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胱抑素C试剂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3684发布日期:2018-09-18 20:49阅读:39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药瓶,特别涉及一种胱抑素C试剂瓶,属于医用试剂瓶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胱抑素C测定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中CYS-C的浓度,CYS-C的测定用于肾功能早期受损的评价,及肾移植病人的恢复情况的判断,胱抑素C浓度异常意味着肾小球滤过率功能的损伤。传统的胱抑素C试剂瓶在使用时,因瓶身较小,且由于气压作用,试剂在瓶中不易倒出,即使倒出仍有许多残留,造成较大的浪费;此外,在测试人体血清中CYS-C的浓度时,共用到2个试剂瓶、5个参考标准试剂瓶,其中2个试剂瓶中放入试剂1和试剂2,该试剂1多为含有多聚物的缓冲液、试剂2多为聚苯乙烯乳胶溶液和缓冲液的混合体,而该5个参考标准瓶中均放入胱抑素C溶液,但胱抑素C的浓度分别为0.5、1.0、2.0、4.0、8.0mg/L,因此试剂种类较多,导致试剂瓶易混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胱抑素C试剂瓶,保证试剂易倒出无残留,且不同试剂便于辨识,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缺陷。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胱抑素C试剂瓶,包括瓶身、隔板、封膜、上瓶塞、下瓶塞、气囊、刺破部、换气孔、环形槽及标识圈;所述瓶身内部的下端固定有隔板,隔板将瓶身内部分为储存室和安装室两部分,储存室的顶部设有瓶口,上瓶塞安装在瓶口处;所述隔板的中心处设有通孔,封膜固定在通孔处;所述安装室底端开口,且开口处安装有下瓶塞;所述气囊固定在安装室内部,气囊顶部的出气孔与隔板上的通孔连接,且气囊底部设有换气孔;所述刺破部固定在气囊内部的底端中心处,刺破部的上端呈锥形结构;所述环形槽设于瓶身的外壁上,环形槽共有七道,标识圈套装在环形槽中,且标识圈可弹性变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刺破部的中心线与通孔的中心线重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刺破部的最大直径小于通孔的内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环形槽的深度小于等于瓶身壁厚的三分之一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标识圈的数量值范围为1-7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上瓶塞和下瓶塞均采用橡胶材质。

有益效果:与传统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胱抑素C试剂瓶结构新颖,设计合理,粉末药物溶解效果好,试剂容易倒出,且不会无残留,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此外瓶身上的标识圈便于辨别不同的试剂,极大降低了各个试剂瓶混淆的几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胱抑素C试剂瓶的工作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

图3为图1中B处的局部放大图;

其中:1-瓶身、2-隔板、3-封膜、4-上瓶盖、5-下瓶盖、6-气囊、7-刺破部、8-换气孔、9-环形槽、10-标识圈、11-储存室、12-安装室、13-瓶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3所示,一种胱抑素C试剂瓶,包括瓶身1、隔板2、封膜3、上瓶塞4、下瓶塞5、气囊6、刺破部7、换气孔8、环形槽9及标识圈10;所述瓶身1内部的下端固定有隔板2,隔板2将瓶身1内部分为储存室11和安装室12两部分,储存室11的顶部设有瓶口13,上瓶塞4安装在瓶口13处;所述隔板2的中心处设有通孔,封膜3固定在通孔处;所述安装室12底端开口,且开口处安装有下瓶塞5;所述气囊6固定在安装室12内部,气囊6顶部的出气孔与隔板2上的通孔连接,且气囊6底部设有换气孔8;所述刺破部7固定在气囊6内部的底端中心处,刺破部7的上端呈锥形结构;所述环形槽9设于瓶身1的外壁上,环形槽9共有七道,标识圈10套装在环形槽9中,且标识圈10可弹性变形。

其中,所述刺破部7的中心线与通孔的中心线重合。

其中,所述刺破部7的最大直径小于通孔的内径。

其中,所述环形槽9的深度小于等于瓶身1壁厚的三分之一。

其中,所述标识圈10的数量值范围为1-7个。

其中,所述上瓶塞4和下瓶塞5均采用橡胶材质。

在试剂使用时,首先打开上瓶塞4和下瓶塞5,将瓶身1上的瓶口13朝下,试剂流出但还存在残留,此时用手按下气囊6,气囊6内的刺破部7戳穿封膜3后松开气囊6,空气从换气孔8中进入气囊6,气囊6再次弹起,紧接着再次按下气囊6,气体将残留的试剂向下吹送,如此反复几次,储存室11中的药剂即可全部倒出;此外不同的试剂可装上不同数量的标识圈10,标识圈10便于辨别不同的试剂,极大降低了各个试剂瓶混淆的几率,且标识圈10不会轻易脱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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