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零排放立式除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17720发布日期:2019-04-16 23:32阅读:149来源:国知局
一种零排放立式除尘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立式除尘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零排放立式除尘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立式除尘器的原理是:含尘气体由除尘罩吸入箱体,经滤袋进行过滤,粉尘被滤袋阻留在外表面,净化后的气体由风机经出风口排出,可直接排入室内,也可根据需要排出室外。随着主机连续工作,滤袋表面的粉尘不断增加,继而进行清灰,粉尘抖落在集尘器(抽屉)中,再由人工进行处理;可知除尘过程中会使灰尘去除不彻底,还会出现漂浮的灰尘,除尘效果不理想,而且需要人工辅助操作,非常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零排放立式除尘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零排放立式除尘器,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底部设有底座,所述箱体的下端一侧设有排水管,所述排水管的上侧设有防溢水口,所述箱体的下端另一侧设有进水口,所述箱体的内腔上端设有风机,所述箱体的上端外壁设有控制柜,所述风机下侧的箱体外壁上设有维修口,所述箱体的中部设有过滤网,且过滤网上下并列设有两个,所述箱体的底部设有加压水泵,所述加压水泵的进水端连接冲洗管,所述加压水泵的出水端通过连接软管连接喷淋主管,所述喷淋主管设有两个且分别设置在两个过滤网的下侧,所述喷淋主管连接喷淋支管,所述喷淋支管的一端设有雾化喷头,所述排水管上连接排水开关的一端,所述排水开关的另一端连接镀锌三通,所述镀锌三通还通过防溢水管连接防溢水口,所述箱体的底部还设有水槽,所述箱体设置在设备罩,所述设备罩的上端设有循环风机。

优选的,所述水槽的外侧上端倾斜设有挡水板。

优选的,所述过滤网右侧的箱体上通过镀锌方管连接水幕板,所述水幕板的下端向左侧倾斜。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新型立式除尘器,风机运转形成负压空气带动粉尘污染的空气抽至过滤网,雾化喷头将高压水喷成水雾喷至过滤网,形成水幕粉尘通过水幕板与水结合落成水槽,加压水泵提供高压水到喷淋管道,落入水槽的污水可循环使用,设备罩和循环风机的设置,可实现设备内循环,不会对外界空气产生污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防溢水口、2排水管、3连接软管、4加压水泵、5冲洗管、6底座、7进水口、8过滤网、9维修口、10控制柜、11风机、12箱体、13喷淋支管、14喷淋主管、15雾化喷头、16排水开关、17镀锌三通、18水槽、19防溢水管、20挡水板、21水幕板、22镀锌方管、23循环风机、24设备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零排放立式除尘器,包括箱体12,所述箱体12的底部设有底座6,所述箱体12的下端一侧设有排水管2,所述排水管2的上侧设有防溢水口1,所述箱体12的下端另一侧设有进水口7,所述箱体12的内腔上端设有风机11,所述箱体12的上端外壁设有控制柜10,所述风机11下侧的箱体12外壁上设有维修口9,所述箱体12的中部设有过滤网8,且过滤网8上下并列设有两个,所述箱体12的底部设有加压水泵4,所述加压水泵4的进水端连接冲洗管5,所述加压水泵4的出水端通过连接软管3连接喷淋主管14,所述喷淋主管14设有两个且分别设置在两个过滤网8的下侧,所述喷淋主管14连接喷淋支管13,所述喷淋支管13的一端设有雾化喷头15,所述排水管2上连接排水开关16的一端,所述排水开关16的另一端连接镀锌三通17,所述镀锌三通17还通过防溢水管19连接防溢水口1,所述箱体12的底部还设有水槽18,所述箱体12设置在设备罩24,所述设备罩24的上端设有循环风机23。

具体的,所述水槽18的外侧上端倾斜设有挡水板20。

具体的,所述过滤网8右侧的箱体12上通过镀锌方管22连接水幕板21,所述水幕板21的下端向左侧倾斜。

风机11运转形成负压空气带动粉尘污染的空气抽至过滤网8,雾化喷头15将高压水喷成水雾喷至过滤网8,形成水幕粉尘通过水幕板21与水结合落成水槽18,加压水泵4提供高压水到喷淋管道,落入水槽18的污水可循环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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