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安全滤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032309阅读:12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气体安全滤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气体过滤安全装置。
背景技术
冬天,由于温度比较低,煤气瓶内的液化气难以气化而跑出钢瓶供人们使用;为此,用户惯常把煤气瓶横放或倒放在地上,务求充分利用瓶内的余气及未气化液体,违反安全使用原则。若是上述的煤气瓶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瓶内藏有铁锈及残液等脏物,把煤气瓶横放在地上,脏物就会跟气体或液体跑到阀门内,影响阀门的密封性能,造成漏气的现象。还有的是有些人擅自把煤气瓶倒挂而对瓶进行非法充装液化气,在这非法简陋的充装过程中,经常导致液化气洩露;若是在空气中的煤气达到一定的浓度,遇到明火就会引起爆炸,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有效延长阀门的寿命、安全可靠的气体滤芯。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包括滤筒,滤筒上设有透气孔,在滤筒的开口处安装有弹性密封圈,密封圈体内开有通孔,滤筒的筒内藏有可将通孔封闭的活动金属滚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滤筒的轴向截面呈梯形,开口处的内径大于底部的内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透气孔设在滤筒的底部或/和靠近底部的筒壁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通孔的截面呈喇叭状,最少内径位于通孔的中央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当煤气瓶横放在地上,打开阀门,金属滚球在流动气体的作用力下就会滚向弹性密封圈,从而将通孔封闭,防止瓶内的脏物污染阀门的密封件,保证阀门的使用寿命。当煤气瓶被倒挂,金属滚球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就会向下运动而将通孔封闭,使非法充装液化气不能进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综上所述,当煤气瓶被非法操作时,本实用新型就能自动封闭液化气通过的通孔,因此本实用新型能有效延长阀门的寿命,具有安全可靠的优点,从而有效地避免现有的安全隐患,协助有关合法气体销售企业安全地管理。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密封圈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
图1,气体安全滤芯,包括滤筒1,滤筒1上设有透气孔2,在滤筒1的开口3处安装有弹性密封圈4,密封圈4体内开有通孔5,滤筒1的筒内藏有可将通孔5封闭的活动金属滚球6。其中,通孔5的截面呈圆形,金属滚球6的直径大于通孔5的最小内径。当煤气瓶横放在地上,打开阀门,金属滚球6在流动气体的作用力下就会滚向弹性密封圈4处,从而将通孔5封闭,防止瓶内的脏物污染阀门的密封件,保证阀门的使用寿命。当煤气瓶被倒挂,金属滚球6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就会向下运动而将通孔5封闭,使非法充装液化气不能进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综上所述,当煤气瓶被非法操作时,本实用新型就能自动将液化气通过的通孔封闭,因此本实用新型能有效延长阀门的寿命,具有安全的优点。本实用新型可卡接在阀门的进口处,或通过螺纹连接。
为了使金属滚球6更加容易地滚到密封圈4上而将通孔5封闭,所述滤筒1的轴向截面呈梯形,开口处的内径大于底部7的内径。而且,所述透气孔2设在滤筒1的底部7,从而进一步方便金属滚球6滚向密封圈4而将通孔5封闭。当然,所述透气孔2可靠近底部的筒壁设置。
参照图2,所述通孔5的截面呈喇叭状,最少内径位于通孔5的中央处。
当然,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的实施例,与本实用新型等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或者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改进,但又不得不包含了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有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气体安全滤芯,其特征在于包括滤筒(1),滤筒(1)上设有透气孔(2),在滤筒(1)的开口(3)处安装有弹性密封圈(4),密封圈(4)体内开有通孔(5),滤筒(1)的筒内藏有可将通孔(5)封闭的活动金属滚球(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安全滤芯,其特征在于所述滤筒(1)的轴向截面呈梯形,开口处的内径大于底部(7)的内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安全滤芯,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孔(2)设在滤筒(1)的底部(7)或/和靠近底部的筒壁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安全滤芯,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5)的截面呈喇叭状,最少内径位于通孔(5)的中央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气体安全滤芯,其包括滤筒,滤筒上设有透气孔,在滤筒的开口处安装有弹性密封圈,密封圈体内开有通孔,滤筒的筒内藏有可将通孔封闭的活动金属滚球;当煤气瓶横放在地上,打开阀门,金属滚球在流动气体的作用力下就会滚向弹性密封圈,从而将通孔封闭,防止瓶内的脏物污染阀门的密封件,保证阀门的使用寿命。当煤气瓶被倒挂,金属滚球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就会向下运动而将通孔封闭,使非法充装液化气不能进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文档编号B01D35/14GK2912759SQ200620059268
公开日2007年6月20日 申请日期2006年5月24日 优先权日2006年5月24日
发明者陈振星 申请人:陈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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