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UV漆固化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402502发布日期:2019-12-13 19:32阅读:295来源:国知局
一种UV漆固化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漆类涂装产品的固化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uv漆固化机。



背景技术:

uv漆即紫外光固化油漆,也称光引发涂料、光固化涂料,它是通过机器设备自动辊涂、淋涂到工件板面上,在紫外光(波长为320-390nm)的照射下促使引发剂分解,产生自由基,引发树脂反应,瞬间固化成膜,喷涂uv漆后烘干设备的光固环节是不容忽视的。传统的对uv漆固化机只能加工单一尺寸的工件,适应范围小,造成生产成本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问题,本方案一种uv漆固化机,包括底部支架,所述支架上支撑设有送料机构,该送料机构包括一传送带及传送电机;一框架架设在底部支架上方,该框架上具有矩形框设计的进料门与出料门,该进料门的门口大小通过一自动升降结构控制可调整;另外在框架内另设有一子支撑架,该子支撑架上连接有一灯框,该灯框上按照有多个uv灯,该灯框与一电动升降结构连接,调整灯框的高度;出料门上自由垂下一软门帘。

进一步地,所述的自动升降结构具体为,在进料门顶部横向设有一转轴a,该转轴a上卷有挡帘,一转动电机a控制转轴a的正向转动或反向转动,进而控制转轴a进行放帘或收帘,进而根据待加工件的大小控制进料门的大小。

进一步地,电动升降结构具体为,在子支撑架上部设有一转轴b,转轴b的两端缠绕固定有钢丝绳,两端钢丝绳的头端分别固定在灯框的上部两端,同时在子支撑架一侧设有旋转电机b,该旋转电机b控制转轴b正向或者反向旋转控制灯框的升降。

进一步地,在框架内,uv灯后侧设有一排风机。

进一步地,在框架的侧面设有开门。

进一步地,uv灯数量为2-10盏。

进一步地,所述的进料门与出料门高度为1000mm,宽度为1500mm。

本方案的优势:

采用该固化机可用来加工多种尺寸的工件,并具有广泛干燥功能,均适用于木门板、合板、家具、钢板、建材、镜片、皮革等使用uv涂料涂装后的干燥,尤其适用于木材表面光亮涂装、塑胶地板、光纤线表面涂装,能使印件表面达到高光泽,耐磨擦、耐溶剂的效果。采用本固化机固化可实现瞬间干燥,节省等待时间间接提高了生产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灯框升降结构示意图;

图3为进料门升降结构与待加工件位置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考图1-3,一种uv漆固化机,包括底部支架1,所述支架1上支撑设有送料机构,该送料结构包括一传送带及传送电机,传送带可以通过传输链条来输送,传送电机控制链条的循环旋转,待加工的工件放置在传送带上进行送料。

一框架2架设在底部支架1上方,该框架2具有进料门与出料门,所述的进料门为矩形框设计,在进料门顶部横向设有一转轴a9,该转轴a9上卷有挡帘10,挡帘一个端边固定在转轴a上,另一个端边为自由端,可以在自由端端边上卷有一配重条,该挡帘的宽度与进料门匹配。一转动电机a3控制转轴a的正向转动与反向转动,进而控制转轴a进行放帘或者收帘,进而根据待加工工件的厚度控制进料门的大小,该挡帘升降结构可以很好的适用于多尺寸工件的加工,根据工件的厚度尺寸进行放帘使得进料门适合工件的加工尺寸,进料门实现全自动升降,挡光效果非常明显,防止光线外漏严重,造成危害,该固化机除了进料门与出料门外,其他面均为封闭设计。这里面可以在转动电机a上设有转动轮,同时在转轴a3上的一端上固定有一齿轮,该齿轮与传动轮啮合传动,转动电机a控制这转动轮的可进行正向旋转跟反向旋转,进而就带动着转轴a进行正向旋转与反向旋转。

另外在框架2内设有一子支撑架4,所述的子支撑架4上部设有一转轴b5,该转轴b5上吊装一灯框6,灯框6内按有uv灯,该子支撑架4一侧设有旋转电机b7,该旋转电机b7控制转轴b7正向旋转或者反向旋转,转轴b7的两端分别缠绕固定有钢丝绳,两端钢丝绳的头端分别固定在灯框的上部两端,通过转轴b7的正向旋转或者反向旋转进而控制灯框的升降,根据工件的厚度调整灯框的高度,也方便换灯。此处旋转电机b与转轴b之间的控制方式可参考上述转动电机a与转轴a。

进一步地,在框架内,uv灯后侧设有一排风机8,可以有效的实行简单散热处理,可以有效的降低uv灯的照射温度,防止温度过高对应工件表面造成损伤。

进一步地,在框架的侧面设有矩形开门,该开门可以很好的对uv灯进行调整更换。

进一步地,uv灯的数量为2-10盏。

进一步地,所述的进料门与出料门高度为1000mm,宽度为1500mm。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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