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余热换热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37827发布日期:2018-09-04 21:48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换热器,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余热换热器。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北方地区的居民冬天大部分采用集中供暖,集中供暖一般采用热水作为循环介质,热水的温度一般在60℃~80℃之间;但是,此种集中供暖通常没有进行热水的余热回收而将热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使得热源的余热远没有充分利用,由此造成了大量的能源浪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在的集中供暖热源的余热远没有充分利用、造成能源浪费等问题,提供一种余热换热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余热换热器,包括封闭式外筒体、内筒体、预热区筒体,所述的内筒体套置在外筒体中,所述的预热区筒体套置在内筒体中,所述的内筒体和预热区筒体之间形成加热区,预热区筒体内部形成预热区,所述的加热区内设置有换热管,且换热管沿预热区筒体缠绕一周后贯穿预热区筒体壁上端在预热区筒体内形成盘管,换热管依次贯穿内筒体壁和外筒体壁形成供暖热进口,盘管依次贯穿预热区筒体壁、内筒体壁和外筒体壁形成供暖热出口,且外筒体和内筒体之间设置有隔断使供暖热进口和供暖热出口分别位于隔断两侧,所述的预热区筒体顶部设置有进水口,预热区筒体下端、靠近底部设置有过水口,所述的过水口设置在隔断一侧,所述的隔断另一侧贯穿外筒体壁和内筒体壁设置有出水口。

所述的换热管在加热区内反复弯折成几字形设置。

所述的换热管几字形中间设置有扰流板。

所述的换热管上套接有换热翅片。

所述的供暖热进口和供暖热出口分别位于外筒体下端、靠近底部。

所述过水口位于隔断的供暖热出口一侧,所述出水口位于隔断的供暖热进口一侧。

所述的出水口位于外筒体下端、靠近底部。

所述的外筒体和内筒体之间设置有保温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集中供暖热源的余热通过本余热换热器为用户的生活用水供热,能够有效利用供暖热源的余热,节约了能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图中,外筒体1,内筒体2,预热区筒体3,加热区4,预热区5,换热管6,盘管7,供暖热进口8,供暖热出口9,隔断10,进水口11,过水口12,出水口13,扰流板14,换热翅片15,保温层16。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参见图1至图2,一种余热换热器,包括封闭式外筒体1、内筒体2、预热区筒体3,所述的内筒体2套置在外筒体1中,所述的预热区筒体3套置在内筒体2中,所述的内筒体2和预热区筒体3之间形成加热区4,预热区筒体3内部形成预热区5。所述的加热区4内设置有换热管6,换热管6通常为铜质管,且换热管6沿预热区筒体3缠绕一周后贯穿预热区筒体3壁上端在预热区筒体3内形成盘管7,换热管6依次贯穿内筒体2壁和外筒体1壁形成供暖热进口8;盘管7依次贯穿预热区筒体3壁、内筒体2壁和外筒体1壁形成供暖热出口9,且外筒体1和内筒体2之间设置有隔断10使供暖热进口8和供暖热出口9分别位于隔断10两侧。所述的预热区筒体3顶部设置有进水口11,预热区筒体3下端、靠近底部设置有过水口12,所述的过水口12设置在隔断10一侧,所述的隔断10另一侧贯穿外筒体1壁和内筒体2壁设置有出水口13。

参见图1至图3,优选的,所述的换热管6在加热区4内反复弯折成几字形设置;且换热管6几字形中间设置有扰流板14。

参见图2至图3,优选的,所述的换热管6上套接有换热翅片15。

参见图2,优选的,所述的供暖热进口8和供暖热出口9分别位于外筒体1下端、靠近底部。

参见图1,优选的,所述过水口12位于隔断10的供暖热出口9一侧,所述出水口13位于隔断10的供暖热进口8一侧。该种供暖热源与自来水采用逆流方式,可有效提高换热效率。

参见图1,优选的,所述的出水口13位于外筒体1下端、靠近底部。

参见图1至图2,优选的,所述的外筒体1和内筒体2之间设置有保温层16。

参见图1至图3,使用时,供暖热源从供暖热进口8进入换热管6,流经加热区4进入预热区5的盘管7,最后从供暖热出口9流出;同时,自来水从进水口11进入预热区5,利用盘管7进行预热,预热完成后通过过水口12进入加热区4加热,从而实现了自来水的加热。本余热换热器能连续提供热水,可作为日常生活用热水,充分利用了集中供暖热源的余热,节约了能源;且本余热换热器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可制成不同规格,满足多方面需求。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上述结构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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