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轴齿轮推拉换挡手摇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46275阅读:54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换挡手摇器,尤其涉及一种双轴齿轮推拉换挡手摇器。



背景技术:

换挡手摇器主要用于实现不同工位的动作,目前现有的主要为拨叉式结构,采用拨叉式方式进行换挡存在换挡不是很平稳的问题,因此如何改进以使得换挡更加平稳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双轴齿轮推拉换挡手摇器,具有换挡平稳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双轴齿轮推拉换挡手摇器,其创新点在于:所述手摇器包括主齿轮线轮组、与所述主齿轮线轮组齿轮啮合的换挡传动齿轮组,所述主齿轮线轮组包括中心轴线水平设置的连接轴、左右对称设置且中心轴线与连接轴中心轴线重合的第一线轮组和第二线轮组,所述第一线轮组包括过渡配合在所述连接轴上的第一拨叉、与所述第一拨叉分别过渡配合的第一线轮和第一主齿轮,所述第一拨叉上设置有供所述第一线轮和所述第一主齿轮配合的第一容纳腔,所述第一线轮相对所述第一主齿轮远离所述第二线轮组;所述第二线轮组包括包括过渡配合在所述连接轴上的第二拨叉、与所述第二拨叉分别过渡配合的第二线轮和第二主齿轮,所述第二拨叉上设置有供所述第二线轮和所述第二主齿轮配合的第二容纳腔,所述第二线轮相对所述第二主齿轮远离所述第一线轮组;所述换挡传动齿轮组包括与所述连接轴中心轴线平行设置的传动轴、设置在该传动轴芯部且与所述传动轴固连的换挡轴、设置在所述换挡轴上与第一主齿轮或者第二主齿轮配合的第三齿轮。

优选的,所述第一线轮组上设置有第一弹簧座、设置在所述第一弹簧座上的第一弹簧制动组件。

优选的,所述第二线轮组上设置有第二弹簧座、设置在所述第二弹簧座上的第二弹簧制动组件。

优选的,所述换挡轴包括分别位于所述第三齿轮左右两端的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三齿轮上第三齿轮内壁上设置有位于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之间的定位凸起,所述定位凸起与所述第三齿轮为一体结构。

优选的,所述传动轴与所述换挡轴过盈配合或者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传动轴上设置有其他部件配合的连接部分。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采用上述结构,利用主齿轮线轮组、换挡传动齿轮组采用齿轮啮合实现换挡平稳过渡。动作时通过控制传动轴左右运动,从而带动第三齿轮左右运动,从而实现第第三齿轮与第一主齿轮或者第二主齿轮配合。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双轴齿轮推拉换挡手摇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连接轴、2-第一拨叉、3-第一线轮、4-第一主齿轮、5-第一容纳腔、6-第二拨叉、7-第二线轮、8-第二主齿轮、9-第二容纳腔、10-传动轴、11-第三齿轮、12-第一弹簧座、13-第一弹簧制动组件、14-第二弹簧座、15-第二弹簧制动组件、16-第一连接部、17-第二连接部、18-连接部分。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双轴齿轮推拉换挡手摇器包括主齿轮线轮组、与主齿轮线轮组齿轮啮合的换挡传动齿轮组,主齿轮线轮组包括中心轴线水平设置的连接轴1、左右对称设置且中心轴线与连接轴1中心轴线重合的第一线轮3组和第二线轮7组,第一线轮3组包括过渡配合在连接轴1上的第一拨叉2、与第一拨叉2分别过渡配合的第一线轮3和第一主齿轮4,第一拨叉2上设置有供第一线轮3和第一主齿轮4配合的第一容纳腔5,第一线轮3相对第一主齿轮4远离第二线轮7组。第二线轮7组包括包括过渡配合在连接轴1上的第二拨叉6、与第二拨叉6分别过渡配合的第二线轮7和第二主齿轮8,第二拨叉6上设置有供第二线轮7和第二主齿轮8配合的第二容纳腔9,第二线轮7相对第二主齿轮8远离第一线轮3组。换挡传动齿轮组包括与连接轴1中心轴线平行设置的传动轴10、设置在该传动轴10芯部且与传动轴10固连的换挡轴、设置在换挡轴上与第一主齿轮4或者第二主齿轮8配合的第三齿轮11。通过采用上述结构,利用主齿轮线轮组、换挡传动齿轮组采用齿轮啮合实现换挡平稳过渡。动作时通过控制传动轴10左右运动,从而带动第三齿轮11左右运动,从而实现第第三齿轮11与第一主齿轮4或者第二主齿轮8配合。

为了提供一定的预紧力,上述的第一线轮3组上设置有第一弹簧座12、设置在第一弹簧座12上的第一弹簧制动组件13,第二线轮7组上设置有第二弹簧座14、设置在第二弹簧座14上的第二弹簧制动组件15。为了便于换挡轴的装配和便于第三齿轮11定位,换挡轴包括分别位于第三齿轮11左右两端的第一连接部16和第二连接部17,第三齿轮11上第三齿轮11内壁上设置有位于第一连接部16和第二连接部17之间的定位凸起,定位凸起与第三齿轮11为一体结构。为了便于传力,传动轴10与换挡轴过盈配合或者固定连接。为了便于传动轴10与其他部件连接,传动轴10上设置有其他部件配合的连接部分18。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性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