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压缩气体的系统,包括:
气体源;
往复式压缩机,其布置且配置成用于压缩来自所述气体源的气体,并且将压缩的气体朝向公共设施分配器和/或存储罐和/或通用公共设施输送;
斯特林发动机,其传动地连接至所述往复式压缩机;
焚烧器,其从所述气体源接收气体,其中气体焚烧以将热功率提供给所述斯特林发动机,所述斯特林发动机将热功率转化成机械功率,以用于驱动所述往复式压缩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源包括至少一个气体入口管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公共设施包括至少一个压缩气体存储罐,在该存储罐中存储由所述往复式压缩机压缩的气体。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公共设施包括至少一个气体分配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公共设施包括至少一个压缩气体存储罐和气体分配器,所述气体分配器与所述压缩气体存储罐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配器设计和配置成用于连接至车辆的燃料罐。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气体干燥及过滤布置,并且其中在所述干燥及过滤布置的下游获得至所述焚烧器的气体。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源包括至少一个气体入口管路。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源包括气体管道。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源包括公共设施管路,其与将气体供给至住宅及商业客户的分配系统连通。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由所述斯特林发动机驱动的发电机。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斯特林发动机和所述压缩机布置于限定模块化压缩系统的可运输的容器中,优选地标准化的航运容器。
13.一种供给压缩的烃气的方法,包括:
设置气体源;
设置往复式压缩机;
将所述往复式压缩机连接至所述气体源;
设置传动地连接至所述往复式压缩机的斯特林发动机;
通过焚烧来自所述源的气体来生成热功率;
在所述斯特林发动机中至少部分地将所述热功率转化成机械功率;
以由所述斯特林发动机生成的机械功率驱动所述往复式压缩机;
在所述往复式压缩机中压缩来自所述源的气体;
将压缩的气体输送至公共设施。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如下的步骤:
设置发电机;
将所述发电机传动地连接至所述斯特林发动机;
利用所述发电机将由所述斯特林发动机生成的机械功率转化成电功率。
15.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公共设施包括至少一个压缩气体存储罐。
16.根据权利要求13、14或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公共设施包括至少一个气体分配器。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利用来自所述分配器的压缩的气体来给车辆加注燃料的步骤。
18.根据权利要求13至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如下的步骤:将所述斯特林发动机和所述往复式压缩机布置于可运输的容器中,以限定模块化压缩气体单元;将所述模块化压缩气体单元运输至最接近于所述气体源的位置。
19.根据权利要求13至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源包括与将气体供给至住宅及商业客户的分配系统连通的气体管道和公共设施管路中的至少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