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0531发布日期:2018-10-19 21:25阅读:13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村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生活污水一直是污染自然水资源的主要部分之一,生活污水中含有油污、饭粒、菜叶以及含有磷的洗涤用品,而且农村污水基本都是直接排到河流,造成水富营养化,使得河流生态遭到破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包括水泥保护层、泡沫板保温层、加热板和发酵缸,所述加热板包裹在发酵缸的外壁,所述泡沫板保温层包裹在加热板的外壁,所述水泥保护层包裹在泡沫板保温层的外壁,所述发酵缸的顶端开口处盖有缸盖,所述缸盖的底端开设有圆弧槽,且圆弧槽内设有橡胶垫圈,所述发酵缸的顶端延伸至圆弧槽内,且发酵缸的顶端与橡胶垫圈接触,缸盖的顶端中间部位固定安装有安装块,安装块的顶端固定安装有电机,安装块的底端转动安装有转动杆,转动杆的一端延伸至发酵缸的内部,转动杆的杆体焊接有多个交错设置的刀片,电机的输出轴穿过安装块与转动杆的另一端固定连接,缸盖的顶端焊接有进液管,发酵缸的一侧内壁固定安装有支撑杆,支撑杆的顶部焊接有保护罩,保护罩内设有弹簧,且保护罩内安装有导杆,导杆的一端延伸到保护罩的上方,导杆的一端焊接有挡块,且挡块延伸至进液管内。

优选的,所述缸盖的顶端分别固定安装有排液管、排气管和压力表,排液管的底端延伸至发酵缸的底部,挡块为圆锥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弹簧位于导杆的另一端和保护罩的底端内壁之间。

优选的,所述安装块的底端开设有卡槽,且转动杆的另一端延伸至卡槽内,且卡槽的竖直内壁安装有轴承,转动杆通过轴承与安装块的底端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进液管位于安装块的一侧,排液管、排气管和压力表位于安装块的另一侧,压力表的型号为YZ-50Z。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挡块和弹簧的作用,实现进液管在加注污水时只能单向加注,而且发酵缸发酵产生的沼气不会从进液管泄漏,提高了整个装置的气密性,刀片可以对发酵缸内的菜叶进行粉碎,而且起到搅拌的作用,加热板可以对发酵缸进行加热,提高发酵缸内的温度,使得发酵速度更快,本设计结构合理,操作简单,通过生物发酵的形式净化污水中的有机物,产生的沼气可以用于农民使用,而且设计的结构提高了装置的气密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的结构剖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的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水泥保护层、2泡沫板保温层、3加热板、4发酵缸、5缸盖、6橡胶垫圈、7排液管、8排气管、9压力表、10电机、11安装块、12进液管、13挡块、14转动杆、15刀片、16导杆、17保护罩、18弹簧、19支撑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包括水泥保护层1、泡沫板保温层2、加热板3和发酵缸4,加热板3包裹在发酵缸4的外壁,泡沫板保温层2包裹在加热板3的外壁,水泥保护层1包裹在泡沫板保温层2的外壁,发酵缸4的顶端开口处盖有缸盖5,缸盖5的底端开设有圆弧槽,且圆弧槽内设有橡胶垫圈6,发酵缸4的顶端延伸至圆弧槽内,且发酵缸4的顶端与橡胶垫圈6接触,缸盖5的顶端中间部位固定安装有安装块11,安装块11的顶端固定安装有电机10,安装块11的底端转动安装有转动杆14,转动杆14的一端延伸至发酵缸4的内部,转动杆14的杆体焊接有多个交错设置的刀片15,电机10的输出轴穿过安装块11与转动杆14的另一端固定连接,缸盖5的顶端焊接有进液管12,发酵缸4的一侧内壁固定安装有支撑杆19,支撑杆19的顶部焊接有保护罩17,保护罩17内设有弹簧18,且保护罩17内安装有导杆16,导杆16的一端延伸到保护罩17的上方,导杆16的一端焊接有挡块13,且挡块13延伸至进液管12内。

本实施例中,整个装置埋于土中,缸盖5露在泥土外,加热板3内部排列有多个加热管,且加热管通过导线与外设的电源连接,外设的污水泵将污水从进液管12灌入发酵缸4中,污水克服弹簧18顶开挡块13,不灌入污水时,在弹簧18的作用下,挡块13堵住进液管12,从而避免气体的泄漏,启动电机10,电机10带动转动杆14旋转,转动杆14使得刀片15转动,从而刀片15对菜叶饭粒进行粉碎和搅拌,发酵后的液体和碎渣经过排液管7连接的污水泵排出,用于灌溉田地,沼气从排气管8排出,压力表9用于检测内部压力。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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