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不锈钢材料烧结一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63585发布日期:2018-07-18 01:33阅读:1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烧结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不锈钢异形件的烧结一体装置。



背景技术:

不锈钢材料在使用前需要进行烧结处理,需要用到烧结一体式设备,就目前的烧结设备来说,虽然可以满足一定的烧结处理要求,但是也存在较多缺陷,传统设备采用机械抽真空,这样材料挥发大,烧结效果差,传统采用空气流量计或氮气流量计检测流量,检测不精准,同时以前采用的是手动调节阀,需要人工操作,效率低,劳动强度大,以前设备没有炉内参数实时监控,无法精准判断烧结情况,操作使用非常不方便,烧结出的产品质量不稳定,良品率不高,只通过一个烧结箱来烧结产品,保温效果差,热量损失严重,热量利用率低。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材料挥发少、烧结效果好、气流检测精准、自动调节阀无需人工操作、劳动强度低、实时监控炉内参数、烧结产品质量稳定、良品率高、烧结热量损耗小利用率高的不锈钢材料烧结一体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现有技术材料挥发大、烧结效果差、气流检测不精准、手动调节劳动强度大、无法实时监控炉内参数、烧结产品质量不稳定、良品率不高、保温效果差、烧结热量损耗大利用率低等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不锈钢材料烧结一体装置,包括烧结炉、烧结箱、石墨箱、质量流量计、热电偶、互感器、电控箱、真空分压机构、高效抽取机构、机械抽真空机构、废料回收机构和回收桶,所述烧结箱设置在烧结炉顶部中央处,所述石墨箱包裹在烧结箱外表面,所述质量流量计设置在烧结炉的气流入口处,所述热电偶设置在烧结炉内且与互感器信号连通,所述互感器与电控箱信号连通,所述真空分压机构一端与烧结炉连通、另一端与回收桶连通,所述高效抽取机构一端与烧结炉连通、另一端与废料回收机构连通,所述机械抽真空机构通过高效抽取机构与烧结炉连通,所述废料回收机构设置在回收桶上。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烧结炉气流入口处设置有自动调节阀。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废料回收机构包括保温片、不锈钢管道、冷凝叶片、冷却水进水管、冷却水回水管和加热组件,所述不锈钢管道设置在回收桶上,所述保温片包裹在不锈钢管道外壁上,所述冷凝叶片间隔设置在不锈钢管道内且相邻两片叶片相互错开,所述冷却水进水管设于不锈钢管道中间处,所述冷却水回水管设于不锈钢管道内且底部与冷却水进水管末端连通,所述加热组件固设在不锈钢管道外壁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增加真空分压大大降低材料挥发,烧结效果好,质量流量计检测精准,自动调节阀不需手动操作,劳动强度低,热电偶检测参数并反馈到电控箱,可及时掌握烧结情况并快速调整,烧结产品质量稳定、良品率高,增加石墨箱保温效果好,热量损耗小利用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废料回收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

请参阅图1,一种不锈钢材料烧结一体装置,包括烧结炉1、烧结箱2、石墨箱3、质量流量计4、热电偶5、互感器6、电控箱7、真空分压机构8、高效抽取机构9、机械抽真空机构10、废料回收机构11和回收桶12,所述烧结箱2设置在烧结炉1顶部中央处,所述石墨箱3包裹在烧结箱2外表面,所述质量流量计4设置在烧结炉1的气流入口处,所述热电偶5设置在烧结炉1内且与互感器6信号连通,所述互感器6与电控箱7信号连通,所述真空分压机构8一端与烧结炉1连通、另一端与回收桶12连通,所述高效抽取机构9一端与烧结炉1连通、另一端与废料回收机构11连通,所述机械抽真空机构10通过高效抽取机构9与烧结炉1连通,所述废料回收机构11设置在回收桶12上,另外,在所述烧结炉1气流入口处设置有自动调节阀101,烧结一体装置通过增加真空分压大大降低材料挥发,烧结效果好,质量流量计检测精准,自动调节阀不需手动操作,劳动强度低,热电偶检测参数并反馈到电控箱,可及时掌握烧结情况并快速调整,烧结产品质量稳定、良品率高,增加石墨箱保温效果好,热量损耗小利用率高。

如图2,所述废料回收机构11包括保温片111、不锈钢管道112、冷凝叶片113、冷却水进水管114、冷却水回水管115和加热组件116,所述不锈钢管道112设置在回收桶12上,所述保温片111包裹在不锈钢管道112外壁上,所述冷凝叶片113间隔设置在不锈钢管道112内且相邻两片叶片相互错开,所述冷却水进水管114设于不锈钢管道112中间处,所述冷却水回水管115设于不锈钢管道112内且底部与冷却水进水管114末端连通,所述加热组件116固设在不锈钢管道112外壁上,通过回收机构可以回收废料中的石蜡进行再利用,减少了资源损耗,也降低了废料对环境的影响破坏。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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