而设计高效、清洁的生物质燃料燃烧炉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多功能生物质能炉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个多功能生物质能炉灶,包括炉灶本体,所述炉灶本体左侧设有进料斗,所述进料斗的上方设有进料斗保护盖,所述进料斗的下方固定安装有栅网,所述栅网的下方设有烘干室,所述烘干室的下方设有电动阀门,所述电动阀门通过管道连接有燃烧室,所述燃烧室的右侧上方设有烟筒,所述烟筒的右侧固定安装有耐高温过滤网,所述燃烧室的上方设有灶台,所述燃烧室的下方设有灰斗,所述燃烧室的外侧下方设有支座,所述灰斗的下方设有储灰槽,所述燃烧室和烟筒的外侧设有水套,所述燃烧室的下方左右两侧设有搅拌装置,所述炉灶本体在搅拌装置的左侧设有鼓风机,所述鼓风机的下方设有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通过导线与电动阀门电性连接,所述控制装置通过导线与搅拌装置电性连接,所述控制装置通过导线与鼓风机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栅网的右下方设有排渣口。

优选的,所述燃烧室与灰斗之间也设有电动阀门。

优选的,所述水套在燃烧室的右侧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多功能生物质能炉灶,通过栅网和排渣口的设计,可以去除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通过烘干室的设计,可以对生物质进行烘干处理;通过储灰槽的设计,可以方便去除灰尘;通过搅拌装置的设计,可以对生物质进行拨动;该多功能生物质能炉灶,具有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单等优点,可以对生物质进行烘干处理,可以普遍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炉灶本体、2进料斗、3进料斗保护盖、4栅网、5烘干室、6电动阀门、7燃烧室、8烟筒、9耐高温过滤网、10灶台、11灰斗、12支座、13储灰槽、14水套、15搅拌装置、16鼓风机、17控制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所示的一个多功能生物质能炉灶,包括炉灶本体1,所述炉灶本体1左侧设有进料斗2,所述进料斗2的上方设有进料斗保护盖3,所述进料斗2的下方固定安装有栅网4,所述栅网4的右下方设有排渣口,所述栅网4的下方设有烘干室5,所述烘干室5的下方设有电动阀门6,所述电动阀门6通过管道连接有燃烧室7,所述燃烧室7的右侧上方设有烟筒8,所述烟筒8的右侧固定安装有耐高温过滤网9,所述燃烧室7的上方设有灶台10,所述燃烧室7的下方设有灰斗11,所述燃烧室7与灰斗11之间也设有电动阀门6,所述燃烧室7的外侧下方设有支座12,所述灰斗11的下方设有储灰槽13,所述燃烧室7和烟筒8的外侧设有水套14,所述水套14在燃烧室7的右侧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燃烧室7的下方左右两侧设有搅拌装置15,所述炉灶本体1在搅拌装置15的左侧设有鼓风机16,所述鼓风机16的下方设有控制装置17,所述控制装置17通过导线与电动阀门6电性连接,所述控制装置17通过导线与搅拌装置15电性连接,所述控制装置17通过导线与鼓风机16电性连接。

工作原理:该多功能生物质能炉灶在使用的过程中,首先生物质进入进料斗2中,然后通过栅网4可以去除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接着通过烘干室5可以对生物质进行烘干处理,接着生物质进入燃烧室7中,在燃烧的过程中,烟雾通过烟筒8排出,通过耐高温过滤网9可以去除烟雾中的灰尘,接着燃烧产生的废渣通过灰斗11排出,通过储灰槽13可以方便去除废渣,接着通过水套14可以节约能源,最后通过搅拌装置15和鼓风机16可以对生物质进行拨动和鼓风,使得生物质可以充分燃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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