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油烟机的制作方法_5

文档序号:9371048阅读:来源:国知局
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0121]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122]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0123]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主权项】
1.一种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烟机壳体,所述烟机壳体上设置有烟机循环出风口和烟机排风口; 蜗壳,所述蜗壳至少部分地设置在所述烟机壳体内,所述蜗壳内具有蜗壳风道,所述蜗壳上设置有蜗壳进风口和与所述烟机排风口连通的蜗壳排风口,所述蜗壳包括固定壳部和移动壳部,所述移动壳部相对所述固定壳部可在关闭位置与打开位置之间移动,其中 在所述移动壳部处在所述关闭位置时,所述固定壳部与所述移动壳部配合且允许所述蜗壳风道内的风从所述蜗壳排风口排出, 在所述移动壳部处在所述打开位置时,所述移动壳部相对所述固定壳部错开以在所述移动壳部与所述固定壳部之间限定出与所述烟机循环出风口连通的蜗壳循环出风口,从而允许所述蜗壳风道内的风依次通过所述蜗壳循环出风口和所述烟机循环出风口排入到室内;以及 风轮组件,所述风轮组件至少部分地设置在所述蜗壳风道内且包括风轮和驱动电机。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壳部包括: 基板部,所述蜗壳进风口形成在所述基板部上; 固定侧壁部,所述固定侧壁部固定设置在所述基板部上且环绕所述蜗壳进风口,其中所述移动壳部相对所述固定侧壁部位置可调以在所述移动壳部处在所述打开位置时与所述固定侧壁部之间限定出所述蜗壳循环出风口。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移动壳部处在所述关闭位置时,所述移动壳部与所述固定侧壁部在蜗壳风道的延伸方向上平滑连接。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移动壳部处在所述关闭位置时所述移动壳部的型线与所述固定侧壁部的型线处在同一螺旋线上。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侧壁部包括: 第一固定侧壁部和第二固定侧壁部,所述第一固定侧壁部与所述第二固定侧壁部间隔开,所述移动壳部设置在所述第一固定侧壁部与所述第二固定侧壁部之间,并在所述移动壳部处在所述关闭位置时,所述移动壳部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固定侧壁部和所述第二固定侧壁部相接以使所述第一固定侧壁部、所述移动壳部与所述第二固定侧壁部在所述蜗壳风道的延伸方向上连续。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侧壁部的自由端与所述第二固定侧壁部的自由端之间限定出所述蜗壳排风口。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壳部绕枢转轴相对所述固定侧壁部可枢转。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枢转轴设置在所述第二固定侧壁部上,所述移动壳部的枢转端与所述枢转轴连接且另一端与所述第一固定侧壁部的配合端邻接,所述第一固定侧壁部的配合端为与所述第一固定侧壁部的自由端相对的一端。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侧壁部为弧形壁且开口朝向所述第二固定侧壁部,所述第二固定侧壁部形成为大体平板结构。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侧壁部为两个且对称地分布在所述基板部上,两个所述固定侧壁部的第一固定侧壁部的开口朝向彼此,且两个固定侧壁部共用同一个第二固定侧壁部。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蜗壳循环出风口位于所述第二固定侧壁部的前侧,所述蜗壳排风口位于所述第二固定侧壁部的后侧,所述蜗壳进风口分别位于所述第二固定侧壁部的左右两侧。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壳部与所述风轮的最近距离L满足关系式:5mm L 30mmo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L进一步满足关系式:L=10mnin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壳部通过枢转轴相对所述固定壳部可转动,所述移动壳部的枢转端与所述枢转轴相连且另一端为自由端,所述移动壳部的自由端与所述风轮的距离最近。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限位装置,所述第一限位装置设置在所述固定壳部上且位于所述风轮与所述移动壳部之间。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限位装置,所述第二限位装置设置在所述固定壳部上且位于所述移动壳部外侧。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保持装置,所述保持装置设置成用于保持处在所述打开位置的所述移动壳部。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切换驱动装置,所述切换驱动装置设置成用于驱动所述移动壳部向所述打开位置移动。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驱动装置包括: 切换推板,所述切换推板设置成用于驱动所述移动壳部向所述打开位置移动。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驱动装置还包括: 切换推手,所述切换推手的至少一部分外露在所述蜗壳外部且与所述切换推板相连。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推手包括:连杆部和手柄部,所述手柄部外露在所述蜗壳外部,所述连杆部固定在所述手柄部上且与所述切换推板相连。22.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推板上设置有导风面,所述导风面用于导弓I从所述蜗壳循环排风口排出的循环风。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壳部通过蜗壳风道内的风压作用从所述打开位置向所述关闭位置复位。2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蜗壳包括: 固定壳部,所述固定壳部包括基板部和多个固定侧壁部,所述蜗壳进风口形成在所述基板部上,每个所述固定侧壁部固定设置在所述基板部上且环绕对应的所述蜗壳进风口 ; 多个移动壳部,所述多个移动壳部与所述多个固定侧壁部对应,且每个所述移动壳部相对与之对应的固定侧壁部可在关闭位置与打开位置之间移动,其中在所述移动壳部处在所述打开位置时,所述移动壳部相对所述固定侧壁部错开以在所述移动壳部与所述固定侧壁部之间限定出蜗壳循环出风口,所述蜗壳循环出风口设置成允许所述蜗壳风道内的风通过其向室内排放; 所述吸油烟机还包括:切换驱动装置,所述切换驱动装置设置成用于驱动所述多个移动壳部同步联动,从而使所述多个移动壳部同步移动至所述打开位置。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换驱动装置包括: 切换推板,所述切换推板设置成用于驱动两个所述移动壳部同步向所述打开位置移动; 切换推手,所述切换推手的至少一部分外露在所述蜗壳外部且与所述切换推板相连,所述切换推手包括:连杆部和手柄部,所述手柄部外露在所述蜗壳外部,所述连杆部固定在所述手柄部上且与所述切换推板相连。2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机循环出风口设置在位于所述蜗壳循环出风口前上方的烟机壳体上。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机壳体包括:平直顶壁部和倾斜顶壁部,所述倾斜顶壁部设置在所述平直顶壁部的前侧,并且所述平直顶壁部从后向前朝下延伸,所述烟机循环出风口设置在所述倾斜顶壁部上且位于所述倾斜顶壁部与平直顶壁部的交界处。28.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机循环出风口邻近所述蜗壳循环出风口布置。2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封头结构,所述封头结构设置成用于打开或封闭所述烟机排风口。3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油烟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进风滤网,所述进风滤网设置在所述蜗壳进风口处。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吸油烟机,该吸油烟机包括蜗壳,蜗壳上设置有蜗壳进风口和与烟机排风口连通的蜗壳排风口,蜗壳包括固定壳部和移动壳部,移动壳部相对固定壳部可在关闭位置与打开位置之间移动,其中在移动壳部处在关闭位置时,固定壳部与移动壳部配合且允许蜗壳风道内的风从蜗壳排风口排出,在移动壳部处在打开位置时,移动壳部相对固定壳部错开以在移动壳部与固定壳部之间限定出与烟机循环出风口连通的蜗壳循环出风口,从而允许蜗壳风道内的风依次通过蜗壳循环出风口和烟机循环出风口排入到室内。根据本发明的吸油烟机,向室内排气时风流动距离短,吸油烟机的工作效率高。
【IPC分类】F24C15/20
【公开号】CN105091057
【申请号】CN201510567834
【发明人】蒋济武, 白雅丽, 顾卓淳, 宋祖龙
【申请人】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25日
【申请日】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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