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效喷淋过滤箱。
背景技术:
当前市场的喷淋塔或者喷淋箱,在气水混合方面有严重不足,都只是单纯一个到几个喷淋头,而且布局不合理,分层也是没有按照流体是与废气的特性来计算,更没有将渣水分离结构来减轻人工成本,造成企业公司的使用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高效喷淋过滤箱。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效喷淋过滤箱,包括水渣分离箱和喷淋塔,所述的喷淋塔设于所述的水渣分离箱的右上端,所述的水渣分离箱底部设有储水池,所述的水渣分离箱内部左侧设有螺旋分离筒,所述的水渣分离箱内部中端设有轴承座,所述的螺旋分离筒的左端固定设于所述的水渣分离箱的内壁,所述的螺旋分离筒的右端固定设于所述的轴承座,所述的水渣分离箱内部右上端设有进渣斗,所述的水渣分离箱左下端设有排渣管,所述的水渣分离箱的左上端设有安装板,所述的喷淋塔右下端设有水汽进口管,所述的喷淋塔内部上端设有喷淋头,所述的喷淋头上端设有折流板,所述的喷淋塔顶部设有出气口,所述的水渣分离箱右端外壁固定设有水泵,所述的水泵通过水管分别与所述的储水池、和喷淋头相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的进渣斗通过水管与所述的螺旋分离筒相连通,所述的排渣管与所述的螺旋分离筒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的水汽进口管设于所述的进渣斗的上端。
进一步地,所述的喷淋头采用微孔喷淋头。
进一步地,所述的水渣分离箱的后端还设有检修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本实用新型设计的高效分离器,分为二级分离,首先设有水气进口管,利用进气的动力将水与废气混合,从而达到一级混合的目的;然后,还没有充分混合的废气,就会在原动力的推动下,路径喷淋头,喷头采用微孔喷淋,从而进行二级水气混合,更进一步将气水混合充分,而且设计了折流板,更让废气与喷淋水混合充分,达到最佳效果。(2)本实用新型设计的水渣分离器,是通过喷淋后将水和渣在水压的作用下,自流到设备末端,再利用螺旋分离筒,通过离心力将水从滚筒中的网孔排出,渣在滚筒中的导流螺旋的作用下,缓慢从后边排至渣斗,从而解决了当前人工捞渣而造成人工成本增加和技术落后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气水混合更充分、更彻底、成本更低、让渣水分离更自动化、更有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后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中:水渣分离箱1、喷淋塔2、储水池3、螺旋分离筒4、轴承座5、进渣斗6、排渣管7、水汽进口管8、喷淋头9、折流板10、出气口11、水泵12、安装板13、检修门14。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至图3所示:一种高效喷淋过滤箱,包括水渣分离箱1和喷淋塔2,所述的喷淋塔2设于所述的水渣分离箱1的右上端,所述的水渣分离箱1底部设有储水池3,所述的水渣分离箱1内部左侧设有螺旋分离筒4,所述的水渣分离箱1内部中端设有轴承座5,所述的螺旋分离筒4的左端固定设于所述的水渣分离箱1的内壁,所述的螺旋分离筒4的右端固定设于所述的轴承座5,所述的水渣分离箱1内部右上端设有进渣斗6,所述的水渣分离箱1左下端设有排渣管7,所述的水渣分离箱1的左上端设有安装板13,所述的喷淋塔2右下端设有水汽进口管8,所述的喷淋塔2内部上端设有喷淋头9,所述的喷淋头9上端设有折流板10,所述的喷淋塔2顶部设有出气口11,所述的水渣分离箱1右端外壁固定设有水泵12,所述的水泵12通过水管分别与所述的储水池3、和喷淋头9相连通。
所述的进渣斗6通过水管与所述的螺旋分离筒4相连通,所述的排渣管7与所述的螺旋分离筒4相连接,所述的水汽进口管8设于所述的进渣斗6的上端,所述的喷淋头9采用微孔喷淋头,所述的水渣分离箱1的后端还设有检修门14。
本实用新型设计的高效分离器,分为二级分离,首先设有水气进口管,利用进气的动力将水与废气混合,从而达到一级混合的目的;然后,还没有充分混合的废气,就会在原动力的推动下,路径喷淋头,喷头采用微孔喷淋,从而进行二级水气混合,更进一步将气水混合充分,而且设计了折流板,更让废气与喷淋水混合充分,达到最佳效果;本实用新型设计的水渣分离器,是通过喷淋后将水和渣在水压的作用下,自流到设备末端,再利用螺旋分离筒,通过离心力将水从滚筒中的网孔排出,渣在滚筒中的导流螺旋的作用下,缓慢从后边排至渣斗,从而解决了当前人工捞渣而造成人工成本增加和技术落后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气水混合更充分、更彻底、成本更低、让渣水分离更自动化、更有效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