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淋装置及具有其的烟气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304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喷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管(10);

支管(20),所述支管(20)包括靠近所述主管(10)的进液口的第一支管(21)和远离所述主管(10)的进液口的第二支管(22),所述第一支管(21)和所述第二支管(22)均与所述主管(10)连接,所述第一支管(21)与所述主管(10)的侧壁成第一预定角度,所述第二支管(22)与所述主管(10)的侧壁成第二预定角度,所述第一预定角度小于所述第二预定角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定角度在52°至86°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预定角度在97°至138°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管(21)为多个,多个所述第一支管(21)连接在所述主管(10)的两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喷淋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第一支管(21)对称地设置在所述主管(10)的两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管(22)为多个,多个所述第二支管(22)连接在远离所述主管(10)的进液口的一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喷淋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第二支管(12)对称地设置在所述主管(10)的两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管(21)的长度和所述第二支管(22)的长度不同。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10)从所述主管(10)的进液口至所述主管(10)的末端的直径逐渐变小。

10.一种烟气处理系统,包括喷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淋装置为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喷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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