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秸秆粉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2748阅读:33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秸秆粉碎机。



背景技术:

秸秆粉碎机主要用于农作物秸秆的切碎加工。目前在偏远农村农作物的秸秆往往被废弃或焚烧而引水体、土壤、大气和其他生态环境破坏,如果能将其进行粉碎处理减少其容积、尺寸等物理形,对后续利用(如:制沼、作为动物饲料、制作其他建筑材料)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现在普通的秸秆粉碎机往往具有粉碎效果不理想,粉尘较大的缺点,在使用过程达不到粉碎要求且产生大量粉尘对作业人员身体产生危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秸秆粉碎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秸秆粉碎机,包括电机、第一箱体、第二箱体、粉碎刀片和大锥齿轮,所述第一箱体为倒置的圆锥台结构,第一箱体上部有进料口且下部有孔,所述第二箱体与第一箱体对称放置,所述第二箱体上部有孔且下部设有出料口,所述进料口处设有喷水口,喷水口在秸秆粉碎机工作时向第一箱体内喷水,有效减少粉尘的产生,所述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内置粉碎刀片,所述电机连接外部电源为粉碎机提供动力,所述电机输出轴连接有大锥齿轮,所述大锥齿轮上下部分各配合有第一锥齿轮和第二锥齿轮,所述第一锥齿轮和第二锥齿轮置于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内,第一锥齿轮和第二锥齿轮连接粉碎刀片,所述第一锥齿轮和第二锥齿轮在工作时转动方向相反,带动的粉碎刀片切削方向也相反,切削效果更好,同时由于第一箱体的倒置圆台形结构,类似于漏斗形,使第一次被粉碎的秸秆下落使更集中,有效地提高第二次粉碎的效果,所述粉碎刀片固定在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箱体的进料口和第二箱体的出料口连接外部传送带。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锥齿轮和第二锥齿轮通过轴连接粉碎刀片。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结构相同。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粉碎刀片固定在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机连接外部电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两个箱体内部的粉碎刀片对秸秆进行两次粉碎过程,两个粉碎刀片由两个转动方向相反的锥齿轮提供动力,切削方向相反,切削效果更明显,第一箱体还起到漏斗的作用,使得进入第二箱体的秸秆更加集中,方便第二箱体内的粉碎刀片进行切削,本实用新型粉碎效果明显,设计合理,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秸秆粉碎机的示意图。

图中:1-进料口、2-喷水口、3-粉碎刀片、4-第一箱体、5-第一锥齿轮、6-大锥齿轮、7-电机、8-第二锥齿轮、9-第二箱体、10-出料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秸秆粉碎机,包括电机7、第一箱体4、第二箱体9、粉碎刀片3和大锥齿轮6,所述第一箱体4为倒置的圆锥台结构,第一箱体4上部有进料口1且下部有孔,所述第二箱体9与第一箱体4对称放置,所述第二箱体9下部设有出料口10,所述进料口1处设有喷水口2,喷水口2在秸秆粉碎机工作时向第一箱体4内喷水,有效减少粉尘的产生,所述第一箱体4和第二箱体9内置粉碎刀片3,所述电机7连接外部电源为粉碎机提供动力,所述电机7输出轴连接有大锥齿轮6,所述大锥齿轮6上下部分各配合有第一锥齿轮5和第二锥齿轮8,所述第一锥齿轮5和第二锥齿轮8置于第一箱体4和第二箱体9内,第一锥齿轮5和第二锥齿轮8连接粉碎刀片3,所述第一锥齿轮5和第二锥齿轮8在工作时转动方向相反,带动的粉碎刀片3切削方向也相反,切削效果更好,同时由于第一箱体4的倒置圆台形结构,类似于漏斗,使第一次被粉碎的秸秆下落时更集中,有效地提高第二次粉碎的效果,所述粉碎刀片3固定在第一箱体4和第二箱体9内。

所述第一箱体4的进料口1和第二箱体9的出料口10连接外部传送带。

所述第一锥齿轮5和第二锥齿轮8通过轴连接粉碎刀片3。

所述第一箱体4和第二箱体9结构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过两个箱体内部的粉碎刀片3对秸秆进行两次粉碎过程。工作时:电机7带动大锥齿轮6转动,大锥齿轮6带动第一锥齿轮5和第二锥齿轮8转动,第一锥齿轮5和第二锥齿轮8通过轴带动粉碎刀片3转动且转动方向相反,切削效果更佳,由于第一箱体4的倒圆锥台结构使得秸秆进入第二箱体9时更集中,有利于切削,第一箱体4顶部的喷水口2在工作时喷水,有效地减少粉尘的产生。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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