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废气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26561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一种废气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化工生产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废气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氯气,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毒气体,易压缩,可液化为金黄色液态氯,是氯碱工业的主要产品之一,可用作为强氧化剂。氯气中混和体积分数为5%以上的氢气时遇强光可能会有爆炸的危险。氯气通常采用氯气库内设置氯瓶的存储方式,这种方式容易造成氯气泄漏,影响周围环境的人的健康。在现有的技术中,还没有效果很好的氯气吸收装置,当液氯泄漏时,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的生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净化效果好的废气回收装置,尤其适合在氯气存放处使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废气回收装置,包括吸收罩、风机和废气处理装置,所述吸收罩放置在氯气库内的氯瓶上方,所述吸收罩通过连接管与所述风机相连,所述风机通过连接管与所述废气处理装置相连,所述废气处理装置包括废气处理箱和处理液存放箱,在所述废气处理箱的上方设有所述处理液存放箱,在所述废气处理箱内设有一隔板,所述隔板将废气处理箱分为处理箱和吸收箱,在所述处理箱的侧壁上靠近处理箱的底部处设有进气口,在所述处理箱内位于所述进气口的上方设有喷淋装置,所述喷淋装置包括喷淋头和第一喷淋管,所述喷淋头通过所述第一喷淋管与处理液存放箱相连,在所述隔板上设有通 气孔,在所述吸收箱内位于所述隔板上的通气孔的上方交错排布有多个第二喷淋管,在所述第二喷淋管上设有喷头,所述第二喷淋管与处理液存放箱相连,第二喷淋管的交错排列形成一个完整的气体流通通道,该设计增加了氯气在吸收箱内的流动行程,使得氯气与碱液反应更充分,在所述吸收箱的侧壁上靠近吸收箱的顶部设有出气口。

进一步的,所述喷淋头呈弧形,喷淋头的宽度与处理箱的宽度一致,增大喷淋面积,使得进入处理箱的氯气进行充分净化。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管为PPR管,具有重量轻、耐腐蚀、不结垢、使用寿命长等特点。

进一步的,所述吸收罩呈锥形,增大吸风面积,快速吸收泄露的氯气。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废气回收装置具有以下优势:吸收罩通过风机将泄露的氯气吸进废气处理箱,处理箱首先对氯气进行初步净化,然后进入吸收箱,吸收箱内喷淋管的交错排列形成一个完整的气体流通通道,该设计增加了氯气在吸收箱内的流动行程,使得氯气与碱液反应更充分;具有结构简单、防止环境污染、使用安全、可靠、迅速等优点。

附图说明

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中处理箱的侧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吸收罩,2-风机,3-连接管,4-处理液存放箱,5-隔板,6-处理箱, 7-吸收箱,8-出气口,9-喷淋头,10-第一喷淋管,11-第二喷淋管,12-喷头。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如图1和2所示,一种废气回收装置,包括吸收罩1、风机2和废气处理装置,所述吸收罩1放置在氯气库内的氯瓶上方,所述吸收罩1通过连接管3与所述风机2相连,所述吸收罩1呈锥形,增大吸风面积,快速吸收泄露的氯气,所述风机2通过连接管3与所述废气处理装置相连,所述连接管3为PPR管,具有重量轻、耐腐蚀、不结垢、使用寿命长等特点,所述废气处理装置包括废气处理箱和处理液存放箱4,在所述废气处理箱的上方设有所述处理液存放箱4,在所述废气处理箱内设有一隔板5,所述隔板5将废气处理箱分为处理箱6和吸收箱7,在所述处理箱6的侧壁上靠近处理箱6的底部处设有进气口,在所述处理箱6内位于所述进气口的上方设有喷淋装置,所述喷淋装置包括喷淋头9和第一喷淋管10,所述喷淋头9通过所述第一喷淋管10与处理液存放箱4相连,所述喷淋头9呈弧形,喷淋头9的宽度与处理箱6的宽度一致,增大喷淋面积,使得进入处理箱6的氯气进行充分净化,在所述隔板5上设有通气孔,在所述吸收箱7内位于所述隔板5上的通气孔的上方交错排布有多个第二喷淋管11,在所述第二喷淋管11上设有喷头12,所述第二喷淋管11与处理液存放箱4相连,在所述吸收箱7的侧壁上靠近吸收箱7的顶部设有出气口8。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当氯气库内的氯瓶泄露氯气时,吸收罩1通过风机2将泄露的氯气吸进处理箱6,处理箱6首先对氯气进行初步净化,然后进入吸收箱7,吸收箱7内第二喷淋管11的交错排列形成一个完整的气体流通 通道,该设计增加了氯气在吸收箱7内的流动行程,使得氯气与碱液反应更充分,净化后的氯气通过出气口8排出,进行后续的气体处理。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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