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机燃气发生器用放气活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180506阅读:44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燃机燃气发生器用放气活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燃机燃气发生器上的配套部件,特别涉及保证燃气发生器在启动过程中能稳定工作的放气活门。
本实用新型是由筒体、阀门和一对安装座组成。阀门由固定在其上的上、下安装座组装在筒体内,与筒体间的密封由O型密封圈来实现,阀门的下方由销轴和螺钉固定一个下安装座,上方以相同的形式固定一个上安装座。下安装座通过固定在筒体上的销轴与筒体相连,销轴与筒体上的下安装座孔间为动配合,该端为从动端。上安装座内侧与以槽口定位的轴套和摇臂相连,其外侧则与固定在筒体上的衬套,定距套及摇臂用插入上安装座螺纹孔内的长螺栓固定在一起构成主动端。两个安装座的公共中心线与阀门的水平中心线夹角α为5°~15°,为了活门活动自如,该公共中心线必须通过阀门的中心,阀门就是绕着该公共中心线转动的。
该活门是感受转速工作的,当燃气发生器在停车状态时,该放气活门是打开的,即阀门处于铅垂位置;当换算转速ninp在85-90%时,放气活门由打开状态逐渐进入关闭状态,在稳定工作状态时阀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即阀门处于水平位置。
阀门的关、闭动作是靠与摇臂连在一起的作动筒液压操纵系统来控制的,作动筒的行程为40~60mm,在作动筒内安装有弹簧,若作动筒内没有油时,弹簧始终将活塞顶至左方极限位置,此时摇臂在左方45°位置,阀门处于打开状态;当液压油从作动筒的右侧供入时,活塞缓慢地移向右方,摇臂在右方45°,阀门处在关闭状态。在90°的动作中,活塞走直线,摇臂因其有长圆孔,而走90°的弧。
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便于维护、操纵平稳、使用方便、可靠性强等优点。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
图1的右视图,图3为图2的A向视图,图4为
图1的B向视图。
图中1弯管,2筒体,3下安装座,4销轴,5螺钉,6阀门,7上安装座,8摇臂,9定距套,10衬套,11活塞及活塞杆,12作动筒,13弹簧其中阀门6由固定在其上的上安装座7、下安装座3组装在筒体2内,与筒体之间的密封由O型密封圈来实现,在阀门6的下方由两个销轴4和6个螺钉5固定一个下安装座3,上方以相同的形式固定一个上安装座7。
下安装座3通过固定在筒体2上的销轴4与筒体2相连,销轴4与筒体2上的下安装座3孔间为动配合,该端为从动端。
上安装座7内侧与以4个槽口定位的轴套和摇臂8相连,其外侧又与固定在筒体2上的衬套10、定距套9及摇臂8用插入上安装座7螺纹孔内的长螺栓固定在一起构成主动端。
两个安装座3和7的公共中心线与阀门6的水平中心线夹角α为10°,为了活门活动自如,该公共中心线必须通过阀门6的中心,阀门6就是绕着该中心线转动的。
阀门6处于水平位置时是活门关闭状态,处于铅垂位置时是活门的打开状态。阀门6是靠与摇臂8连在一起的作动筒12液压操纵系统来控制的,作动筒12的行程为50mm,在作动筒12内安装有弹簧13,若作动筒12没有油时,弹簧13始终将活塞及活塞杆顶至左方极限位置,此时,摇臂8在左方45°位置,阀门处于打开状态;当液压油从作动筒12的右侧供入时,活塞及活塞杆11缓慢地移向右方,摇臂8在右方45°位置,阀门6处于关闭状态。在90°的动作中,活塞及活塞杆11走直线,摇臂8因其有长圆孔而走90°的弧。从而保证了燃机燃气发生器在启动过程中的稳定工作状态。
权利要求1.一种燃机燃气发生器用放气活门,其特征在于由筒体、阀门和一对安装座组成,阀门由固定在其上的上、下安装座组装在筒体内,与筒体间的密封由O型密封圈来实现,在阀门的下方用销轴和螺钉固定一个下安装座,上方以相同的形式固定一个上安装座;下安装座通过固定在筒体上的销轴与筒体相连,销轴与筒体上的下安装座孔间为动配合,该端为从动端;上安装座内侧与以槽口定位的轴套和摇臂相连,其外侧又与固定在筒体上的衬套、定距套及摇臂用插入上安装座螺纹孔内的长螺栓固定在一起构成主动端,两个安装座的公共中心线与阀门的水平中心线夹角α为5°~15°,两个安装座的公共中心线通过阀门的中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机燃气发生器用放气活门,其特征是两个安装座的公共中心线与阀门的水平中心线夹角α为10°。
专利摘要一种燃机燃气发生器用放气活门,由筒体、阀门、一对安装座组成,阀门由固定在其上的上、下安装座组装在筒体内,下安装座通过固定在筒体上的销轴与筒体相连,销轴与筒体上的下安装座孔间为动配合,该端为从动端,上安装座内侧与以槽口定位的轴套和摇臂相连,其外侧又与固定在筒体上的衬套、定距套及摇臂用插入上安装座螺纹孔内的长螺栓固定在一起构成主动端,两个安装座的公共中心线,与阀门的水平中心线夹角α为5°~15°,两个安装座的公共中心线通过阀门的中心,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纵平稳,可靠方便。
文档编号F02K9/00GK2566005SQ02273980
公开日2003年8月13日 申请日期2002年7月4日 优先权日2002年7月4日
发明者王俊民, 耿平元, 陈克杰, 田波, 张振波, 从春义 申请人: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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