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快速接头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52902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管件连接件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新型快速接头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快速接头封水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大规格的快速接头,如图1所示,其主要是靠螺母101与主体102压缩胶圈103令到胶圈103变形来达到密封效果。此封水结构安装时螺母101扭力较大,客户将螺母101拧到位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所以安装时容易出现安装不到位的情况,导致螺母101出现漏水。同时,扭力太大会使产品容易滑牙和破裂,而螺母101拧不到位则会使胶圈103压缩率不够,造成产品漏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以上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了一种新型快速接头结构,该接头结构增设了第一压圈、第二压圈,使得在拧紧第一螺母、第二螺母时,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的变形幅度不会太大,从而避免损坏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同时,用户在安装时无需花费太大力气拧紧螺母,方便安装使用;另外,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施加给主体、第一螺母、第二螺母的弹力是有限的,因此能够降低第一螺母、第二螺母与主体被破裂的风险。为实现以上实用新型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快速接头结构,包括主体、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第一螺母和第二螺母,第一螺母、第二螺母分别与主体的第一端、第二端连接,主体的第一端、第二端的内壁上开设有凹槽,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分别安装在第一端、第二端的凹槽内,所述接头结构还包括有第一压圈、第二压圈,第一压圈、第二压圈分别安装在第一端、第二端的凹槽内。其安装使用过程如下:第一步:将所需要的产品配件准备好;第二步:将第一螺母、第二螺母分别装入给水管的两端;第三步:将第一压圈、第二压圈分别装入给水管的两端;第四步:将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分别装入给水管的两端;第五步:将主体的两端与给水管的两端连接;第六步:令第一压圈、第二压圈、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分别装入主体第一端、第二端的凹槽内;第七步、将螺母拧紧。上述方案中,由于增设了第一压圈、第二压圈,使得在拧紧第一螺母、第二螺母时,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的变形幅度不会太大,从而避免损坏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同时,用户在安装时无需花费太大力气拧紧螺母,方便安装使用;另外,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施加给主体、第一螺母、第二螺母的弹力是有限的,因此能够降低第一螺母、第二螺母与主体被破裂的风险。优选地,所述主体为PVC-U主体。优选地,所述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为丁腈橡胶O型圈。优选地,所述第一压圈、第二压圈为PVC-U压圈。优选地,所述第一螺母、第二螺母为PVC-U螺母。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快速接头结构增设了第一压圈、第二压圈,使得在拧紧第一螺母、第二螺母时,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的变形幅度不会太大,从而避免损坏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同时,用户在安装时无需花费太大力气拧紧螺母,方便安装使用;另外,第一O型圈、第二O型圈施加给主体、第一螺母、第二螺母的弹力是有限的,因此能够降低第一螺母、第二螺母与主体被破裂的风险。附图说明图1为现有的接头结构的剖面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接头结构的剖面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接头结构的使用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阐述。实施例1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快速接头结构,包括主体1、第一O型圈2、第二O型圈3、第一螺母4和第二螺母5,第一螺母4、第二螺母5分别与主体1的第一端、第二端连接,主体1的第一端、第二端的内壁上开设有凹槽11,第一O型圈2、第二O型圈3分别安装在第一端、第二端的凹槽11内,所述接头结构还包括有第一压圈6、第二压圈7,第一压圈6、第二压圈7分别安装在第一端、第二端的凹槽11内。如图2所示,其安装使用过程如下:第一步:将所需要的产品配件准备好;第二步:将第一螺母4、第二螺母5分别装入给水管8的两端;第三步:将第一压圈6、第二压圈7分别装入给水管8的两端;第四步:将第一O型圈2、第二O型圈3分别装入给水管8的两端;第五步:将主体1的两端与给水管8的两端连接;第六步:令第一压圈6、第二压圈7、第一O型圈2、第二O型圈3分别装入主体1第一端、第二端的凹槽11内;第七步、将第一螺母4、第二螺母5拧紧。本实施例中,所述主体1为PVC-U主体;第一O型圈2、第二O型圈3为丁腈橡胶O型圈;第一压圈6、第二压圈7为PVC-U压圈;第一螺母4、第二螺母5为PVC-U螺母。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