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风出风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11858阅读:116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风出风口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风出风口。



背景技术:

随着空调技术的普遍运用,新风空调系统也被广泛用于大型楼宇住宅中,其中,新风出风口是新风系统的一个重要部件,用于控制出风并调节出风量。目前市场上出风口结构对应部件间的连接有螺纹连接、胶粘及扣接等方式,但螺纹连接拆装不便且易生锈导致连接不稳定,常见的扣接结构复杂,生产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背景技术中的不足与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易拆卸及连接稳定的新风出风口。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风出风口,包括出风口管道、嵌于出风口管道内的固定导风板和旋转导风板,以及依次穿过固定导风板和旋转导风板中心的旋转调风杆,所述固定导风板和旋转导风板相贴合,所述出风口管道内壁上设有与固定导风板单向限位的凸环,所述管道内壁上对应凸环上方还设有限位倒扣,所述旋转导风板上设有弧形滑槽,所述限位倒扣容置在弧形滑槽内并实现旋转导风板的旋转限位。

进一步设定,所述固定导风板边缘设有与限位倒扣配合的限位槽。

进一步设定,所述凸环由三或四段的相互间隔的短圆弧环构成。

进一步设定,所述限位倒扣设有三个或四个,并由管道轴心周向均匀分布。

进一步设定,所述旋转调风杆分为手柄端与旋转端,所述旋转端依次穿过固定导风板与旋转导风板,所述旋转端的上端与旋转导风板旋转限位卡合。

进一步设定,所述旋转调风杆分为手柄端与旋转端,所述旋转端依次穿过固定导风板与旋转导风板,并在末端设有限制旋转导风板脱离的圆环凸起。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风出风口,包括出风口管道、嵌于出风口管道内的固定导风板和旋转导风板,以及依次穿过固定导风板和旋转导风板中心的旋转调风杆,固定导风板和旋转导风板相贴合,转动旋转调风杆,实现出风口风量的调节。出风口管道内壁上设有与固定导风板单向限位的凸环,管道内壁上对应凸环上方还设有限位倒扣,凸环与限位倒扣配合使得固定导风板稳定地卡合于管道内壁上,旋转导风板上设有弧形滑槽,限位倒扣容置在弧形滑槽内并实现旋转导风板的旋转限位,整体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剖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旋转导风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固定导风板结构示意图。

图5为旋转调风杆结构示意图。

图6为出风口管道结构示意图。

图中,出风口管道1,凸环11,限位倒扣12,旋转导风板2,弧形滑槽21,固定导风板3,限位槽31,旋转调风杆4,手柄端41,旋转端42,圆环凸起42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针对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进一步说明:

由图所示,一种新风出风口,包括出风口管道1、嵌于出风口管道1内的固定导风板3和旋转导风板2,以及依次穿过固定导风板3和旋转导风板2中心的旋转调风杆4,所述固定导风板3和旋转导风板2相贴合,固定导风板3板面和旋转导风板2板面上均设有相同的网孔,使用时,转动旋转调风杆4,带动旋转导风板2转动,导风板间的网孔错位配合实现出风口风量的调节。

所述出风口管道1内壁上设有与固定导风板3单向限位的凸环11,所述管道内壁上对应凸环11上方还设有限位倒扣12,安装时,固定导风板3置于凸环11上,进而通过限位倒扣12将固定导风板3卡合固定,所述旋转导风板2上设有弧形滑槽21,所述限位倒扣12容置在弧形滑槽21内并实现旋转导风板2的旋转限位。限位倒扣12既能固定导风板3固定限位,又能使旋转导风板2旋转限位,结构简单却实用性强。

所述固定导风板3边缘设有与限位倒扣12配合的限位槽31,安装时利用外力使得固定导风板3产生轻微弹性变形,从而实现限位槽31与限位倒扣12卡合固定。

所述凸环11由三或四段的相互间隔的短圆弧环构成,使得在新风出风口安装于管道中需要拆卸时,固定导风板3和旋转导风板2可利用短圆弧环之间的间隙取出,方便拆卸。

所述限位倒扣12设有三个或四个,并由管道轴心周向均匀分布,多点同时受力使得固定导风板3卡合更加牢固,提高稳定性,同时更好的控制旋转导风板2的旋转限位角度范围。

所述旋转调风杆4分为手柄端41与旋转端42,所述旋转端42依次穿过固定导风板3与旋转导风板2,所述旋转端42的上端与旋转导风板2旋转限位卡合。旋转导风板2中心与旋转端42为椭圆形或异形销钉限位配合,连接稳定。

所述旋转调风杆4分为手柄端41与旋转端42,所述旋转端42依次穿过固定导风板3与旋转导风板2,并在末端设有限制旋转导风板2脱离的圆环凸起421,提升使用稳定性,挤压旋转端42使其产生轻微弹性变形进而圆环凸起421实现拆卸或安装,方便快捷。

上述实施例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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