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快速挂墙的换气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57029发布日期:2019-01-08 21:41阅读:5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快速挂墙的换气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换气扇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带有快速挂墙的换气扇。



背景技术:

换气扇由电动机带动风叶旋转驱动气流,使室内外空气交换的一类空气调节电器。又称通风扇。换气的目的就是要除去室内的污浊空气,调节温度、湿度和感觉效果。换气扇广泛应用于家庭及公共场所。换气扇的产生与沿海地区的潮湿天气有关,在电风扇发明后日本人参考了电风扇吹风时会加快气体流动的原理,于1958年发明了换气扇,并最早在日本投产。早期的产品只能单向排气,故又称为排气(风)扇。1964年出现百叶窗式换气扇。上世纪80年代起塑料开始大量使用,也就是今天的管道扇、百叶窗、橱窗扇等。2000年左右在北美及西欧等发达国家伴随着中央空调的使用结合了风机的特征又发明了加压送风扇,也就是当今的分体管道扇、直流送风机和圆形鼓风机。

传统的换气扇是在墙体或是玻璃上开孔,再用密封胶固定,对于薄的墙体安装固定比较麻烦,综上所述,现急需一种带有快速挂墙的换气扇来解决上述出现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带有快速挂墙的换气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操作简单,系统性高,实用性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有快速挂墙的换气扇,包括换气扇本体和快速挂墙机构,所述换气扇本体包括电源盖、支架、电机和扇叶,所述电机设置在支架内部,所述扇叶与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所述电源盖设置在支架内部电机的前端,所述快速挂墙机构设置在支架前端,所述快速挂墙机构由固定板、卡扣、活动弹片、挂装和凹槽组成,所述固定板设置在支架前端,所述电源盖前端上侧设置有挂装,所述电源盖前端下侧开设有凹槽,所述固定板上对应挂装的位置处设置有卡扣,所述固定板上对应凹槽的位置处设置有滑动弹片,所述挂装与卡扣连接,所述活动弹片嵌入凹槽内部。

进一步地,所述电源盖内部设置有驱动电源,所述支架上设置有控制板,且驱动电源与电机均与控制板电性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电机通过安装板固定安装于支架内部。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板通过膨胀螺栓固定在墙体外侧。

进一步地,所述卡扣与挂装均设有两个,两个所述挂装对称设置在电源盖前端上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设备采用一个快速安装的固定板,实现了一种简单快捷的安装方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固定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固定板;2.电源盖;3.控制电路板;4.支架;5.电机;6.扇叶;7.换气扇本体;11.卡扣;12.活动弹片;21.挂装;22.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带有快速挂墙的换气扇,包括换气扇本体7和快速挂墙机构,换气扇本体7包括电源盖2、支架4、电机5和扇叶6,电机5设置在支架4内部,扇叶6与电机5的输出端固定连接,电源盖2设置在支架4内部电机5的前端。

快速挂墙机构设置在支架4前端,快速挂墙机构由固定板1、卡扣11、活动弹片12、挂装21和凹槽22组成,固定板1设置在支架4前端,电源盖2前端上侧设置有挂装21,电源盖2前端下侧开设有凹槽22,固定板1上对应挂装21的位置处设置有卡扣11,固定板1上对应凹槽22的位置处设置有滑动弹片,挂装21与卡扣11连接,活动弹片12嵌入凹槽22内部,本设备采用一个快速安装的固定板1,实现了一种简单快捷的安装方式。

电源盖2内部设置有驱动电源,支架4上设置有控制板3,且驱动电源与电机5均与控制板3电性连接,电机5通过安装板固定安装于支架4内部,固定板1通过膨胀螺栓固定在墙体外侧,卡扣11与挂装21均设有两个,两个挂装21对称设置在电源盖2前端上侧。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时:固定板1可以插入电源盖2的挂装21结构中,其卡扣11结构与电源盖2的挂装21结构配合,活动弹片12与凹槽22配合,能防止两者脱落,需要拆卸固定板1时,按压活动弹片12,使其从电源盖2的凹槽22脱出,反方向推固定板1就可以分离拆出,从而解决了传统的换气扇是在墙体或是玻璃上开孔,再用密封胶固定,对于薄的墙体安装固定比较麻烦的问题。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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