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炮烟处理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4093发布日期:2018-10-19 21:50阅读:68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炮烟净化处理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炮烟处理机。



背景技术:

绝大部分非煤矿山的开采都需要进行炸药爆破作业,炸药爆炸后生成炮烟,其主要成份有:粉尘、CO、CO2、H2、NO、HCN、CH4、NH3、SO2、NO2、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其中主要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O、NO、NO2、SO2、H2S等,这些气体是引起矿井中毒事故的重要原因。一般每次爆破作业后,要等相当长一段时间,有毒有害的炮烟排出并充分稀释后,才能继续作业。矿山井下一般通风条件有限,炮烟排烟稀释需要较长的时间,一般需要2-3个小时以上,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炮烟处理机,能吸收炮烟并经快速处理后排出,快速净化作业面空气,可连续作业,提高生产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炮烟处理机,包括喷雾除尘部分、烟气处理部分、行走部分、动力部分,所述喷雾除尘部分和烟气处理部分设于炮烟处理机机体内,所述机体的下侧由行走部分支撑,所述机体的下侧和前侧也分别设有动力部分和轴流风机且轴流风机与动力部分电气连接;所述行走部分为分布于机体下侧四角位置的行走轮及行走轮支撑件,所述动力部分为电机,所述机体内由隔板分为区域I、区域II且区域I、区域II内分别设置喷雾除尘部分、烟气处理部分,所述喷雾除尘部分为若干个喷雾喷头且若干个喷雾喷头的一端穿设入区域I内、另一端与高压水管相接,所述烟气处理部分为处理箱且处理箱位于区域II,所述处理箱为多层抽屉式结构且多层抽屉式结构包括由下至上的一层卡加拉特干燥剂层和多层霍加拉特净化层,所述处理箱的入口与出口分别与区域II的入口和出口相连通。

优选地,所述轴流风机依次与区域I、区域II相连通设置。

优选地,所述区域I设有Z型导风板,所述Z型导风板的一侧端板与轴流风机相接、另一侧端板与区域II的入口相接。

优选地,所述处理箱包括Z型导气挡板且Z型导气挡板的一侧端板与处理箱入口相接、另一侧端板与卡加拉特干燥剂层的下部空间相接。

优选地,所述一层卡加拉特干燥剂层和多层霍加拉特净化层的底部为筛网状结构以便于放置药剂。

优选地,所述喷雾喷头为直流喷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炮烟处理机,通过快速处理炮烟,提高矿山采掘生产效率,净化环境,本实用新型设备(轮式)还可以应用于高瓦斯的煤矿和地震火灾现场处理有害气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处理箱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炮烟处理机,包括喷雾除尘部分1、烟气处理部分2、行走部分3、动力部分4,喷雾除尘部分1和烟气处理部分2设于炮烟处理机机体内,机体的下侧由行走部分3支撑,机体的下侧和前侧也分别设有动力部分4和轴流风机5且轴流风机5与动力部分4电气连接。

行走部分3为分布于机体下侧四角位置的行走轮及行走轮支撑件,动力部分4为电机,机体内由隔板分为区域I、区域II且区域I、区域II内分别设置喷雾除尘部分1、烟气处理部分2。

轴流风机5依次与区域I、区域II相连通设置。且为了更好地导风,区域I设有Z型导风板6,Z型导风板6的一侧端板与轴流风机5相接、另一侧端板与区域II的入口相接。

喷雾除尘部分1为若干个喷雾喷头11且若干个喷雾喷头11的一端穿设入区域I内、另一端与掘进现场的高压水管连接,喷雾喷头11为直流喷嘴(要求水距10m),来消除炮烟里的粉尘和可溶性气体。烟气处理部分2为处理箱21且处理箱21位于区域II,处理箱21为三层抽屉式结构且三层抽屉式结构包括由下至上的一层卡加拉特干燥剂层22和多层霍加拉特净化层23,处理箱21的入口与出口分别与区域II的入口和出口相连通。

为了更好地导气流,处理箱21还包括Z型导气挡板24且Z型导气挡板24的一侧端板与处理箱21入口相接、另一侧端板与卡加拉特干燥剂层22的下部空间相接。如此,烟气在经过喷雾除尘后通过轴流风机5吸入烟气处理部分2内,由辅助改变气流方向,烟气先通过卡加拉特干燥剂层22进行充分干燥,在通过两层霍加拉底部设计成筛网状的特催化剂层净化,最后排出。三层抽屉式结构的每层底部设计成筛网状结构,以便于放置药剂和气体通过。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作业爆破后,通过遥控操作,开启处理轴流风机,同时炮烟处理机在距爆破面一定距离处沿轨道慢速自动行走,架设于机体区域I内直流喷嘴的向烟尘喷雾,先处理烟气粉尘;然而经过导风板的作用,区域II内的处理箱并对炮烟进行净化处理,通过处理的炮烟排入大气之中。

上述的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修改、等同变化、改进等,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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