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氧化着色铝合金型材的生产方法。
背景技术:
铝合金型材是当今门窗和幕墙主要的结构材料,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型材外观单一,并且在潮湿大气中容易腐蚀,很难满足建筑材料高装饰性和强耐侯的要求。我国的电解着色技术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一直以来都是镍盐、锡盐电解着色工艺,由于颜色单一、着色液的稳定性和分散性差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氧化着色铝合金型材的生产方法,该方法处理过的铝合金型材的表面形成一定厚度的氧化薄膜,并可染成指定的颜色,使铝合金型材的装饰性和强耐侯大幅加强。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氧化着色铝合金型材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1、准备好检验合格的铝合金型材进行机械预处理,所述机械预处理过程包括:机械喷砂和机械抛光;
a2、将进行预处理后的型材缓慢放入脱脂槽中进行脱脂,脱脂后进行两级水洗;
a3、将脱脂后的型材进行酸蚀和/或碱蚀,然后将进行酸蚀和/或碱蚀后的型材进行中和,在进行酸蚀、碱蚀和中和过程之后,均需要进行两级水洗;
a4、氧化,将型材在氧化液中静浸20秒钟后,接通电源,电压为12-17v,通电时间根据型材面积决定,具体的,通电时间=膜厚/系数×电流密度,电流=总面积×电流密度,其中电流密度为1.1-1.3ka/dm2,系数为0.38;
a5、将氧化好的铝合金型材放入着色槽进行电解着色,着色时间为1μm/1.5min,着色后的铝合金型材必须立即提出进行三级水洗;
a6、将着色好的铝合金型材以25°以上的倾斜度放入封孔槽中,封孔指定时间后控液30秒,经水洗后吹干包装。
优选地,所述的脱脂槽温度为室温,h2so4浓度为160±10g/l。
优选地,所述的酸蚀槽中:温度:45±30c、hf:9±1g/l、酸蚀剂:20±5g/l、ph值:2.9±0.1;步骤a3所述的碱蚀槽中:温度:42.5±2.5℃、游离naoh:5±5g/l、al离子:40g/l、碱蚀剂:20±5g/l;所述中和槽温度为室温,h2so4浓度为160±10g/l。
优选地,所述的氧化槽中:温度:19±10c、h2so4:160±5g/l、al3+≤12±1g/l。
优选地,所述的着色槽中:双盐硫酸亚锡:10±1g/l、着色剂:10±1g/l、硫酸镍:19±1g/l、游离硫酸:19±1g/l、电压:17-18v、温度:21±0.5℃、ph值:0.8-1.0。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发明,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的描述。
本发明提供一种氧化着色铝合金型材的生产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准备好检验合格的铝合金型材进行机械预处理,所述机械预处理过程包括:机械喷砂和机械抛光。
第二步,将进行预处理后的型材缓慢放入脱脂槽中进行脱脂,脱脂槽温度为室温,h2so4浓度为160±10g/l,脱脂后进行两级水洗。
第三步,将脱脂后的型材进行酸蚀和/或碱蚀,然后进行中和,酸蚀槽中:温度:45±30c、hf:9±1g/l、酸蚀剂:20±5g/l、ph值:2.9±0.1;步骤a3所述的碱蚀槽中:温度:42.5±2.5℃、游离naoh:5±5g/l、al离子:40g/l、碱蚀剂:20±5g/l;所述中和槽温度为室温,h2so4浓度为160±10g/l。在进行酸蚀、碱蚀和中和过程之后,均需要进行两级水洗。
第四步,将型材在氧化液中静浸20秒钟后,接通电源,电压为12-17v,通电时间根据型材面积决定,具体的,通电时间=膜厚/系数×电流密度,电流=总面积×电流密度,其中电流密度为1.1-1.3ka/dm2,系数为0.38、温度:19±10c、h2so4:160±5g/l、al3+≤12±1g/l。
第五步,将氧化好的铝合金型材放入着色槽进行电解着色,着色槽中:双盐硫酸亚锡:10±1g/l、着色剂:10±1g/l、硫酸镍:19±1g/l、游离硫酸:19±1g/l、电压:17-18v、温度:21±0.5℃、ph值:0.8-1.0,着色时间为1μm/1.5min,着色后的铝合金型材必须立即提出进行三级水洗。
第六步,将着色好的铝合金型材以25°以上的倾斜度放入封孔槽中,封孔指定时间后控液30秒,经水洗后吹干包装。
应当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最后应说明的是: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