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旋风式高效除硫除尘烟气净化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5656发布日期:2018-12-11 20:30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一种旋风式高效除硫除尘烟气净化塔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除硫除尘烟气净化塔。



背景技术:

石油化工、热电、钢铁等行业排放的烟气,通常含有粉尘、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为了治理大气环境,国家和有关环保部门对烟气排放的要求十分严格 ;例如要求排放烟气的粉尘浓度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氮氧化物低于200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低于200毫克/标准立方米。现有的烟气除尘脱硫技术,主要是喷淋式除尘、吸收液脱硫、丝网除沫器进行气液分离,使用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现有技术中一种烟气净化系统主要包括湿法脱硫塔、烟道及烟囱,湿法脱硫塔通过烟道与烟囱连通,烟气经过湿法脱硫塔后流经烟道以及烟囱,然后排向大气中。湿法烟气脱硫塔,包括塔体和石灰浆液喷淋装置。石灰浆液喷淋装置的下方设有烟气分布器,对烟气起到导向作用,使烟气与导流板冲击除尘、除雾。

目前的烟气净化塔,大多采用脱硫剂喷头,所喷射出的脱硫剂与烟气接触,除去烟气中的灰尘和硫。因此烟气与脱硫剂是否充分接触,是影响烟气除尘除硫效果的重要因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提供能雾化脱硫剂,对烟气进行预分离,同时提高脱硫剂与烟气接触的一种旋风式高效除硫除尘烟气净化塔。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旋风式高效除硫除尘烟气净化塔,主体为塔体1,塔体1下部设有入烟口2,塔体内部入烟口2上方设有气液混合装置3,气液混合装置3上方设有脱硫剂喷头4,入烟口2下方设有脱硫剂回收装置5,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液混合装置3包括上方的自旋转离心装置31和下方的螺旋烟道32,所述螺旋烟道32的出烟口正对自旋转离心装置31下方中心,所述螺旋烟道32的出烟螺旋方向与自旋转离心装置31方向一致。

优化, 所述自旋转离心装置31设置有至少一组离心式旋流单元,所述每组离心式旋流单元包括:叶片311、转轴312、通过转轴312与塔体1连接的连接架313,多个叶片311倾斜设置并彼此叠加呈圆锥体形。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其有益效果为:

烟气螺旋烟道中形成螺旋形的风向,烟气以旋风形式从螺旋烟道出口出来,烟气吹向自旋转离心装置31,使自旋转离心装置31自动高速旋转,自旋转离心装置31产生的离心力,将洒落在自旋转离心装置31上表面的脱硫剂打成水雾。

烟气在自旋转离心装置31的下方首先被离心分离,分离出的颗粒杂质回落到脱硫剂回收装置5,预处理后的烟气从自旋转离心装置31边缘或者相邻叶片缝隙中分离出来,与形成水雾的脱硫剂充分接触,提高了烟气的净化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旋风式高效除硫除尘烟气净化塔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自旋转离心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塔体-1、入烟口-2、气液混合装置-3、自旋转离心装置-31、叶片-311、转轴-312、连接架-313、螺旋烟道-32、脱硫剂喷头-4、脱硫剂回收装置-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说明书附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旋风式高效除硫除尘烟气净化塔,主体为塔体1,塔体1下部设有入烟口2,塔体内部入烟口2上方设有气液混合装置3,气液混合装置3上方设有脱硫剂喷头4,入烟口2下方设有脱硫剂回收装置5,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液混合装置3包括上方的自旋转离心装置31和下方的螺旋烟道32,所述螺旋烟道32的出烟口正对自旋转离心装置31下方中心,所述螺旋烟道32的出烟螺旋方向与自旋转离心装置31方向一致。

所述自旋转离心装置31设置有至少一组离心式旋流单元,所述每组离心式旋流单元包括:叶片311、转轴312、通过转轴312与塔体1连接的连接架313,多个叶片311倾斜设置并彼此叠加呈圆锥体形。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的描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例,本实用新型并不受上述优选例的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内。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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