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氢化物发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75859阅读:91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生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氢化物发生装置。



背景技术:

氢化物发生装置通常又称为气体发生原子化装置,它是在酸性条件下,以氯化亚锡为还原剂,使汞、砷等元素还原成气态原子或易解离的氢化物,比如汞在溶液中以正离子形式存在,当还原后变成中性的汞,以汞的自由原子形式蒸发,在室温下,氯化亚锡用作还原剂,汞原子用空气作为载气送到原子吸收装置,再用原子吸收光谱仪进行测定,氢化物发生装置中的样品原子化方法有火焰原子吸收法、电热原子吸收法和其他原子吸收方法,但火焰原子吸收法和电热原子吸收法存在不适用灵敏度高的特殊元素、原子化率低和不便人们操作等弊端,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氢化物发生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氢化物发生装置,具备适用灵敏度高的特殊元素、原子化率低和便于人们操作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的氢化物发生装置其样品原子化的方法存在不适用灵敏度高的特殊元素、原子化率低和不便人们操作等弊端,不能满足人们需求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氢化物发生装置,包括石英池,所述石英池底部的中端通过管道活动连接有反应容器,所述反应容器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电磁搅拌,所述石英池的底部且位于反应容器的外表面通过管道分别活动连接有方式切换阀和排气切向阀,所述方式切换阀底部左侧的上端通过管道连通有废汞吸收液瓶,所述废汞吸收液瓶的内表面设有废汞吸收液,所述废汞吸收液瓶顶部的左端开设有排放口,所述废汞吸收液瓶底部的右端固定连接有干燥管,所述石英池底部的左端通过管道活动连接有排放阀,所述排放阀的底部通过管道活动连接有截止阀。

优选的,所述反应容器为容积三十毫升的玻璃制品。

优选的,所述石英池底部的左端固定连接有雾化器。

优选的,所述电磁搅拌正表面的中端固定连接有调节旋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以空气为载气,加样前接通气路使整个通路处于惰性条件下,再从反应容器的瓶口处加入五毫升试样和一毫升的氯化亚锡还原剂,最后通入空气,盖上瓶塞,通过电磁搅拌的作用,进行搅拌、混匀,以加速反应,产生的气态氢化物经过干燥管干燥,经排放阀排出,而产生的废汞通过方式切换阀流入废汞吸收液瓶中,解决了现有的氢化物发生装置其样品原子化的方法存在不适用灵敏度高的特殊元素、原子化率低和不便人们操作等弊端,不能满足人们需求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石英池、2排放阀、3截止阀、4排放口、5方式切换阀、6废汞吸收液、7电磁搅拌、8干燥管、9排气切向阀、10反应容器、11废汞吸收液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一种氢化物发生装置,包括石英池1,石英池1底部的左端固定连接有雾化器,石英池1底部的中端通过管道活动连接有反应容器10,反应容器10为容积三十毫升的玻璃制品,反应容器10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电磁搅拌7,电磁搅拌7正表面的中端固定连接有调节旋钮,石英池1的底部且位于反应容器10的外表面通过管道分别活动连接有方式切换阀5和排气切向阀9,方式切换阀5底部左侧的上端通过管道连通有废汞吸收液瓶11,废汞吸收液瓶11的内表面设有废汞吸收液6,废汞吸收液瓶11顶部的左端开设有排放口4,废汞吸收液瓶11底部的右端固定连接有干燥管8,石英池1底部的左端通过管道活动连接有排放阀2,排放阀2的底部通过管道活动连接有截止阀3。

使用时,以空气为载气,加样前接通气路使整个通路处于惰性条件下,再从反应容器10的瓶口处加入五毫升试样和一毫升的氯化亚锡还原剂,最后通入空气,盖上瓶塞,通过电磁搅拌7的作用,进行搅拌、混匀,以加速反应,产生的气态氢化物经过干燥管8干燥,经排放阀2排出,而产生的废汞通过方式切换阀5流入废汞吸收液瓶11中,解决了现有的氢化物发生装置其样品原子化的方法存在不适用灵敏度高的特殊元素、原子化率低和不便人们操作等弊端,不能满足人们需求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氢化物发生装置,以空气为载气,加样前接通气路使整个通路处于惰性条件下,再从反应容器10的瓶口处加入五毫升试样和一毫升的氯化亚锡还原剂,最后通入空气,盖上瓶塞,通过电磁搅拌7的作用,进行搅拌、混匀,以加速反应,产生的气态氢化物经过干燥管8干燥,经排放阀2排出,而产生的废汞通过方式切换阀5流入废汞吸收液瓶11中,解决了现有的氢化物发生装置其样品原子化的方法存在不适用灵敏度高的特殊元素、原子化率低和不便人们操作等弊端,不能满足人们需求的问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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