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土木工程用水准仪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6363阅读:511来源:国知局
一种土木工程用水准仪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准仪支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土木工程用水准仪支架。

(二)

背景技术:

现有的水准仪支架无法进行调平,在进行测量的过程中,无法对水准仪所在的高度进行调节,这使得工作人员在进行测量时无法高效率的完成测量工作。

(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进行调平,便于安装,在安装好水准仪后易于对水准仪进行旋转,而且在调平后可以对其安装基座的高度进行进一步的调节,在收纳时则只需要较小的空间的土木工程用水准仪支架。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土木工程用水准仪支架,包括一圆形的基座,在所述的基座下方沿基座的外圆周方向均匀分布有3个支腿;所述的各支腿分别与基座铰接连接;在所述的基座的正上方设有一与基座相平行的圆形的水平基座,水平基座与基座的大小相同;在所述的基座与水平基座之间,沿基座的外圆周方向均匀分布有3个调平旋钮;所述的各调平旋钮的底端与基座固连,各调平旋钮的顶端与水平基座固连;在所述的水平基座上设有2个水平仪,2个水平仪相互垂直;在所述的水平基座的上表面设有一开口向上的圆形的凹槽,凹槽的圆心与水平基座的圆心相重合;在所述的水平基座的正上方设有一与水平基座相平行的安装基座,安装基座与凹槽相形配;在所述的安装基座的中心处设有一贯穿安装基座上下两面的螺纹孔;在所述的水平基座和安装基座之间设有一垂直于水平基座设置的伸缩杆,伸缩杆的顶端固连有一与安装基座上的螺纹孔相配合的螺丝;所述的伸缩杆的底端与凹槽的底板的中心处固连;所述的设于伸缩杆顶端的螺丝贯穿安装基座的上下两面,并于安装基座的上表面透出;所述的安装基座的上表面设有同圆心设置的限位纹路,所述的限位纹路的圆心与安装基座的圆心相重合。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具有以下优点:

能够进行调平,便于安装,在安装好水准仪后易于对水准仪进行旋转,而且在调平后可以对其安装基座的高度进行进一步的调节,在收纳时则只需要较小的空间。

(四)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图1的A-A向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基座,2、支腿,3、水平基座,4、调平旋钮,5、伸缩杆,6、安装基座,7、限位纹路,8、水平仪,9、凹槽,10、螺丝。

(五)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图3中所示,该土木工程用水准仪支架包括一圆形的基座1,在所述的基座1下方,沿基座1的外圆周方向均匀分布有3个支腿2;所述的各支腿2分别与基座1铰接连接;在所述的基座1的正上方设有一与基座1相平行的圆形的水平基座3,水平基座3与基座1的大小相同;在所述的基座1与水平基座3之间,沿基座1的外圆周方向均匀分布有3个调平旋钮4;所述的各调平旋钮4的底端与基座1固连,各调平旋钮4的顶端与水平基座3固连;在所述的水平基座3上设有2个水平仪8,2个水平仪8相互垂直;在所述的水平基座3的上表面设有一开口向上的圆形的凹槽9,凹槽9的圆心与水平基座3的圆心相重合;在所述的水平基座3的正上方设有一与水平基座3相平行的安装基座6,安装基座6与凹槽9相形配;在所述的安装基座6的中心处设有一贯穿安装基座6上下两面的螺纹孔;在所述的水平基座3和安装基座6之间设有一垂直于水平基座3设置的伸缩杆5,伸缩杆5的顶端固连有一与安装基座6上的螺纹孔相配合的螺丝10;所述的伸缩杆5的底端与凹槽9的底板的中心处固连;所述的设于伸缩杆5顶端的螺丝10贯穿安装基座6的上下两面,并于安装基座6的上表面透出;所述的安装基座6的上表面设有同圆心设置的限位纹路7,所述的限位纹路7的圆心与安装基座6的圆心相重合。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过程如下:

在需要进行测量时,首先,固定好设置于基座1下方的支腿2,使整个水准仪支架平稳的安置于地面上;然后,根据水平基座3上设置的两个水平仪8,通过调节位于基座1和水平基座3之间的调平旋钮4,将水平基座3调整至水平状态;再通过调整伸缩杆5的长度,调整设置于水平基座3的上方,与水平基座3相平行设置的安装基座6的高度;最后,通过设于伸缩杆5顶端并透出安装基座6中心处的螺丝10,将水准仪安装到安装基座6上,这样就完成了测量前的准备工作。设于安装基座6上表面的限位纹路7能够很好的对安装于安装基座6上的水准仪起到增大摩擦,限制位移的作用。在进行测量的过程中,可以直接旋转安装基座6,将水准仪旋转到需要的位置。在测试完成后,拆下水准仪,将安装基座6降到水平基座3上的凹槽9内,减小收纳时所需的空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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