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分拣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自动生产线机械手分BIN机。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工业的发展,产品的精度要求也逐渐在提高,这就需要制造商的产品更加精密,为了使产品的稳定性、精度和一致性更加可靠,必须对产品进行精密地自动上料和下料。现有的料机上下料不方便,工作效率低,并且没有有序的进行,容易造成产品损坏,使得产品生产成本高。并且由于人工受外界因素干扰,失误是难以避免的,所以这种方式无法满足现代化生产的需要。目前市面上有较多的上料设备,无法兼顾通用性和高精度的检测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动生产线机械手分BIN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动生产线机械手分BIN机,包括机体,所述机体的上侧安装有上料机械手和下料机械手,所述上料机械手和下料机械手的前端分别安装有第一吸盘组件和第二吸盘组件,所述机体的右侧安装有尺寸检测机,所述机体的上侧安装有导轨,所述导轨上滑动连接有连接块,两个所述连接块之间固定连接有托板,所述托板的上侧安装有料盒,所述机体的上侧用螺钉安装有形的支架,所述支架与无杆气缸的缸体固定连接,所述无杆气缸的滑块与连接块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吸盘组件和第二吸盘组件的结构相同均由若干个真空吸盘组成。
优选的,所述上料机械手和下料机械手的前端安装有竖直的运动轴,所述第一吸盘组件和第二吸盘组件均安装在运动轴的推杆上。
优选的,所述料盒的上侧四周设有挡杆,所述料盒设有四组。
优选的,所述导轨的前后两端安装有液压缓冲器限位结构,并且液压缓冲器限位结构的头部相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有上料机械手和下料机械手,上料机械手将玻璃从生产线上吸取到尺寸检测机检测,检测完成后,由下料机械手将玻璃吸取放入到料盒中,根据检测的等级放入不同的料盒,实现分拣,本实用新型整合下料机和尺寸检测机,简化生产工艺提高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2中A处局部放大图。
图中:1机体、2上料机械手、3下料机械手、4第一吸盘组件、5第二吸盘组件、6尺寸检测机、7导轨、8无杆气缸、9连接块、10料盒、11挡杆、12支架、13液压缓冲器限位结构、14托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自动生产线机械手分BIN机,包括机体1,所述机体1的上侧安装有上料机械手2和下料机械手3,所述机械手2和下料机械手3的前端分别安装有第一吸盘组件4和第二吸盘组件5,所述机体1的右侧安装有尺寸检测机6,所述机体1的上侧安装有导轨7,所述导轨7上滑动连接有连接块9,两个所述连接块9之间固定连接有托板14,所述托板14的上侧安装有料盒10,所述机体1的上侧用螺钉安装有形的支架12,所述支架12与无杆气缸8的缸体固定连接,所述无杆气缸8的滑块与连接块9固定连接。
具体的,所述第一吸盘组件4和第二吸盘组件5的结构相同均由若干个真空吸盘组成,真空吸盘连接泵管道,产生负压对玻璃进行吸附。
具体的,所述上料机械手2和下料机械手3的前端安装有竖直的运动轴,所述第一吸盘组件4和第二吸盘组件5均安装在运动轴的推杆上,本实用新型位于生产线的侧面,由上料机械手2吸取输送来的玻璃,然后逆时针转动一定角度在尺寸检测机6上放料。
具体的,所述料盒10的上侧四周设有挡杆11,所述料盒10设有四组,玻璃被放在料盒10上叠加起来。
具体的,所述导轨7的前后两端安装有液压缓冲器限位结构13并且液压缓冲器限位结构13的头部相对,在料盒10放满后,由无杆气缸8推动托板14和料盒10向前移动,移动至前端时与液压缓冲器限位结构13头部接触停止移动。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主要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玻璃屏生产中,使用时将本实用新型置于生产线尾部两侧,上料机械手2从生产线上抓取玻璃,在抓取玻璃时,第一吸盘组件4由运动轴推动向下移动,真空吸盘吸取玻璃,然后上移再逆时针转动一定角度将玻璃移至尺寸检测机6的上方,第一吸盘组件4下移将玻璃放入尺寸检测机6再由下料机械手从尺寸检测机6拿出放入料盒10内,料盒10设有四个,逐个将料盒10放满,在每个料盒10放满后,由无杆气缸8推动托板14和料盒10向前移动,与液压缓冲器限位结构13头部接触停止,进行下一步下料。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