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支架及试管清洗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880358发布日期:2022-04-30 20:47阅读:81来源:国知局
试管支架及试管清洗设备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试管清洗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试管支架及试管清洗设备。


背景技术:

2.分析测试试验中,样品的配制和稀释等过程中一般会采用试管盛装样品,而使用后的试管需要多次刷洗干净。试管清洗设备中,一般都会配置试管支架用于安装试管,试管支架中的夹持部一般都可以根据试管的大小调整夹持部的夹持宽度。
3.然而,传统的试管支架中,夹持部一般通过两个夹持件配合形成,在调整夹持部的夹持宽度时,需要握持住其中一个或两个夹持件然后移动夹持件,调整不便且调整后安装两个夹持件也不方便,影响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针对传统的试管支架中,夹持部一般通过两个夹持件配合形成,在调整夹持部的夹持宽度时,需要握持住其中一个或两个夹持件然后移动夹持件,调整不便且调整后安装两个夹持件也不方便,影响使用的问题,提出了一种试管支架及试管清洗设备,该试管支架及试管清洗设备在使用时,可以更加便捷的调整夹持部的夹持宽度以适应不同尺寸的试管且安装便捷。
5.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6.一方面,本技术涉及一种试管支架,包括第一安装体、第二安装体及紧固件,所述第一安装体形成有第一夹持槽;所述第二安装体形成有第二夹持槽;所述第一安装体和所述第二安装体能够通过所述紧固件连接,当所述第一安装体和所述第二安装体连接时,所述第一夹持槽和所述第二夹持槽围设形成用于夹持试管的夹持部;其中,所述第一安装体还形成有用于与第一安装支架滑动连接的第一滑块,所述第一安装体能够通过所述第一滑块与第一安装支架滑动配合调整所述夹持部的夹持宽度;和/或,所述第二安装体还形成有用于与第一安装支架滑动连接的第二滑块,所述第二安装体能够通过所述第二滑块与第一安装支架滑动配合调整所述夹持部的夹持宽度。
7.下面进一步对技术方案进行说明:
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安装体形成有第一内螺纹孔,所述第二安装体形成有第二内螺纹孔,所述紧固件形成有螺杆部,所述紧固件通过所述螺杆部与所述第一内螺纹孔和所述第二内螺纹孔螺旋配合以连接所述第一安装体和所述第二安装体。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夹持槽和所述第二夹持槽均为长条形槽。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该试管支架还包括第一柔性垫片,所述第一柔性垫片贴覆或包覆于所述第一夹持槽的内壁;和/或还包括第二柔性垫片,所述第二柔性垫片贴覆或包覆于所述第二夹持槽的内壁。
11.另一方面,本技术还涉及一种试管清洗设备,包括上述任一实施例中的试管支架。
12.下面进一步对技术方案进行说明: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该试管清洗设备还包括清洗槽,所述清洗槽包括第一安装支架及形成有开口的槽体,所述试管支架插设于所述槽体内,所述第一安装支架连接于所述槽体位于所述开口处的侧壁,所述第一滑块和/或所述第二滑块均与所述第一安装支架滑动连接。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该试管清洗设备还包括清洗机构,所述清洗机构包括驱动件及清洗件,所述驱动件用于驱动所述清洗件清洗位于所述夹持部的试管。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驱动件为伸缩件,所述伸缩件的伸缩端与所述清洗件连接用于驱动所述清洗件沿靠近或远离所述夹持部的方向移动。
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清洗槽还包括第二安装支架,所述第二安装支架连接于所述槽体,所述驱动件连接于所述第二安装支架。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该试管清洗设备还包括超声波发生器,所述超声波发生器设置于所述槽体内用于清洗试管。
18.上述试管支架及包含该试管支架的试管清洗设备在使用时,将试管插设于第一夹持槽和第二夹持槽围设形成的夹持部内并通过紧固件固定第一安装体和第二安装体,以使试管稳固于夹持部内;当需要调整夹持部的夹持宽度时,只需要驱使第一滑块相对第一安装支架移动;或者驱使第二滑块相对第一安装支架移动;或者同时驱使第一滑块相对第一安装支架移动,第二滑块相对第一安装支架移动即可。整个调整过程中,第一安装体和第二安装体对应通过第一滑块和第二滑块限制于第一安装支架上,因此,在调整时,无需握持第一安装体和第二安装体,调整便捷且安装固定也便捷。
附图说明
19.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书用于解释说明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2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使用的附图做简单的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1.此外,附图并不是1:1的比例绘制,并且各个元件的相对尺寸在附图中仅示例地绘制,而不一定按照真实比例绘制。
22.图1为一实施例中试管清洗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23.图2为一实施例中试管支架安装于清洗槽内的示意图;
24.图3为一实施例中试管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25.附图标记说明:
26.10、试管清洗设备;100、试管支架;102、夹持部;110、第一安装体;112、第一夹持槽;114、第一滑块;116、第一固定块;120、第二安装体;122、第二夹持槽;124、第二滑块;126、第二固定块;130、紧固件;200、清洗槽;210、槽体;212、开口;220、第一安装支架;230、第二安装支架;300、清洗机构;310、驱动件;320、清洗件;330、安装板。
具体实施方式
27.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9.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0.本技术提出了一种试管支架100及包含该试管支架100的试管清洗设备10,该试管支架100及试管清洗设备10在使用时,可以更加便捷的调整夹持部102的夹持宽度以适应不同尺寸的试管。
