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泥终粉磨用磨辊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74584发布日期:2018-08-14 18:17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于粉磨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水泥终粉磨用磨辊结构。



背景技术:

立式辊磨简称立磨,其粉磨原理是料层粉磨,即通过颗粒与颗粒之间相互挤压来实现物料的粉磨,粉磨过程可控性好,粉磨效率高。

立式辊磨目前采用的粉磨结构为:新喂料及选粉机回料在重力作用下由料仓混合喂入磨盘中部,磨盘转动带动物料转动,物料在离心力的作用下由磨盘中部向磨盘边缘运动,当物料运动至磨辊下方时,在挡料圈和磨辊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磨辊挤压物料 ( 料层 ),物料被粉磨,粉磨后的物料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越过挡料圈,离开磨盘,在重力作用下落入风环,随后被风环内向上的高速气流带入磨机上部的选粉机,合格成品被选粉机选走,不合格的大颗粒经选粉机的回料口进入料仓,与新喂料混合后重回磨盘继续粉磨,直至粉磨成合格粒度要求的成品。

现有立式磨辊均一种是圆柱形,一种是圆锥形。这两种磨辊与水平磨盘配合时往往需要比较高的挡 料圈,用以延长物料在磨盘上的粉磨时间,从而达到稳定料床的作用。由于很高挡料圈的存在,导致磨辊磨损区域比较集中,影响了磨辊寿命。

立磨在粉磨过程中,物料在离心力的作用下从磨盘中心向磨盘边缘运动,物料尺寸上由大变小,料层的厚度由厚变薄,由松散变密实。而上述两种常规辊套与磨盘形成的腔体基本为矩形,因而形成的料层厚度基本一致,这样导致了料层松散处的厚度与密实处一致。由于松散处物料的尺寸偏大,因而会影响磨机振动,另一方面,由于磨辊和磨盘之间截面为矩形的料层空间,磨辊挤压在料床上的区域比较宽,料床密实处的压力被松散处分担了,因而作用在料床密实处的实际压强比较小,不利于产生微细粉,生产高细物料成品比较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水泥终粉磨用磨辊结构,在现有立式辊磨基本结构的基础上,采用内外侧二级磨辊挤压粉磨工艺,并根据二次挤压物料的特点,对相配套的辊槽和棍面的形状进行优化设计,可提高水泥的品质要求和大幅度降低水泥粉磨电耗。

为了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水泥终粉磨用磨辊结构,所述磨盘的粉磨区中部设有隔环,所述隔环将所述磨盘的粉磨区分成位于磨盘内侧的压缩粉磨区和位于磨盘外侧的摩擦粉磨区,所有压缩粉磨辊均设置在所述压缩粉磨区内,所有摩擦粉磨辊均设置在所述摩擦粉磨区内;所述压缩粉磨区具有内侧辊槽,所述摩擦粉磨区具有外侧辊槽,所述内侧辊槽的槽宽大于所述外侧辊槽的槽宽。

所述内侧辊槽和外侧辊槽均为圆弧形辊槽,其中,所述内侧辊槽的槽宽R1的数值是外侧辊槽的槽宽R2的数值的1.4-1.6倍。

所述压缩粉磨辊的磨辊直径大于摩擦粉磨辊的磨辊直径。

所述压缩粉磨辊的辊面和摩擦粉磨辊的辊面均为球形辊面。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采用不对称球形磨辊,位于内侧的辊槽的辊宽R1大于位于外侧的辊槽的辊宽R2,内侧的辊盘间隙较大,有利于形成料楔,此处为压缩粉磨区,速度差较小;外侧的辊槽间隙较小,而且是恒间隙,设计成较大的速度差,形成摩擦粉磨区,有利于细颗粒的产生。

由于外侧磨辊粉磨的物料已经过内侧磨辊的初次粉碎,进入外侧的物料粒径较小,其磨辊直径较内侧磨辊直径小,由于外侧磨槽的线速度大于内侧磨槽,小直径的外侧磨辊更便于提高磨辊对物料的辊压次数,强化水泥颗粒形貌,更能满足水泥成品对颗粒形貌以及颗粒级配的技术要求,因此水泥终粉磨立式辊磨可提高水泥的品质要求和大幅度降低水泥粉磨电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水泥终粉磨用立式磨辊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磨盘的平面示意图;

其中,1为进料口 ;2为压缩粉磨辊 ;3为磨盘;4为承料盘;5为出料口;6为摩擦粉磨辊;7为挡料环;8为磨盘衬板;9为刮料板;10为减速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发明创造的发明创造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详细说明如下:

如图 1 所示,一种水泥终粉磨用磨辊结构,所述磨盘的粉磨区中部设有隔环,所述隔环将所述磨盘的粉磨区分成位于磨盘内侧的压缩粉磨区和位于磨盘外侧的摩擦粉磨区,所有压缩粉磨辊均设置在所述压缩粉磨区内,所有摩擦粉磨辊均设置在所述摩擦粉磨区内;所述压缩粉磨区具有内侧辊槽,所述摩擦粉磨区具有外侧辊槽,所述内侧辊槽的槽宽大于所述外侧辊槽的槽宽。

作为本实用新型水泥终粉磨用磨辊结构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选,所述内侧辊槽和外侧辊槽均为圆弧形辊槽,其中,所述内侧辊槽的槽宽R1的数值是外侧辊槽的槽宽R2的数值的1.4-1.6。

作为本实用新型水泥终粉磨用磨辊结构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选,所述压缩粉磨辊的磨辊直径大于摩擦粉磨辊的磨辊直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水泥终粉磨用磨辊结构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选,所述压缩粉磨辊的辊面和摩擦粉磨辊的辊面均为球形辊面。

尽管上面对本发明创造的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发明创造并不局限于上 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 技术人员在本发明创造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发明创造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 下,还可以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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