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截止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08650阅读:403来源:国知局
一种截止阀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阀门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截止阀。



背景技术:

截止阀又称截门阀,属于强制密封式阀门,所以在阀门关闭时,必须向阀瓣施加压力,以强制密封面不泄漏。当介质由阀瓣下方进入阀门时,操作力所需要克服的阻力,是阀杆和填料的摩擦力与由介质的压力所产生的推力,关阀门的力比开阀门的力大,所以阀杆的直径要大,否则会发生阀杆顶弯的故障。按连接方式分为三种:法兰连接、丝扣连接、焊接连接。从自密封的阀门出现后,截止阀的介质流向就改由阀瓣上方进入阀腔,这时在介质压力作用下,关阀门的力小,而开阀门的力大,阀杆的直径可以相应地减少。同时,在介质作用下,这种形式的阀门也较严密。我国阀门“三化给”曾规定,截止阀的流向,一律采用自上而下。截止阀开启时,阀瓣的开启高度,为公称直径的25%~30%时.流量已达到最大,表示阀门已达全开位置。所以截止阀的全开位置,应由阀瓣的行程来决定。

现在的截止阀的阀杆和阀盖之间的填料密封安装比较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背景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截止阀,主要解决了现在的截止阀的阀杆和阀盖之间的填料密封安装比较麻烦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截止阀,包括阀体,所述阀体内设有密封配合的阀瓣和阀座,所述阀瓣上连接有阀杆,所述阀体上连接有阀盖,所述阀盖内与所述阀杆对应设有密封填料,所述阀盖底部螺纹连接有套筒,所述套筒设有用于所述阀杆穿过的通孔,所述密封填料设于所述套筒上壁,还包括填料压套,所述填料压套可拆卸连接在所述阀盖上且其底部抵压在所述密封填料顶部。

所述填料压套内设有环形槽,所述环形槽内设有密封圈,所述环形槽内壁与所述密封圈之间还设有弹性件,所述弹性件前后两端分别抵压在所述环形槽内壁和所述密封圈背部。

所述弹性件为碟簧。

所述填料压套周向内壁与所述阀杆之间还设有轴承。

所述阀座与所述阀体螺纹连接。

还包括与阀盖通过螺栓连接的压板,所述填料压套顶部设有圆弧面,所述压板底部与所述圆弧面对应设有顶压配合的挤压面。

所述阀瓣内设有高于所述阀瓣表面的阀套,所述套筒底部与所述阀套上端面设有适配的行程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截止阀,包括阀体,阀体内设有密封配合的阀瓣和阀座,阀瓣上连接有阀杆,阀体上连接有阀盖,阀盖内与阀杆对应设有密封填料,阀盖底部螺纹连接有套筒,套筒设有用于阀杆穿过的通孔,密封填料底部设于套筒上壁,还包括填料压套,填料压套可拆卸连接在阀盖上且其底部抵压在密封填料顶部。现状底部的套筒在装填料在装上填料压套即可,结构简单,安装快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图1的A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如图所示,一种截止阀,包括阀体1,所述阀体1内设有密封配合的阀瓣2和阀座3,所述阀瓣2上连接有阀杆4,所述阀体1上连接有阀盖5,所述阀盖5内与所述阀杆4对应设有密封填料52,所述阀盖5底部螺纹连接有套筒53,所述套筒53设有用于所述阀杆4穿过的通孔,所述密封填料52设于所述套筒53上壁,还包括填料压套6,所述填料压套6可拆卸连接在所述阀盖5上且其底部抵压在所述密封填料52顶部。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截止阀,包括阀体,阀体内设有密封配合的阀瓣和阀座,阀瓣上连接有阀杆,阀体上连接有阀盖,阀盖内与阀杆对应设有密封填料,阀盖底部螺纹连接有套筒,套筒设有用于阀杆穿过的通孔,密封填料底部设于套筒上壁,还包括填料压套,填料压套可拆卸连接在阀盖上且其底部抵压在密封填料顶部。现状底部的套筒在装填料在装上填料压套即可,结构简单,安装快捷。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填料压套6内设有环形槽66,所述环形槽66内设有密封圈67,所述环形槽66内壁与所述密封圈67之间还设有弹性件68,所述弹性件68前后两端分别抵压在所述环形槽内壁和所述密封圈67背部。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弹性件68为碟簧。碟簧所需空间小,为优选方案。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填料压套6周向内壁与所述阀杆4之间还设有轴承65。转动更加灵活,增加使用寿命。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阀座3与所述阀体1螺纹连接。拆装方便,使用效果好。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还包括与阀盖5通过螺栓连接的压板7,所述填料压套6顶部设有圆弧面62,所述压板7底部与所述圆弧面62对应设有顶压配合的挤压面71。通过压板来挤压填料压套安装稳定,实用效果好。

在本实施例中,如图所示,所述阀瓣2内设有高于所述阀瓣2表面的阀套21,所述套筒53底部与所述阀套21上端面设有适配的行程槽531。当阀瓣上升以后,阀套上端落在行程槽内,达到限位的作用,不会因为过度抬升而损坏阀瓣。

实施例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但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改进,都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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