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风机底板结构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柜式风机底板防漏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柜式通风机底板都是在底座槽钢的下面预留孔位与风机支架用螺栓固定,其中底板又是拼装连成一体,底板上预留的安装孔与螺栓之间存在缝隙,在抽排气体中含油量较大或者湿度较大的情况下,长时间的运行后,柜底收集的液体会从安装孔的缝隙中流出,造成二次污染,此时则要额外在柜底下增加收集装置和排水管道,这种做法极其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柜式风机底板防漏结构,该柜式风机底板防漏结构能够将收集的液体从排水接头排出,内部结构稳定,有效地达到防漏的目的。
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柜式风机底板防漏结构,包括连接槽钢、连接板、第一侧面螺栓、第一侧面螺母、排水接头和底板槽,所述连接槽钢位于所述底板槽内,所述连接槽钢位于所述底板槽的内部,所述连接槽钢的顶部与风机支架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所述第一侧面螺栓依次贯穿所述连接板的上端、所述底板槽和所述连接槽钢后与所述第一侧面螺母螺纹连接,所述连接槽钢的侧壁设置有孔位,所述排水接头固定在所述底板槽的侧壁下端,所述排水接头贯穿所述孔位后延伸向外。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包括底座槽钢,所述底座槽钢位于所述底板槽的下方,所述底座槽钢的顶部贴合在所述底板槽的底部,所述底座槽钢与所述连接板的下端固定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包括第二侧面螺栓和第二侧面螺母,所述第二侧面螺栓依次贯穿所述连接板的下端和所述底座槽钢后与所述第二侧面螺母螺纹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排水接头焊接在所述底板槽上。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侧面螺母靠近所述连接板的一侧设置有第一垫片,所述第一侧面螺栓贯穿所述第一垫片。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二侧面螺母靠近所述连接板的一侧设置有第二垫片,所述第二侧面螺栓贯穿所述第二垫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提供一种柜式风机底板防漏结构,该柜式风机底板防漏结构能够将收集的液体从排水接头排出,内部结构稳定,有效地达到防漏的目的。
附图说明
下面根据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柜式风机底板防漏结构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柜式风机底板防漏结构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1至图2中:
1、连接槽钢;2、连接板;3、第一侧面螺栓;4、第一侧面螺母;5、排水接头;6、底板槽;7、风机支架;8、底座槽钢;9、第二侧面螺栓;10、第二侧面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至图2所示,于本实施例中,一种柜式风机底板防漏结构,包括连接槽钢1、连接板2、第一侧面螺栓3、第一侧面螺母4、排水接头5和底板槽6,所述连接槽钢1位于所述底板槽6内,所述连接槽钢1位于所述底板槽6的内部,所述连接槽钢1的顶部与风机支架7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所述第一侧面螺栓3依次贯穿所述连接板2的上端、所述底板槽6和所述连接槽钢1后与所述第一侧面螺母4螺纹连接,所述连接槽钢1的侧壁设置有孔位,所述排水接头5固定在所述底板槽6的侧壁下端,所述排水接头5贯穿所述孔位后延伸向外。
将原本平板状的底板进行折边,折边后形成槽型的所述底板槽6,其中折边的四个角位全部进行焊接形式的密封。
把所述连接槽钢1放置在所述底板槽6内,用于连接和支撑风机支架7,从风机支架7流下的液体通过所述排水接头5排出外部,而所述底板槽6的密封性强,使得不会漏液。
通过所述第一侧面螺栓3和所述第一侧面螺母4把所述底板槽6、所述连接板2和所述连接槽钢1连成一体,具备支撑风机支架7的结构。
于本实施例中,包括底座槽钢8,所述底座槽钢8位于所述底板槽6的下方,所述底座槽钢8的顶部贴合在所述底板槽6的底部,所述底座槽钢8与所述连接板2的下端固定连接。
所述底座槽钢8与所述连接板2之间连接,使得所述底座槽钢8作为支撑件安置在最下方,撑起整个所述底板槽6。
于本实施例中,包括第二侧面螺栓9和第二侧面螺母10,所述第二侧面螺栓9依次贯穿所述连接板2的下端和所述底座槽钢8后与所述第二侧面螺母10螺纹连接。
采用螺栓和螺母的连接使得所述底座槽钢8与所述连接板2固定在一起,安装方便。
于本实施例中,所述排水接头5焊接在所述底板槽6上。
焊接的连接方式,保证了所述排水接头5与所述底板槽6之间的连接不具备缝隙,防止漏液事件的发生。
于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侧面螺母4靠近所述连接板2的一侧设置有第一垫片,所述第一侧面螺栓3贯穿所述第一垫片,所述第二侧面螺母10靠近所述连接板2的一侧设置有第二垫片,所述第二侧面螺栓9贯穿所述第二垫片。
两组垫片减少了结构部件之间连接的刚性,保护结构部件不会在安装过程中损坏。
需要声明的是,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及所运用技术原理,在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技术范围内,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容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