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机带水泵的水路集成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04763阅读:688来源:国知局
净水机带水泵的水路集成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净水机带水泵的水路集成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在现有的净水机带水泵的水路集成结构中,外界原水通过外接连通水管与过滤腔的进水口连通,过滤腔的出水口通过外接水管与电磁阀的进水口连通,电磁阀的出水口及净水机中可利用的废水通过水管与水泵连通,外接连通水管及接头数量较多,结构较为杂乱,维修及装配不方便,无法实现生产自动化,生产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紧凑,组装效率高,可实现自动化组装,减少了管接头,降低了漏水风险,安全性更高,维修方便,使用寿命长的净水机带水泵的水路集成结构。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其是一种净水机带水泵的水路集成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集成模块及电磁阀;在所述集成模块上设有净水出水流道、原水进水流道、循环废水进水流道、电磁阀进水流道、过滤腔及集成模块出水流道,所述原水进水流道的进水口与外界原水连通,原水进水流道的出水口与过滤腔的进水口连通,所述电磁阀的进水口通过电磁阀进水流道与过滤腔的出水口连通,电磁阀的出水口与集成模块出水流道的进水口连通,所述集成模块出水流道的进水口还与循环废水进水流道的出水口连通,所述循环废水进水流道的进水口与净水机中可利用的废水连通;

过滤结构;所述过滤结构设在过滤腔中,过滤腔的水经过过滤结构过滤后从过滤腔的出水口处排出;

单向阀;所述单向阀设在循环废水进水流道中从而防止废水逆流;以及

水泵;所述水泵的进水口与集成模块出水流道的出水口连通,水泵的出水口与净水出水流道的进水口连通。

在本技术方案中,还包括进水水管及出水水管;所述进水水管的进水口与集成模块出水流道的出水口连通,进水水管的出水口与水泵的进水口连通;所述出水水管的进水口与水泵的出水口连通,出水水管的出水口与净水出水流道的进水口连通。

在本技术方案中,还包括连接管结构,所述连接管结构的进水口与过滤腔的出水口连通,连接管结构的出水口与电磁阀进水流道的进水口连通。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为:结构紧凑,组装效率高,可实现自动化组装,减少了管接头,降低了漏水风险,安全性更高,维修方便,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是图2中A-A的剖视图;

图4是图2中B-B的剖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6是图5中C-O-C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到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互相结合。

如图1至图6所示,其是一种净水机带水泵的水路集成结构,包括:

集成模块1及电磁阀5;在所述集成模块1上设有净水出水流道11、原水进水流道12、循环废水进水流道13、电磁阀进水流道14、过滤腔15及集成模块出水流道16,所述原水进水流道12的进水口与外界原水连通,原水进水流道12的出水口与过滤腔15的进水口连通,所述电磁阀5的进水口与过滤腔15的出水口连通,电磁阀5的出水口与集成模块出水流道16的进水口连通,所述集成模块出水流道16的进水口还与循环废水进水流道13的出水口连通,所述循环废水进水流道13的进水口与净水机中可利用的废水连通;

过滤结构7;所述过滤结构7设在过滤腔15中,过滤腔15的水经过过滤结构7过滤后从过滤腔15的出水口处排出;

单向阀8;所述单向阀8设在循环废水进水流道13中从而防止废水逆流;以及

水泵4;所述水泵4的进水口41与集成模块出水流道16的出水口连通,水泵4的出水口42与净水出水流道11的进水口连通。

工作时,外界原水通过原水进水流道12进入过滤腔15中,原水经过滤腔15过滤后,再通过电磁阀5进入集成模块出水流道16中,水泵4将集成模块出水流道16中的过滤水抽入到净水出水流道11中排出。净水机中可利用的废水通过循环废水进水流道13进入集成模块出水流道16中,水泵4将通过集成模块出水流道16中的可利用的废水抽入到净水出水流道11中排出;其结构紧凑,组装效率高。

在本实施例中,还包括进水水管3及出水水管2;所述进水水管3的进水口与集成模块出水流道16的出水口连通,进水水管3的出水口与水泵4的进水口41连通;所述出水水管2的进水口与水泵4的出水口42连通,出水水管2的出水口与净水出水流道11的进水口连通。

在本实施例中,还包括连接管结构6,所述连接管结构6的进水口与过滤腔15的出水口连通,连接管结构6的出水口与电磁阀进水流道14的进水口连通。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出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及变形仍落入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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