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销轴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销轴电镀加工的工装。
背景技术:
销轴是一类标准化的紧固件,既可静态固定连接,亦可与被连接件做相对运动,主要用于两零件的铰接处,构成铰链连接,销轴通常用开口销锁定,工作可靠,拆卸方便。轴是穿在轴承中间或车轮中间或齿轮中间的圆柱形物件,但也有少部分是方型的,轴是支承转动零件并与之一起回转以传递运动、扭矩或弯矩的机械零件,一般为金属圆杆状,各段可以有不同的直径。机器中作回转运动的零件就装在轴上,轴的结构设计是确定轴的合理外形和全部结构尺寸,为轴设计的重要步骤。它由轴上安装零件类型、尺寸及其位置、零件的固定方式,载荷的性质、方向、大小及分布情况,轴承的类型与尺寸,轴的毛坯、制造和装配工艺、安装及运输,对轴的变形等因素有关,设计者可根据轴的具体要求进行设计,必要时可做几个方案进行比较,以便选出最佳设计方案。
然而现有的销轴电镀加工的工装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销轴的固定和拆卸过程繁琐,从而影响到销轴的加工效率,还有对于销轴的固定效果不好,影响到销轴的加工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销轴电镀加工的工装。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销轴电镀加工的工装,包括限位圆盘和转动轴,所述转动轴上焊接有两相互平行的第二固定圆环,所述第二固定圆环的外侧通过限位支撑杆与第一固定圆环焊接,所述第一固定圆环上等角度焊接有多个第二弧形限位板,所述两平行的第二弧形限位板之间焊接有固定连接板,所述转动轴上位于两第二固定圆环之间通过固定轴承连接有限位圆盘,所述限位圆盘上等角度焊接有与第二弧形限位板数量相等的第一弧形限位板,所述第一弧形限位板上通过拉伸弹簧与固定连接板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限位圆盘、第一固定圆环和第二固定圆环的圆心均处于同一点。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限位圆盘上等角度焊接有固定把手。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固定把手为直角式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弧形限位板和第二弧形限位板的厚度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弧形限位板和第二弧形限位板的内表壁上均焊接有防滑层。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采用两平行且位置固定的第一弧形限位板和可以转动的第二弧形限位板对于销轴进行位置上的固定,在第一弧形限位板和第二弧形限位板的外侧为没有任何的遮挡物,对于销轴的固定和拆卸更加方便,使得加工时的操作效率更高,其次该第一弧形限位板和第二弧形限位可以对于不同大小的销轴进行固定,并且在第一弧形限位板和第二弧形限位之间还设置有拉伸弹簧,可以使得销轴加工时,对于销轴进行防振动处理,从而使得销轴的加工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销轴电镀加工的工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弧形限位板的侧视图;
图例说明:
1-固定把手、2-第一弧形限位板、3-拉伸弹簧、4-第二弧形限位板、5-限位圆盘、6-第一固定圆环、7-转动轴、8-固定轴承、9-第二固定圆环、10-限位支撑杆、11-固定连接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用于销轴电镀加工的工装,包括限位圆盘5和转动轴7,转动轴7上焊接有两相互平行的第二固定圆环9,第二固定圆环9的外侧通过限位支撑杆10与第一固定圆环6焊接,第一固定圆环6上等角度焊接有多个第二弧形限位板4,两平行的第二弧形限位板4之间焊接有固定连接板11,转动轴7上位于两第二固定圆环9之间通过固定轴承8连接有限位圆盘5,限位圆盘5上等角度焊接有与第二弧形限位板4数量相等的第一弧形限位板2,第一弧形限位板2上通过拉伸弹簧3与固定连接板11连接。
限位圆盘5、第一固定圆环6和第二固定圆环9的圆心均处于同一点,限位圆盘5上等角度焊接有固定把手1,固定把手1为直角式结构,第一弧形限位板2和第二弧形限位板4的厚度相等,第一弧形限位板2和第二弧形限位板4的内表壁上均焊接有防滑层。
第一固定圆环6和第二固定圆环9通过螺栓固定在销轴加工机体上,使得第一固定圆环6上的第二弧形限位板4位置固定不变,第二固定圆环9通过固定轴承8与转动轴7连接,可以使得转动轴7带动限位圆盘5进行转动。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需要进行加工的销轴放置到第一弧形限位板2和第二弧形限位板4之间,转动限位圆盘5上的固定把手1,使得第二弧形限位板4靠近第一弧形限位板2,对于销轴进行固定,销轴在进行加工的过程中,拉伸弹簧3可以对于第一弧形限位板2和第二弧形限位板4进行防振动,使得销轴的固定效果更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