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撕碎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设有镶嵌式刀体的刀辊。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现有的双轴撕碎机的刀辊包括主轴和套设在主轴上的刀体。现有刀体10(如图1所示)为一体式结构,主轴的截面成六方形,刀体直接安装在主轴上。当刀体磨损后,需要将整个刀辊拆下后将刀体拆出,才能更换新的刀体。由于刀体和六方形的主轴之间为过盈配合,拆出刀体很困难。采用刀体与六方形的主轴的连接为六方形连接方式,传统六方连接方式在处理高强度材料时,主轴转角处与刀体内圈互作用导致磨损,刀体的稳定性差;由于刀体和主轴一般为过盈配合,刀体磨损后更换麻烦,而且更换整个刀体成本高。同时整个刀体为同一材料制成,刀体的生产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公开了设有镶嵌式刀体的刀辊,解决了人工拆换刀体较为麻烦,刀体成本高的问题,进一步解决了刀体和主轴之间磨损大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设有镶嵌式刀体的刀辊,包括主轴和套设在主轴上的镶嵌式刀体;镶嵌式刀体包括套设在主轴上的刀座体和呈环形结构的动刀组,动刀组沿着刀座体的边缘套设在刀座体的侧壁上;动刀组和刀座体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所述动刀组包括2个第一动刀体和4个第二动刀体,2个第一动刀体的两侧分别通过2个第二动刀体实现首尾连接,第一动刀体和所述刀座体的侧边通过连接件可拆卸连接,第二动刀体和刀座体的侧边通过连接件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所述连接件为螺栓或螺丝。
进一步,所述2个第一动刀体和所述4个第二动刀体绕所述刀座体的中心轴线L旋转对称。
进一步,所述镶嵌式刀体为合金材料制成。
进一步,所述刀座体的侧壁形成用于对所述动刀组定位的阶梯结构。
进一步,所述刀座体和所述主轴之间为花键联接。
进一步,所述刀座体的中心设有与所述主轴配合的安装槽,安装槽的内壁设有内花键,主轴的外壁上设有与内花键配合的外花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采用动刀组和刀座体可拆卸连接的结构,提高更换刀体的效率,镶嵌式刀体为合金材料制成,能降低刀体的成本,且结构设计稳固,能剪切高强度的材料,可用于处理金属等高强度带料。
2、刀座体的侧壁形成用于对动刀组定位的阶梯结构,防止第一动刀体和第二动刀体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偏移。
3、刀座体和主轴采用花键联接的方式,增大刀座体和主轴的接触面,受力均匀,使镶嵌式刀体与主轴连接更加稳定,且不易磨损。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现有技术刀辊中刀体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设有镶嵌式刀体的刀辊,实施例中镶嵌式刀体的立体示意图;
图1中,10-现有刀体;
图2中,1-刀座体;11-阶梯结构;12-安装槽;13-内花键;2-动刀组;21-第一动刀体;22-第二动刀体;3-连接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2所示实施例设有镶嵌式刀体的刀辊,包括主轴(未示出)和套设在主轴上的镶嵌式刀体。镶嵌式刀体包括套设在主轴上的刀座体1和呈环形结构的动刀组2,动刀组2沿着刀座体1的边缘套设在刀座体的侧壁上。动刀组2和刀座体1可拆卸连接。镶嵌式刀体为合金材料制成,采用镶嵌式刀体结构,能降低刀体的成本,且结构设计稳固,可用于处理金属等高强度带料。
动刀组包括2个第一动刀体21和4个第二动刀体22,2个第一动刀体21的两侧分别通过2个第二动刀体22实现首尾连接,2个第一动刀体21和4个第二动刀体22绕刀座体1的中心轴线L旋转对称。第一动刀体21和刀座体1的侧边通过连接件3可拆卸连接,第二动刀体22和刀座体1的侧边通过连接件3可拆卸连接。连接件3为螺栓、螺丝等。采用可拆卸的动刀组2结构,在撕碎机运转过程中,第一动刀体21和第二动刀体22磨损后,直接松开连接件即可更换新的动刀组,更换的成本低,效率高。
刀座体1的侧壁形成用于对动刀组定位的阶梯结构11,防止第一动刀体21和第二动刀体22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偏移。
本实施例中刀座体1和主轴之间为花键联接。刀座体1的中心设有与主轴配合的安装槽12,安装槽12的内壁设有内花键13,主轴的外壁上设有与内花键13配合的外花键。刀座体1和主轴采用花键联接的方式,增大刀座体1和主轴的接触面,受力均匀,使镶嵌式刀体与主轴连接更加稳定,且不易磨损。
本实施例的其它结构参见现有技术。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型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