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进气歧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17039发布日期:2019-09-20 21:24阅读:1061来源:国知局
汽车进气歧管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进气歧管。



背景技术:

现有汽车进气歧管的制造方法为,将工程塑料粒子通过注塑机注塑成型,在经过震动摩擦焊接设备焊接组合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注:一款产品根据结构的不同有需要焊接一次的,有两次的,还有更多的)。震动摩擦焊接机的工作原理是,将熔接工件通过加压并线性震动摩擦(左右在一定距离来回摆动),能量沿熔接扣部位传导生热而熔化,继而在保压下冷却固化;而失败在线性震动的时候频率非常高,噪音分贝高,且对有心脏病(特别是带有起搏器)的操作人员有影响。

现有进气歧管的结构壳体由上盖和下座组成,设有第一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第一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的外端位于壳体端部的外侧,第一流道控制阀用于控制第一进气流道进气量,所述第一进气流道指气体由壳体端部的中部进入,由壳体外部的歧管流出。即,现有进气歧管对进气控制的流道单一,控制精准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进气歧管,制造方便,进气控制更加精准。

实现本实用新型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进气歧管,壳体由上盖和下座组成,设有第一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第一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的外端位于壳体端部的外侧,第一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用于控制第一进气流道进气量,所述第一进气流道指气体由壳体端部的中部进入,由壳体外部的歧管流出,其特征在于:壳体由镁合金材料制成,壳体的上盖和下座之间通过密封胶粘接呈一体,壳体的上盖和下座之间通过螺钉锁紧;

设有第二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第二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的外端位于壳体端部的外侧,第二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用于控制第二进气流道进气量,所述第二进气流道指气体由壳体端部的两侧进入,由壳体外部的歧管流出。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由控制阀组件A和控制阀组件B组成,控制阀组件A和控制阀组件B位于第一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的两侧。

进一步地,控制阀组件A和控制阀组件B均包括内阀片和外阀片,其中内阀片位于壳体内,用于控制第二进气流道出气量。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壳体由镁合金材料制成,壳体的上盖和下座之间通过密封胶粘接呈一体,并通过螺钉锁紧,避免焊接产生的噪音,更加方便制造,同时降低了能源的消耗且性能又不改变,更加节能环保。本实用新型设有第二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第二气流道控制阀的外端位于壳体端部的外侧,第二流道控制阀用于控制第二进气流道进气量,所述第二进气流道指气体由壳体端部的两侧进入,由壳体外部的歧管流出;本实用新型采用双气流道,通过第一流道控制阀、第二流道控制阀进行控制,控制更加精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汽车进气歧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汽车进气歧管的侧视图;

图3是汽车进气歧管壳体下座的内部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汽车进气歧管第二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的内阀片总成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汽车进气歧管第二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的外阀片总成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至图3所示,汽车进气歧管的壳体1由上盖101和下座102组成,设有第一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2,第一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2的外端位于壳体1端部的外侧,第一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2用于控制第一进气流道进气量,所述第一进气流道指气体由壳体端部的中部进入,由壳体外部的歧管流出,此为现有技术。壳体由镁合金材料制成。

设有第二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第二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的外端位于壳体1端部的外侧,第二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用于控制第二进气流道进气量,所述第二进气流道指气体由壳体端部的两侧进入,由壳体外部的歧管流出。

所述第二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由控制阀组件A 3和控制阀组件B 4组成,控制阀组件A 3和控制阀组件B 4位于第一进气流道控制阀组件2的两侧。

如图4、图5所示,控制阀组件A和控制阀组件B均包括内阀片和外阀片,内阀片总成包括内阀体5、内阀片6、内阀片定位扣7组成,外阀片总成包括外阀片支架8、外阀片9、定位块10组成,其中内阀片6位于壳体1内,用于控制第二进气流道出气量,即控制控制阀组件A或B的出气口大小。控制阀组件A或B的进气、出气通道部分在说明书附图中未给出,此属于现有技术。

汽车进气歧管壳体由镁合金材料制成,壳体的上盖和下座之间通过密封胶粘接呈一体,壳体的上盖和下座之间通过螺钉锁紧。具体实施时,壳体内侧涉及的整圈凹槽部位均需涂抹密封胶。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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