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加湿器的可吸入大气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8879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加湿器的可吸入大气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除尘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带有加湿器的可吸入大气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灰尘是细干而成粉末的土或其它物质的,被化为微细部分的某物体,细的粉末,灰尘颗粒的直径一般在百分之一毫米到几百分之毫米之间,是人的肉眼看不见的,传统的气体灰尘过滤装置,除尘效率较低,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加湿器是一种增加房间湿度的家用电器,加湿器可以给指定房间加湿,传统的气体灰尘过滤装置,功能单一,不能对干燥的环境进行润湿,而且除尘效率较低,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加湿器的可吸入大气除尘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吸附箱和过滤器的安装,能够将气体中的有毒物质和大颗粒物质进行吸附过滤,提高了除尘效率;通过采用静电消除器能够将进入到电场中的气体分子电离,使得尘粒带负电吸附到正电极被收集,提高了杂质过滤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有加湿器的可吸入大气除尘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上方设置有进气口,所述箱体的两侧固定有出气管,所述箱体的下方安装有推车,且推车的下方安装有车轮,所述箱体的外壁镶嵌有控制面板,且控制面板上安装有显示屏和数字键盘,所述箱体的内部设置有吸附箱,且吸附箱的内部设置有活性炭,所述吸附箱的下方安装有过滤网,所述过滤网的下方设置有静电消除器,所述静电消除器的左侧安装有负电极,且静电消除器的右侧安装有正电极,所述静电消除器的下方设置有气体通道,所述气体通道的右侧安装有加湿器,且加湿器的右侧安装有储气箱,所述储气箱与抽气泵之间通过抽气管连接。

优选的,所述可视窗口有两个,且可视窗口设置在箱体外壁的两侧。

优选的,所述抽气泵上安装有电磁阀。

优选的,所述箱体外壁下方设置有电源插孔。

优选的,所述出气管设置有四个,且出气管穿过箱体与抽气管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通过采用控制面板,提高了该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通过吸附箱和过滤器的安装,能够将气体中的有毒物质和大颗粒物质进行吸附过滤,提高了除尘效率;通过采用静电消除器能够将进入到电场中的气体分子电离,使得尘粒带负电吸附到正电极被收集,提高了杂质过滤效率,通过加湿器的安装能够对大气进行润湿,从而避免了干燥环境对人皮肤造成伤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箱体内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进气口;3-显示屏;4-出气管;5-控制面板;6-推车;7-可视窗口;8-数字键盘;9-电源插孔;10-车轮;11-吸附箱;12-过滤网;13-抽气管;14-抽气泵;15-电磁阀;16-静电消除器;17-负电极;18-气体通道;19-正电极;20-加湿器;21-储气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带有加湿器的可吸入大气除尘装置,包括箱体1,箱体1的上方设置有进气口2,箱体1的两侧固定有出气管4,箱体1的下方安装有推车6,且推车6的下方安装有车轮10,箱体1的外壁镶嵌有控制面板5,且控制面板5上安装有显示屏3和数字键盘8,箱体1的内部设置有吸附箱11,且吸附箱11的内部设置有活性炭,吸附箱11的下方安装有过滤网12,过滤网12的下方设置有静电消除器16,静电消除器16的左侧安装有负电极17,且静电消除器16的右侧安装有正电极19,静电消除器16的下方设置有气体通道18,气体通道18的右侧安装有加湿器20,且加湿器20的右侧安装有储气箱21,储气箱21与抽气泵14之间通过抽气管13连接,可视窗口7有两个,且可视窗口7设置在箱体1外壁的两侧,抽气泵14上安装有电磁阀15,箱体1外壁下方设置有电源插孔9,出气管4设置有四个,且出气管4穿过箱体1与抽气管13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将电源插孔9接通电源,气体通过进气口2进入到吸附箱11,在吸附箱11中的活性炭的作用下,气体中的有毒物质和异味被吸附,吸附过后的气体通过过滤网12进一步过滤,过滤后的气体进入到静电消除器16中,通过显示屏3观察电场强度,通过数字键盘8调节电场强度,在静电消除器16的作用下,小颗粒灰尘被完全去除,最后干净的气体通过气体通道18进入到加湿器20中湿润,湿润后的空气进入到储气箱21,抽气泵14通过抽气管13将湿润的空气抽出,最后通过出气管4出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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