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食品添加剂原料混合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95678阅读:492来源:国知局
一种食品添加剂原料混合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添加剂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食品添加剂原料混合机构。



背景技术:

在食品加工时适当地添加某些属于天然营养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可以大大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这对防止营养不良和营养缺乏、促进营养平衡、提高人们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过程中需要对液体添加料盒粉状添加料定量进行加热均匀混合,市面上现有的混合机结构复杂且搅拌效果不好,同时不能有效处理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大料泡沫。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食品添加剂原料混合机构。

本实用新型包括粉状原料进料装置、液体原料进料装置和混合搅拌筒组件,所述混合搅拌筒组件包括筒体、搅拌电机、搅拌轴、搅拌叶片组件、导料板和陶瓷内衬,所述筒体设有粉状料进料口、液体料进料口、搅拌轴通过孔和出料口,所述搅拌电机固定在筒体的顶部,搅拌电机的动力轴穿过筒体的搅拌轴通过孔,所述搅拌轴的一端通过联轴器与搅拌电机的动力轴传动相连,所述搅拌叶片组件包括一组螺旋搅拌叶片和用于绞碎泡沫的一对蛇形搅拌叶片,所述一组螺旋搅拌叶片和用于绞碎泡沫的一对蛇形搅拌叶片分别固定在搅拌轴上,且一对蛇形搅拌叶片位于一组螺旋搅拌叶片的上方,所述导料板上设有一组布料孔,导料板通过支架安装在筒体的内壁上,所述陶瓷内衬固定在筒体的内壁上,所述粉状原料进料装置包括料斗和定量给料机,所述定量给料机的出口与筒体的粉状料进料口相通,所述料斗安装在定量给料机的入口处,所述液体原料进料装置包括箱体、下料管和流量阀,所述箱体安装在筒体顶部,筒体的出口通过下料管和流量阀与筒体的液体料进料口相通。

还有电加热器,所述电加热器的加热片固定在陶瓷内衬上。

所述导料板与筒体的内壁形成夹角α,50°≤α≤70°。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食品添加剂原料混合机构,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便,能定量的添加液体原料和粉状原料进行加热搅拌混合,混合效果好,且能在混合过程中避免了泡沫的产生,搅拌效率高,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导料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筒体;2、搅拌电机;3、搅拌轴;4-1、一组螺旋搅拌叶片;4-2、一对蛇形搅拌叶片;5、导料板;5-1、一组布料孔;6、料斗;7、定量给料机;8、箱体;9、下料管;10、流量阀;11、陶瓷内衬;12、电加热器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粉状原料进料装置、液体原料进料装置和混合搅拌筒组件,所述混合搅拌筒组件包括筒体1、搅拌电机2、搅拌轴3、搅拌叶片组件、导料板5和陶瓷内衬11,所述筒体1设有粉状料进料口、液体料进料口、搅拌轴通过孔和出料口,所述搅拌电机2固定在筒体1的顶部,搅拌电机2的动力轴穿过筒体1的搅拌轴通过孔,所述搅拌轴3的一端通过联轴器与搅拌电机2的动力轴传动相连,所述搅拌叶片组件包括一组螺旋搅拌叶片4-1和用于绞碎泡沫的一对蛇形搅拌叶片4-2,所述一组螺旋搅拌叶片4-1和用于绞碎泡沫的一对蛇形搅拌叶片4-2分别固定在搅拌轴3上,且一对蛇形搅拌叶片4-2位于一组螺旋搅拌叶片4-1的上方,所述导料板5上设有一组布料孔5-1,导料板5通过支架安装在筒体1的内壁上,所述陶瓷内衬11固定在筒体1的内壁上,所述粉状原料进料装置包括料斗6和定量给料机7,所述定量给料机7的出口与筒体1的粉状料进料口相通,所述料斗6安装在定量给料机7的入口处,所述液体原料进料装置包括箱体8、下料管9和流量阀10,所述箱体8安装在筒体1顶部,筒体1的出口通过下料管9和流量阀10与筒体1的液体料进料口相通。

还有电加热器12,所述电加热器12的加热片固定在陶瓷内衬11上。

所述导料板5与筒体1的内壁形成夹角α,50°≤α≤70°。

工作方式及原理:工作时,将粉状原料添加在料斗6处,将液体原料添加到箱体8,定量给料机7根据设定量将粉状原料投入到筒体1的导料板5上,流量阀10根据设定量将液体原料投入到筒体1的导料板5上,导料板5倾斜布置,方便的将物料均匀的投入,启动搅拌电机2和电加热器12,搅拌电机2驱动搅拌轴3转动,从而驱动桨式搅拌叶片对原来进行混合,电加热器12的加热片对混合料进行加热,更好的方便原料混合,一对蛇形搅拌叶片4-2的位置位于搅拌物料的表面,搅拌时,蛇形栅条状叶片会反复碰撞、搅破气泡,不断破坏产生的气泡,控制气泡数量的增加。搅拌混合完成后,从筒体1的出料口放出即可,筒体1内壁采用陶瓷内衬11,防止各种原料腐蚀筒体1内壁。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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