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河涌生化治污技术中的增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23618发布日期:2019-10-19 03:48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一种河涌生化治污技术中的增氧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河涌生化治污技术中的增氧系统。



背景技术:

河涌治污一直是困扰各级地方政府的难题,行业专家尝试过不同的治污方式进行污水治理,但效果甚微。近年来采用了一种新的治污方式,细菌治污。主要是在河涌水体中培植硝化菌等细菌,由硝化菌等细菌分解水体中的有机物,而培植硝化菌要求水体含氧量要充足,技术人员为了提高水体的含氧量,会采取往水体内注入氧气,氧气气泡在水体中上浮的过程中会被水吸收,从而达到增氧的效果,一般来说,氧气经过小孔排出进入水体内,可以产生<2mm的微气泡,扩大了气(氧气)、水、固(活性污泥微生物)相互接触面积,气、液、固传质效率高,但实际情况是,因大部分河涌深度较浅,氧气泡在进入水体后上升路径太短,水体还没吸收足够,气泡已经上升至水面逃逸了,试验结果表明,在1M水深中通氧,氧气的利用率只达到16%,而在5米水深中,氧气利用率可以达到80%,所以水深越深,氧气利用率越高。为了使水体吸收足够的氧气,使其含氧量充足,有技术人员通过挖深河床,增加水体的深度,延长氧气气泡上升的路径,但这种方式工程大,成本昂贵。也有技术人员通过加大纯氧的供给,使水体吸收足够氧气,但氧气耗费巨大,浪费严重,增加了治污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河涌生化治污技术中的增氧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目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河涌生化治污技术中的增氧系统,包括有深水增氧池,深水增氧池自上而下分割为进水腔室和出水腔室,进水腔室和出水腔室于底部处互通,进水腔室处于河涌上游,出水腔室处于河涌下游,进水腔室顶部设置有进水口,出水腔室顶部设置有出水口,进水口高度比出水口高,在进水腔室内插进有供气管,供气管插至进水腔室底部,供气管连接供氧装置,供气管上设置有出气口。

在供气管底部设置有气泡细化器。

在深水增氧池的顶部设置有密封盖,在密封盖上往深水增氧池内插进氧气收集管,氧气收集管的另一端连接供氧装置入气口。

采用本技术方案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通过在河床上增加深度较深的深水增氧池,并控制水体流动路径需要经过深水增氧池底部,从而增加氧气泡在水体中的上升时间和逗留时间,创造有利条件给水体吸足氧气,甚至可以达到饱和状态,成本低,效果显著。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河涌生化治污技术中的增氧系统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技术作进一步说明。

本实施例的河涌生化治污技术中的增氧系统,包括有深水增氧池1,深水增氧池1自上而下分割为进水腔室11和出水腔室12,进水腔室11和出水腔室12于底部处互通,进水腔室11处于河涌上游a,出水腔室12处于河涌下游b,进水腔室11顶部设置有进水口13,出水腔室12顶部设置有出水口14,进水口13高度比出水口14高,利用这个高度差,河水就可以自然流进进水腔室11,并从出水腔室12流出,在进水腔室11内插进有供气管2,供气管2插至进水腔室11底部,供气管2连接供氧装置,本实施例的供氧装置为氧气泵3,在供气管2底部设置有气泡细化器4,气泡细化器4设计了大量的出气口,气泡细化器4起到把氧气气泡尽可能地细化,有利于水体吸收氧气。在深水增氧池1的顶部设置有密封盖5,在密封盖5上往深水增氧池1内插进氧气收集管6,氧气收集管6的另一端连接氧气泵3(即供氧装置)入气口,实现对深水增氧池1中多余的氧气循环利用,当然在使用中要求进水口13和出水口14的水位高于这两个水口,避免氧气从进水口13和出水口14逃逸。

本技术是通过往河床底部插入深度较深的深水增氧池1,可以通过打桩的方式插入,成本较低,人为地局部增加河床深度,河水从上游a的进水口流进进水腔室11,在进水腔室11内水流产生自上而下的流动,如图1中箭头所示,然后经进水腔室11和出水腔室12底部的通道15进入出水腔室12,在出水腔室12内水流产生自下而上的流动,最终从出水口14流出进入下游b,纯氧从进水腔室11内供气管2底部的气泡细化器4排出,纯氧气泡分为两种移动情况,大气泡因浮力较大,会克服进水腔室11往下水流的阻力而一直上升,因深水增氧池1深度足够,大气泡上升过程会被水体吸足氧气,而小气泡因浮力不足,会跟随水流一起流动,这个流动路径比大气泡还要长,流动路径需要经过进水腔室11和出水腔室12,所以水体吸收小气泡的氧气更为充足,甚至可以达到饱和状态,为细菌培植创造优良的氧气环境,提高治污效果,成本低。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故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之形状、构造及原理所作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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