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活性炭生产用尾气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22152发布日期:2019-02-19 19:30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一种活性炭生产用尾气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活性炭生产用尾气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在生产活性炭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害尾气,为了保护环境需要将尾气处理后才能排放,但现有的尾气处理通常采用喷淋法或将尾气通入净化液内来净化尾气,但是这两种方法都不能保证尾气与净化液完全接触,从而使尾气处理效果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活性炭生产用尾气处理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活性炭生产用尾气处理装置,包括箱体,且箱体的两端分别为进气口和出气口,其结构要点在于:箱体内部的剖面为圆形,箱体内设有挡板,其中挡板的两侧分别为左腔室和右腔室,且左腔室设有进气口,右腔室设有出气口,挡板的上方设有与箱体的内壁相贴合的粗滤网,右腔室内设有动态水帘装置和静态水帘,其中动态水帘装置设于靠近进气口的一侧,静态水帘为数个,并等距排列在出气口和动态水帘装置之间,右腔室的顶部设有数个喷头,且右腔室内设有通过管路与喷头相连接的水泵。

作为优选的,出气口设有精滤网。

作为优选的,挡板内设有振荡器。

作为优选的,左腔室的底部设有排渣门。

作为优选的,右腔室的底部设有排液门,出气口的下方设有注液门。

作为优选的,右腔室设有液位传感器。

作为优选的,动态水帘装置包括动态水帘、转轴、支架和电机,其中转轴的分别与动态水帘和支架相连接,电机设于支架内部与转轴相连接,且箱体内沿周向设有与动态水帘适配的限位槽。

作为优选的,喷头分别与静态水帘和动态水帘相对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尾气与净化液完全接触,提高净化液的利用率,降低净化液用量,提高净化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进气口,3-出气口,4-挡板,5-左腔室,6-右腔室,7-粗滤网,8-静态水帘,9-喷头,10-水泵,11-精滤网,12-振荡器,13-排渣门,14-排液门,15-注液门,16-液位传感器,17-动态水帘,18-转轴,19-支架,20-电机,21-限位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但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左”、“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活性炭生产用尾气处理装置,包括箱体1,且箱体1的两端分别为进气口2和出气口3,所述的箱体1内部的剖面为圆形,箱体1内设有挡板4,其中挡板4的两侧分别为左腔室5和右腔室6,且左腔室5设有进气口2,右腔室6设有出气口3,所述的挡板4的上方设有与箱体1的内壁相贴合的粗滤网7,所述的右腔室6内设有动态水帘装置和静态水帘8,其中动态水帘装置设于靠近进气口2的一侧,静态水帘8为数个,并等距排列在出气口3和动态水帘装置之间,所述的右腔室6的顶部设有数个喷头9,且右腔室6内设有通过管路与喷头9相连接的水泵10。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出气口3设有精滤网11。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挡板4内设有振荡器12。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左腔室5的底部设有排渣门13。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右腔室6的底部设有排液门14,出气口3的下方设有注液门15。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右腔室6设有液位传感器16。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动态水帘装置包括动态水帘17、转轴18、支架19和电机20,其中转轴18的分别与动态水帘17和支架19相连接,电机20设于支架19内部与转轴18相连接,且箱体1内沿周向设有与动态水帘17适配的限位槽21。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喷头9分别与静态水帘8和动态水帘17相对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粗滤网7可以初步滤除粉尘等大颗粒杂质,振荡器12可以将大颗粒杂质振落,防止粗滤网7堵塞失去过滤作用,同时还可以保证尾气的正常流通。右腔室6内设有净化液,喷头9将净化液淋在静态水帘8和动态水帘17的上方,循环使用净化液,提高净化液的利用率,降低净化液用量,静态水帘8和动态水帘17与箱体1内部的剖面的形状大小均一致,静态水帘8和动态水帘17为网状,电机20运行,动态水帘17在限位槽21内慢慢转动,在保证尾气可通过动态水帘17的情况下,可以改变尾气的流动方向,使尾气与净化液充分接触,数个静态水帘8使尾气中的有害物质被充分净化,提高净化效果,精滤网11进一步对尾气进行过滤,净化后的尾气可以达到排放标准。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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