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械加速澄清池的排泥管道冲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81868阅读:7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工程给水处理及污水处理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机械加速澄清池的排泥管道冲洗装置。



背景技术:

在水处理行业中,石灰投加在给水处理和污水处理方面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在给水处理方面,投加石灰用于调节原水的酸碱性,以使出水复合国家标准,此外,石灰也具有助凝作用,起到改善混凝沉淀效果、提高出水的化学稳定性以及减少管网黄水现象的发生;在污水处理方面,投加石灰用于调节进水的酸碱性,优化后续处理。此外,石灰也被用于化学法除磷和污泥处理中的污泥调质工艺中。

对于机械加速澄清池石灰投加来说,一般会有产生大量污泥产生,而这些污泥易在管道内壁沉积、板结而造成管道堵塞。若不设置排泥管道冲洗装置或冲洗不干净,整个系统就易受到影响无法正常工作,给整个系统带来不稳定性。此装置目睹在于保证机械加速澄清池排泥系统正常稳定工作,提高系统稳定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市政工程给水处理和污水处理技术领域中投加石灰的机械加速澄清池系统,在机械加速澄清池的排泥管出口处提供一种机械加速澄清池的排泥管道冲洗装置,其位于排泥管出口处,其目的是保证整体系统畅通,以提高整个系统工作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机械加速澄清池的排泥管道冲洗装置,所述机械加速澄清池设有排污口,所述排泥管道冲洗装置包括冲洗水泵、排泥管道、冲水管道、电动控制阀门以及自动控制装置,所述电动控制阀门包括第一电动控制阀门、第二电动控制阀门和第三电动控制阀门,所述第一电动控制阀门和冲洗水泵设在冲水管道上,所述第二电动控制阀门和第三电动控制阀门设在排泥管道上,所述冲水管道的近冲洗水泵端与进水口连通,所述冲水管道的近第一电动控制阀门端连接在排泥管道上,所述冲水管道位于第二电动控制阀门和第三电动控制阀门之间,所述排泥管道的近第三电动控制阀门端与排泥口连接。

优选地,所述电动控制阀的材质为铸铁。

优选地,所述排泥管道和冲水管道的材质为PE或PPR或UPVC。

优选地,所述自动控制装置中设有信号自动控制器。

优选地,所述自动控制装置与电动控制阀门通过有限电路或无线接收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机械加速澄清池的排泥管道上设置排泥管道冲洗装置,每次排泥后进行管道冲洗,解决了污泥易在管道内壁沉积、板结而造成管道堵塞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科学、运行效果稳定、维护修理量小;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设计原则清晰明确,运行效果可靠经济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1中:

1冲洗水泵,2第一电动控制阀门,3第二电动控制阀门,4第三电动控制阀门,5排泥管道,6冲水管道,7自动控制装置,8排泥口,9机械加速澄清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机械加速澄清池的排泥管道冲洗装置,所述机械加速澄清池9设有排污口8,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泥管道冲洗装置包括冲洗水泵1、排泥管道5、冲水管道6、电动控制阀门以及自动控制装置7,所述电动控制阀门包括第一电动控制阀门2、第二电动控制阀门3和第三电动控制阀门4,所述第一电动控制阀门2和冲洗水泵1设在冲水管道6上,所述第二电动控制阀门3和第三电动控制阀门4设在排泥管道5上,所述冲水管道6的近冲洗水泵1端与进水口连通,所述冲水管道6的近第一电动控制阀门2端连接在排泥管道5上,所述冲水管道6位于第二电动控制阀门3和第三电动控制阀门4之间,所述排泥管道5的近第三电动控制阀门4端与排泥口8连接。

所述电动控制阀的材质为铸铁。

所述排泥管道5和冲水管道6的材质为PE或PPR或UPVC。

所述自动控制装置7中设有信号自动控制器。

所述自动控制装置7与电动控制阀门通过有限电路或无线接收器连接。

在具体实施时,用于给水处理和污水处理方面石灰投加的机械加速澄清池9通过排泥口8正常排泥,第二电动控制阀门3和第三电动控制阀门4处于常开状态,第一电动控制阀门2处于关闭状态。当排泥结束后,立即启动自动控制装置7。首先开启第一电动控制阀门2,关闭第三电动控制阀门4,对排泥管道5进行冲洗,冲洗步骤选择于:1.大流量连续冲洗2分钟;2.脉冲程序设置开5秒,关10秒,共3分钟。完成后关闭第二电动控制阀门3,开启第三电动控制阀门4,然后对另一部分排泥管道4进行冲洗,两部分排泥管道4冲洗都完成后关闭第一电动控制阀门2,开启第二电动控制阀门3、第三电动控制阀门4,冲洗完成。

综上,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排泥管道冲洗装置,通过每次排泥后进行管道冲洗,解决了污泥易在管道内壁沉积、板结而造成管道堵塞的问题,具有结构科学、运行效果稳定、维护修理量小;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设计原则清晰明确,运行效果可靠经济的特点。

应当指出,对于经充分说明的本实用新型来说,还可具有多种变换及改型的实施方案,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的具体实施例。上述实施例仅仅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说明,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总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包括那些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变换或替代以及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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