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12053阅读:304来源:国知局
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物工程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



背景技术:

离子交换分离法,是利用离子交换脂上的可交换离子发生变换反应,达到分离和提纯目的的一种操作方法,是生物工程领域常用的技术方法。因该法具有设备简单、操作方便、成本低廉、分离速度快且效率高等优点,也被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食品、造纸和冶金等方面。

离子交换柱是离子交换分离法最常用的设备,离子交换柱是指充填有离子交换树脂的细长管柱,可由玻璃、不锈钢、有机玻璃等不被所用的流动相腐蚀的材料制成。它把一定比例的阳、阴离子交换树脂混合装填于同一交换装置中,对流体中的离子进行交换、脱除。

现有技术的离子交换柱不能调节高度,会对身高过高或者过低的操作者造成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状况,有必要提供一种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

一种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包括柱体、上盖和下盖,所述上盖上设有进料口和放空口,所述下盖上设有出料口,所述柱体的外壁上设有树脂装入口和树脂排放口,所述柱体的底部设有支脚,所述支脚内设有气缸,所述支脚与所述柱体通过伸缩杆连接,所述气缸与所述伸缩杆相连。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通过气缸推动伸缩杆,能够实现离子交换柱的高度调节,便于不同身高的操作者作业。

上述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其中,所述柱体为玻璃钢材质的柱体。

上述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其中,所述柱体的外壁上设有视窗口。

上述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其中,所述视窗口的数量至少为两个。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出的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出的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的结构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柱体 10; 上盖 20

下盖 30; 树脂装入口 101

树脂排放口 102; 进料分布器 103

支脚 104; 气缸 1041

伸缩杆 105; 视窗口 106

滚轮 107; 进料口 201

放空口 202; 出料口 301

如下具体实施方式将结合上述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设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出的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其包括柱体10、上盖20和下盖30,所述上盖20上设有进料口201和放空口202,所述下盖30上设有出料口301,所述柱体10的外壁上设有树脂装入口101和树脂排放口102,所述柱体10内进一步设有进料分布器103,所述进料分布器103用于使进料均匀洒下,所述柱体10的底部设有支脚104,所述支脚104的数量为两个,该两个支脚104对称的设于所述柱体10的两侧,所述支脚104内设有气缸1041,所述支脚104与所述柱体10通过伸缩杆105连接,所述气缸1041与所述伸缩杆105相连,通过所述气缸1041推动所述伸缩杆105,能够实现该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的高度调节,便于不同身高的操作者作业。

具体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柱体10为玻璃钢材质的柱体,所述柱体10的外壁上进一步设有视窗口106,所述视窗口106的数量至少为两个,便于操作者观察该离子交换住作业时内部的作业状况。

实施例2:

请参阅图2,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出的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作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一种改进,所述支脚104的底部进一步设有滚轮107,所述滚轮107用于实现所述柱体10的移动,便于挪动该可调节高度的离子交换柱。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离子交换住,能够实现柱体的高度调节,便于不同身高的操作者作业。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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