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总阀驱动结构,特别涉及一种新型的氯瓶总阀驱动结构,属于氯瓶总阀驱动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在氯瓶总阀的打开或者关闭中,以往是使用专用扳手人工现场操作。当阀处于锈蚀状态时,人工开阀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为人的感知很难知道自己使出多少牛米的力,容易把阀掰断而导致氯气泄漏。为此我公司设计一种新型的氯瓶总阀驱动机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的氯瓶总阀驱动结构,本新型的氯瓶总阀驱动结构结构简单,操作起来简单安全,驱动装置的设计避免的认为打开阀门所产生的危害,报警灯的设计可以随时观察氯气是否外泄,通过电机与输出轴和扭矩的设置,可以实现电机驱动扭矩打开阀门,通过插销的设置,使得装置固定在氯瓶上更加稳定。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的氯瓶总阀驱动结构,包括控制模块和驱动装置,所述控制模块分别设有通信模块与信息处理器,所述控制模块与所述通信模块和所述信息处理器之间电性连接,所述控制模块一侧设置有电机,所述控制模块与所述电机之间电性连接,所述电机中部一侧设置有输出轴,所述输出轴与所述电机之间传动连接,所述输出轴上安装有扭矩,所述电机上设置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的前端设置有固定卡槽,所述固定架中部上安装有氯气吸收器,所述氯气吸收器内部设置有小型风扇和氯气感应器,所述氯气吸收器上安装有警报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通信模块为无线模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通信模块与外设PLC控制台信号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固定卡槽中部设置有插销。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扭矩与所述输出轴之间可拆卸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新型的氯瓶总阀驱动结构结构简单,操作起来简单安全,驱动装置的设计避免的认为打开阀门所产生的危害,报警灯的设计可以随时观察氯气是否外泄,通过电机与输出轴和扭矩的设置,可以实现电机驱动扭矩打开阀门,通过插销的设置,使得装置固定在氯瓶上更加稳定。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控制模块结构示意图。
图中:1、驱动装置;2、控制模块;3、信息处理器;4、通信模块;5、电机;6、输出轴;7、扭矩;8、固定架;9、氯气吸收器;10、氯气感应器; 11、报警灯;12、插销;13、固定卡槽;14、小型风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的氯瓶总阀驱动结构,包括控制模块2和驱动装置1,控制模块2分别设有通信模块4与信息处理器3,控制模块2与通信模块4和信息处理器3之间电性连接,控制模块2一侧设置有电机5,控制模块2与电机5之间电性连接,电机5中部一侧设置有输出轴6,输出轴6与电机5之间传动连接,输出轴6上安装有扭矩7,通过电机 5与扭矩7的设置,代替了人工手动开关阀门,电机5上设置有固定架8,固定架8的前端设置有固定卡槽13,固定架8中部上安装有氯气吸收器9,氯气吸收器9内部设置有小型风扇14和氯气感应器10,氯气吸收器9上安装有警报灯11,当氯瓶内氯气外泄可及时报警。
通信模块4为无线模块,通信模块4与外设PLC控制台信号连接,通过 PLC控制台来控制阀门的开关,固定卡槽13中部设置有插销12,使得装置固定更加稳定,扭矩7与输出轴6之间可拆卸连接,方便更换扭矩,可适用与各类氯瓶。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使用时,连通电源,驱动装置1的一端与氯瓶总阀相连,具有固定架8,可以不借助辅助工具而直接固定在氯瓶总阀上,通信模块4与PLC控制柜信号连接,在控制柜上可以改变输出电流使驱动装置内电机5通过输出轴6改变扭矩7,使用该装置打开氯瓶总阀时,先把氯瓶总阀驱动机构固定在瓶阀上,信息由通信模块4传递到信息处理器3,信息处理完毕后,信息传递到控制模块2,控制模块2控制电机5通过输出轴6改变扭矩7 打开阀门,使用该装置关闭氯瓶总阀时,先把氯瓶总阀驱动机构固定在瓶阀上,在控制室内PLC控制柜的人机操作界面上点击关闭瓶阀,信息由通信模块4传递到信息处理器3,信息处理完毕后,信息传递到控制模块2,控制模块2控制电机5通过输出轴6改变扭矩7关闭阀门,若有氯气外泄时,氯气吸收器9内部小型风扇14会将氯气吸入氯气吸收器9,氯气感应器10感应到氯气后将心信息传递给报警灯11,报警灯11亮起。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