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矿用干式除尘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10899阅读:334来源:国知局
一种矿用干式除尘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除尘机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矿用干式除尘机。



背景技术:

现有的矿用除尘器多为干法、湿法立式除尘设备以及大型卧式除尘设备,这些设备一般因体积过大而受限于矿井的空间,其除尘量有限,不能适用于空间较为窄小的矿井内,且湿法除尘对于煤矿来说也不适合现场应用。另外,上述除尘器的结构复杂、重量大,且成本较高,因此,发明一种矿用干式除尘机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矿用干式除尘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矿用干式除尘机,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底部设有底座,所述底座顶部设有集尘箱,所述集尘箱一侧连接有出尘管,所述集尘箱顶部通过管道连接有除尘室,所述除尘室内腔设有除尘滤袋组,所述除尘室一侧连接有进气管以及另一侧设有吸附室,所述进气管顶部套设有吸尘管,所述吸附室与除尘室之间分别连接有出气管和第二进气管,所述吸附室内部设有一组抽屉,所述抽屉上设有活性炭层,所述吸附室一侧设有对旋轴流风机。

优选的,所述底座底部设有轮胎。

优选的,所述吸尘管上设有压紧阀,所述吸尘管与进气管通过压紧阀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出尘管上连接有抽风机。

优选的,所述第二进气管上连接有第二抽风机。

优选的,所述除尘滤袋组包括第一滤袋、第二滤袋和第三滤袋,且第一滤袋和第二滤袋与第二滤袋和第三滤袋之间均通过支撑架连接,所述除尘滤袋组与除尘室通过支架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除尘滤袋组左侧开口直径大于右侧出口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通过设有轮胎,有利于方便移动使用设备,通过设有进气管、吸尘管和压紧阀,有利于吸尘管360度旋转,适应各种方向的矿洞使用,通过设有除尘滤袋组,有利于高效快速除尘,通过设有活性炭层,有利于吸附除尘后空气中的有毒物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除尘滤袋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2底座、3集尘箱、4出尘管、5除尘室、6进气管、7吸尘管、8压紧阀、9除尘滤袋组、91第一滤袋、92第二滤袋、93第三滤袋、10出气管、11第二进气管、12吸附室、13抽屉、14活性炭层、15对旋轴流风机、16轮胎。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矿用干式除尘机,包括主体1,所述主体1底部设有底座2,所述底座2顶部设有集尘箱3,所述集尘箱3一侧连接有出尘管4,所述集尘箱3顶部通过管道连接有除尘室5,所述除尘室5内腔设有除尘滤袋组9,所述除尘室5一侧连接有进气管6以及另一侧设有吸附室12,所述进气管6顶部套设有吸尘管7,所述吸附室12与除尘室5之间分别连接有出气管10和第二进气管11,所述吸附室12内部设有一组抽屉13,所述抽屉13上设有活性炭层14,所述吸附室12一侧设有对旋轴流风机15。

所述底座2底部设有轮胎16,有利于矿用干式除尘机方便移动使用,所述吸尘管7上设有压紧阀8,所述吸尘管7与进气管6通过压紧阀8活动连接,有利于吸尘管7能360度旋转,适应各种方向的矿洞使用,无需改变矿用干式除尘机方向,所述出尘管4上连接有抽风机,有利于将集尘箱3内的灰尘抽走,所述第二进气管11上连接有第二抽风机,有利于将矿内空气抽入至矿用干式除尘机内除尘,所述除尘滤袋组9包括第一滤袋91、第二滤袋92和第三滤袋93,且第一滤袋91和第二滤袋92与第二滤袋92和第三滤袋93之间均通过支撑架连接,所述除尘滤袋组9与除尘室5通过支架固定连接,有利于将除尘滤袋组9稳固使用,所述除尘滤袋组9左侧开口直径大于右侧出口直径,有利于让空气充分与除尘滤袋组9内部接触,高效除尘。

本实用工作原理:当矿内正在开采时,将矿用干式除尘机移动至此矿口,转动吸尘管7对准矿口,开启矿用干式除尘机,对旋轴流风机15工作,将气体抽入至除尘室5,经过除尘滤袋组9工作,将空气中的灰尘颗粒吸附,再将除尘后的气体抽入吸附室12,通过活性炭层14将空气中的有毒物质吸附,最后干净空气抽出,当矿用干式除尘机工作一段时间后,要对除尘滤袋组9进行清灰,此时第二抽风机工作,将吸附室12内的干净空气抽入除尘室5内与对旋轴流风机15抽入空气形成对流,使除尘滤袋组9振动抖下灰尘块,灰尘块掉入集尘箱3通过抽风机工作将其抽出收纳。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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