31.请参照图1和图2,具体地,一实施例中的试管清洗设备10包括试管支架100、清洗机构300及清洗槽200,试管支架100设置于清洗槽200内,试管装设于试管支架100上,通过清洗机构300自动清洗试管。
32.请参照图2和图3,具体到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试管支架100包括第一安装体110、第二安装体120及紧固件130,第一安装体110形成有第一夹持槽112;第二安装体120形成有第二夹持槽122,第一安装体110和第二安装体120能够通过紧固件130连接,当第一安装体110和第二安装体120连接时,第一夹持槽112和第二夹持槽122围设形成用于夹持试管的夹持部102,如此,在使用时,将试管通过该夹持部102进行夹持。
33.具体地,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安装体110形成有第一内螺纹孔(未示出),第二安装体120形成有第二内螺纹孔(未示出),紧固件130形成有螺杆部(未示出),紧固件130通过螺杆部与第一内螺纹孔和第二内螺纹孔螺旋配合以连接第一安装体110和第二安装体120。
34.可选地,第一安装体110形成有第一固定块116,该第一固定块116形成有第一内螺纹孔,第二安装体120形成有第二固定块126,该第二固定块126形成有第二内螺纹孔,紧固件130可以为紧固螺栓。
35.在别的实施例中,第一安装体110和第二安装体120还可以通过卡接的方式进行连接。
3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夹持槽112和第二夹持槽122均为长条形槽。由于试管一般都是长条形的,呈长条状的第一夹持槽112和第二夹持槽122围设形成的夹持部102也为长条形状的,如此便于更加稳固的夹持试管。
37.请参照图2,该清洗槽200包括形成有开口212的槽体210,第一安装体110和第二安装体120均设置于槽体210内,通过槽体210内的水对试管进行清洗。
3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该试管清洗设备10还包括超声波发生器(未示出),超声波发生器设置于槽体210内用于清洗试管。如此,通过超声发生器产生超声波以清洗试管。
39.请参照图2和图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清洗槽200包括前述第一安装支架220,第一安装支架220连接于槽体210位于开口212处的侧壁,第一安装体110还形成有用于与第一安装支架220滑动连接的第一滑块114。第一滑块114可滑动地连接于第一安装支架220;或第二安装体120还形成有用于与第一安装支架220滑动连接的第二滑块124,第二滑块124与第一安装支架220滑动连接;或第一安装体110设有第一滑块114,第二安装体120设有第二滑块124,第一滑块114和第二滑块124均可滑动地连接于第一安装支架220。在使用时,第一安装体110能够通过第一滑块114与第一安装支架220滑动配合调整夹持部102的夹持宽度;和/或第二安装体120能够通过第二滑块124与第一安装支架220滑动配合调整夹持部102的夹持宽度。
40.可选地,第一安装支架220设有与第一滑块114滑动配合的第一滑槽(未示出),以及设有与第二滑块124滑动配合的第二滑槽(未示出)。
41.上述试管支架100及包含该试管支架100的试管清洗设备10在使用时,将试管插设于第一夹持槽112和第二夹持槽122围设形成的夹持部102内并通过紧固件130固定第一安装体110和第二安装体120,以使试管稳固于夹持部102内;当需要调整夹持部102的夹持宽度时,只需要驱使第一滑块114相对第一安装支架220移动;或者驱使第二滑块124相对第一安装支架220移动;或者同时驱使第一滑块114相对第一安装支架220移动,第二滑块124相对第一安装支架220移动即可。整个调整过程中,第一安装体110和第二安装体120对应通过第一滑块114和第二滑块124限制于第一安装支架220上,因此,在调整时,无需握持第一安装体110和第二安装体120,调整便捷且安装固定也便捷。
42.为了实现自动清洗试管,请参照图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该试管清洗设备10还包括清洗机构300,清洗机构300包括驱动件310及清洗件320,驱动件310用于驱动清洗件320清洗位于夹持部102的试管。
43.具体地,请参照图1,驱动件310通过安装板330与清洗件320连接。可选地,清洗件320可以为毛刷或者是刷头。
44.具体到其中一个实施例中,驱动件310为伸缩件,伸缩件的伸缩端与清洗件320连接用于驱动清洗件320沿靠近或远离夹持部102的方向移动。
45.可选地,伸缩件可以为伸缩气缸或者是直线模组。
46.请参照图1,具体地,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清洗槽200还包括第二安装支架230,第二安装支架230连接于槽体210,驱动件310连接于第二安装支架230。
4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该试管支架100还包括第一柔性垫片(未示出),第一柔性垫片贴覆或包覆于第一夹持槽112的内壁;如此,通过设置第一柔性垫片不仅能够提高第一夹持槽112与试管的贴合度,还能够对玻璃材质的试管起一定的保护作用。
48.在别的实施例中,该试管支架100还包括第二柔性垫片(未示出),第二柔性垫片贴覆或包覆于第二夹持槽122的内壁。如此,通过设置第二柔性垫片不仅能够提高第二夹持槽122与试管的贴合度,还能够对玻璃材质的试管起一定的保护作用。
49.请参照图2和图3,为了提升清洗效果,第一夹持槽112和第二夹持槽122的数量均为多个,第一夹持槽112和第二夹持槽122均间隔设置,一个第一夹持槽112对应与一个第二夹持槽122配合围设形成一个夹持部102。请参照图1至图3,清洗件320的数量也可以为多个,清洗件320均间隔连接于安装板330,一个清洗件320对应一个夹持部102,如此,一个清洗件320对应清洗一个试管。
50.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51.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52.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53.以上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54.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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