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污水处理设备的集成式水槽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25333发布日期:2019-06-26 01:49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用于污水处理设备的集成式水槽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用于污水处理设备的集成式水槽连接器。



背景技术:

污水处理设备是一种能有效处理城区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的工业设备,避免污水及污染物直接流入水域,对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型污水处理设备由多个污水处理槽连接而成,不同的水槽完成相应的处理净化任务。目前水槽与水槽间都是通过管道连接,管体上还要连接其他功能部件,造成管体的网路比较复杂,集成化程度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用于污水处理设备的集成式水槽连接器。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用于污水处理设备的集成式水槽连接器,包含一第一连接端管,所述第一连接端管的一端设有一开口,所述第一连接端管的管壁上设有一对第一进气管接口和一对第二进气管接口,所述开口的底部设有一对下连接头,所述开口的顶部设有一对上连接头,所述第一连接端管的管体顶部固定连接一功能接管,所述功能接管的管壁上设有一第一观测窗,所述第一连接端管的一端与一中心管固定连接,所述中心管的两侧各设有一第二观测窗,所述中心管的末端固定连接一第二连接端管,所述第二连接端管的管壁上固定连接一对第三进气管接口和一对第四进气管接口,所述第二连接端管的开口端设有一对卡接槽,所述卡接槽上各设有一对固定螺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开口的边缘设有橡胶密封圈。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第一观测窗为双层玻璃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第一连接端管、中心管和第二连接端管一体成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功能接管的开口边缘设有橡胶密封圈。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污水处理设备的集成式水槽连接器的主体由两个连接端管和一个中心管组成,两个连接端管的管体上设置了多对进气管接口,用于向污水中通入反应气体,同时废水中被通入气体后会增强其流动性,加快污水处理的效率,其中一个连接端管的管体上设置了一个功能接管,用于再接功能性水处理设备,该连接器集成化较高,从而大大简化了连接管的结构。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污水处理设备的集成式水槽连接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所示,用于污水处理设备的集成式水槽连接器1,包含一第一连接端管2,所述第一连接端管2的一端设有一开口3,所述第一连接端管2的管壁上设有一对第一进气管接口4和一对第二进气管接口5,所述开口3的底部设有一对下连接头6,所述开口3的顶部设有一对上连接头7,所述第一连接端管2的管体顶部固定连接一功能接管8,所述功能接管8的管壁上设有一第一观测窗9,所述第一连接端管2的一端与一中心管10固定连接,所述中心管10的两侧各设有一第二观测窗11,所述中心管10的末端固定连接一第二连接端管12,所述第二连接端管12的管壁上固定连接一对第三进气管接口13和一对第四进气管接口14,所述第二连接端管12的开口端设有一对卡接槽15,所述卡接槽15 上各设有一对固定螺杆16。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开口3的边缘设有橡胶密封圈。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第一观测窗9为双层玻璃结构。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第一连接端管2、中心管10和第二连接端管12一体成型。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功能接管8的开口边缘设有橡胶密封圈。

该实用新型的用于污水处理设备的集成式水槽连接器的主体由两个连接端管和一个中心管组成,两个连接端管的管体上设置了多对进气管接口,用于向污水中通入反应气体,同时废水中被通入气体后会增强其流动性,加快污水处理的效率,其中一个连接端管的管体上设置了一个功能接管,用于再接功能性水处理设备,该连接器集成化较高,从而大大简化了连接管的结构。

以上仅仅以一个实施方式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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