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式通井刮管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7564阅读:778来源:国知局
一体式通井刮管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石油工业的井下作业工具,特别是一体式通井刮管器,用于油、气、水井施工过程中对套管进行通井和刮管施工。



背景技术:

在油、气田开发过程中,在不同阶段会对油、气、水井进行各种各样的施工,为保证施工过程中工具的下井和正常工作,会采用通井规和刮管器对套管进行通井和刮管作业。目前大多数施工中通井、刮管采用两套工序施工,需要起下两趟管柱。也有将两种工具接在一起下井施工的,但工具整体较长,且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市场上也有通井、刮管一体式工具,在通井结束后采用投球推动工具内部滑杆让刮管机构工作,这种工具靠的是弹簧弹力实现刮管,因受空间尺寸限制,弹簧弹力不够大,影响刮管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制造一体式通井刮管器,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将通井、刮管两套工序减少为一套工序,只需要下入一趟管柱即能完成。简化工具的结构,不使用投球推动刮管机构工作的模式,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刮管效果。

使用本技术解决方案可达上述目的:一体式通井刮管器包括本体和刮管机构,刮管机构安装在本体的安装孔内,本体的下部与底座连接,在底座中装有刮管稳压机构。

所述刮管稳压机构包括空心锥体和稳压弹簧,空心锥体设有中心孔、其上部设有锥形台,稳压弹簧安装在该锥形台的下方、座于底座上面,空心锥体中心孔的孔径小于本体中心孔的孔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显著效果是:

本工具尺寸相对较小,结构简单。通井过程中刮板处于回收状态,工具中的刮管稳压机构下钻过程中不影响正常通井施工。当需要刮管时,无需采用投球操作,而采用流体节流压差产生的推力来实现刮管,只需从管柱内部泵入流体,在空心锥体中心孔的节流作用下,使工具内外产生压力差,推动刮管机构的刮板向外运动与套管内壁贴合,此时配合管柱上、下运动即实现对套管内壁的刮削施工;只要停止向井内泵入流体,刮板会在刮管弹簧的作用下回收到初始状态,其控制刮管施工的手段简单、有效。

本工具采用一体式设计,结构较为简单,靠循环节流压差产生推力控制刮管机构工作,用稳压弹簧的抗压参数调整刮管力度的大小,以空心锥体运动产生的流道变化实现刮管力度的相对恒定,有效解决了目前通井、刮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显著的使用效果和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详述本发明,并非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使用本发明的设计思路得出的改进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畴。

参见图1,一体式通井刮管器包括本体1和刮管机构,刮管机构安装在本体1的安装孔内,本体1的下部与底座9连接,在底座9中装有刮管稳压机构,利用刮管稳压机构控制刮管的力度。

所述刮管稳压机构包括空心锥体7和稳压弹簧8,空心锥体7设有中心孔、其上部设有锥形台,稳压弹簧8安装在该锥形台的下方、座于底座9上面,空心锥体7中心孔的孔径小于本体1中心孔的孔径。

所述底座9与本体1的外径相同,底座9的中心孔与空心锥体7的下部管体配合,使空心锥体7能够在底座9的中心孔内滑动,底座9中心孔的两侧是泄流腔。

所述本体1的下部设有锥形腔、该锥形腔与空心锥体7上部的锥形台相配合。

所述空心锥体7的中心孔小于本体1的中心孔。

所述刮管机构包括刮板4和刮管弹簧5,刮管弹簧5安装在刮板4的安装孔中,该安装孔是盲孔、朝向本体1中心孔的一端封闭;刮板4通过压条2和螺钉6固定在安装孔中,压条2在刮板4之间的本体1上接合并通过螺钉6固定在本体1上面。

所述本体1中的刮管机构至少安装两组,均安装在底座9的上方,每组刮管机构中的刮板4在本体1的周向上至少设置二个、每个刮板4与本体1的安装孔之间均设有密封件3。

所述稳压弹簧8的抗压力大于刮管弹簧5的抗压力。

将本工具与下井管柱连接后下入井内,底座9和本体1的外径相同,下井过程中底座9和本体1就实现了对套管的通井施工。通井结束后,将管柱调整到设计位置,用地面泵车向管柱内泵入流体。受空心锥体7和稳压弹簧8的作用,工具内、外会形成压力差,该压力差会作用于刮板4的底部并克服刮管弹簧5的作用力向外运动与套管内壁贴合。当内外压力差达到一定值后,空心锥体7会克服稳压弹簧8的作用下行,流体通道加大,流体从底座9中心孔两侧的泄流腔中流出,从而实现工具内、外压差的相对稳定,使刮板4对套管内壁保持一个相对恒定的作用力。此时上、下运动管柱即可实现对套管内壁的刮削。刮管施工完成后停止泵入流体,工具内、外压差消失,刮板4在刮管弹簧5的作用下收回。起钻过程中,管柱内的流体会通过空心锥体7的中心孔返回井内。

上面叙述的实施例仅仅为典型实施例,但本发明不仅限于这些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在不偏离本发明的精神和启示下做出修改。本文所公开的方案可能存在很多变更、组合和修改,且都在本发明的范围内,因此,保护范围不仅限于上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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