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沿石墨坩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86077发布日期:2019-08-21 00:11阅读:43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沿石墨坩埚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石墨加工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双沿石墨坩埚。



背景技术:

石墨坩埚具有良好的导热性和耐高温性,在高温使用过程中,热膨胀系数小,对急热、急冷具有一定的抗应变性能,在冶金领域被广泛的应用。常见的石墨坩埚一般为圆柱形,其又高又窄,不易夹持和移动,且不利于受热物的均匀受热,同时,以往的坩埚盖多为平面盖板结构,而平面盖板状的坩埚盖上设有通孔时,受热物在受热的情况下极易跳出,因此,怎样能够便捷的夹持和移动石墨坩埚且有效的减少受热物跳出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种种不足,现提出一种便于夹持且受热物不易跳出的双沿石墨坩埚。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双沿石墨坩埚,包括坩埚本体和坩埚盖,所述坩埚本体呈圆柱状,所述坩埚本体中部设有空腔,所述坩埚本体上端的外围设有与所述坩埚本体成一体结构的环状翼边,所述环状翼边的中部设有便于夹持所述坩埚本体的环形凹槽,所述空腔的上部呈圆柱状,其下部呈倒圆锥状,且所述圆柱直径的长度与倒圆锥直径的长度相同;

所述坩埚盖包括成一体结构的环状接触部和圆锥状凸起部,且所述圆锥的顶角为锐角,所述圆锥的直径与所述圆柱的直径相同,所述凸起部的顶端设置用以拿取所述坩埚盖的圆环,且所述凸起部的曲面上开设有多个通孔。

进一步,所述环形凹槽的纵截面呈半圆形。

进一步,所述半圆的半径为2.5mm。

进一步,所述倒圆锥的圆锥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为20~30度。

进一步,所述圆锥的顶角为30~70度。

进一步,所述通孔设置4个,其位于同一圆周上且所述通孔垂直于所述凸起部的曲面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结构简单,坩埚本体上端的外围设有与坩埚本体呈一体结构的环状翼边,所述环状翼边的中部设有环形凹槽,极大的方便了器具夹持和移动坩埚。

2、石墨坩埚的中部设有空腔,空腔的上部呈圆柱状,其下部呈倒圆锥状,因此,石墨坩埚内部的底面呈弧形结构,与以往的平底相比,增大了石墨坩埚内部的底面积,更有利于受热物均匀受热,加快熔化进程。

3、坩埚盖的凸起部呈圆锥状,且圆锥的顶角为锐角,且凸起部上设有多个通孔,可有效的防止受热物跳出坩埚,并且空气可以自由进出坩埚本体的内部与受热物进行氧化反应,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坩埚盖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坩埚本体、2-环状翼边、3-环形凹槽、4-坩埚盖、401-接触部、402-凸起部、5-通孔、6-圆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它类同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此外,以下实施例中提到的方向用词,例如“上”“下”“左”“右”等仅是参考附图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词是用来说明而非限制本发明创造。

下面结合附图和较佳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2所示,一种双沿石墨坩埚,包括坩埚本体1和坩埚盖4,所述坩埚本体1呈圆柱状,所述坩埚本体1上端的外围设有与所述坩埚本体1成一体结构的环状翼边2,所述环状翼边2的中部设有便于夹持所述坩埚本体1的环形凹槽3,所述环形凹槽3的纵截面呈半圆形,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环形凹槽3的半径设置为2.5mm。所述环形凹槽3极大的方便了工人用坩埚钳夹持和移动坩埚本体1。

所述坩埚本体1的中部设有空腔,所述空腔包括呈圆柱状的上部和呈倒圆锥形的下部,圆柱的直径和倒圆锥的直径长度相同,同时,所述倒圆锥的圆锥面与水平面的夹角设为20~30度,因此,所述坩埚本体1内部的底面为中心低,边缘高的凹形结构,有效的增加了坩埚本体1内部的底面积,更有利于受热物均匀受热且快速熔化,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圆锥面与水平面的夹角设置为25度。

所述坩埚盖4包括成一体结构的环状接触部401和呈圆锥状的凸起部402,所述接触部401直接与所述坩埚本体1的上端相抵,所述圆锥的直径与所述圆柱的直径长度相同,同时,所述圆锥的顶角为锐角,所述锐角的角度设置为30~70度,所述凸起部402的顶端设置用以拿取坩埚盖4的圆环6,且所述凸起部402上开设有多个通孔5,所述多个通孔5均布于同一圆周上,且其垂直于所述凸起部402的曲面设置,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圆锥的顶角设置为60度,所述通孔5设置4个,可有效的防止受热物跳出坩埚,并能够保证空气自由进入坩埚本体1内与受热物进行氧化反应。

以上已将本实用新型做一详细说明,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即凡依本申请范围所作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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