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空气净化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具有灰尘捕集部和被卡止部的主体;以及
灰尘收容箱,其具有:用于收容所述灰尘捕集部捕集的灰尘的灰尘收容部;能与所述被卡止部卡止的卡止部;以及在所述卡止部与所述被卡止部卡止的状态下、操作方向中至少包含下方的操作部,当沿包含所述下方的操作方向操作所述操作部时,所述卡止部从所述被卡止部脱开、处于能脱离所述主体的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被卡止部具有开口,
所述卡止部为棒状件,当在所述卡止部与所述被卡止部卡止的状态下、沿包含所述下方的操作方向操作所述操作部时,所述卡止部从所述开口拔出,脱离所述被卡止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净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止部被朝向所述灰尘收容箱的外侧加力,随着朝向所述灰尘收容箱向所述主体的安装方向、所述卡止部的前端向内侧倾斜。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空气净化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灰尘收容箱还具有灰尘除去部,所述灰尘除去部在所述卡止部与所述被卡止部卡止的状态下与所述灰尘捕集部相对,
在所述卡止部与所述被卡止部卡止的状态下,所述卡止部位于所述灰尘除去部上侧。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空气净化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还具有底部支承部,所述底部支承部在所述卡止部与所述被卡止部卡止的状态下支承所述灰尘收容箱的底部,
所述底部支承部上设有切口,所述切口至少使与所述灰尘收容箱的主体相对侧相反侧的、底面的一部分露出。
6.一种空气净化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灰尘捕集部;
与所述灰尘捕集部的一部分相对设置的灰尘除去部;
与所述灰尘捕集部连接的被驱动件;
装拆自如地支承所述被驱动件的支承部;以及
驱动所述被驱动件的驱动源,所述驱动源和所述被驱动件装拆自如地连接,使所述灰尘除去部与所述灰尘捕集部的一部分连续相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空气净化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被驱动件是具有卡合部的辊,
所述驱动源装拆自如地与作为所述辊的一侧的轴部的第一轴部连接,
所述支承部装拆自如地支承作为所述第一轴部的相反侧的轴部的第二轴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空气净化机构,其特征在于,
两个所述辊以彼此的转轴架设在同一条线上且所述第二轴部之间相对的方式设置,
仅存在一个所述支承部,所述支承部共同支承两个所述第二轴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空气净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轴部和所述第二轴部是对称的关系。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空气净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轴部和所述第二轴部分别具有支承轴部及形成在所述支承轴部的前端侧的连接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