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源球阀手柄固定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64714发布日期:2018-12-14 21:50阅读:1130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源球阀手柄固定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阀门控制机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气源球阀的手柄固定结构。



背景技术:

在生产企业自动化过程控制中,每个工序都会通过应用大量的压缩空气来驱动气缸,从而达到控制阀门的作用。现场每台自动化控制阀门都会配置一台气源球阀来达到控制气源开关的目的,如此在检修阀门时,能够迅速切断气源。但是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由于现场的施工人员、巡检人员、检修人员等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小心碰到气源球阀的手柄的情况,致使正常运行中的气动阀门由于气源的切断产生误动作,轻则会造成生产的不连续性以及产品质量的不稳定性。重则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通常将气源球阀手柄通过绝缘胶带进行固定,但是采用这种固定方式在检修时需要先将胶带撕除,检修完成重新缠绕胶带固定,这样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生产;同时因现场阀门较多、开关次数较频繁,每次都要耗费部分绝缘胶带,无形中又提高了生产成本,并且也会在检修现场遗留垃圾。鉴于上述存在的情况,发明一种基于气源球阀改进结构以解决上述问题就显得极为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保护效果好、维护操作方便、可确保稳定运行的气源球阀手柄固定结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气源球阀手柄固定结构,包括有气源球阀本体、球阀阀芯及气源球阀手柄,球阀阀芯安装于气源球阀本体中,气源球阀本体连接有气源卡套接头,气源球阀手柄通过手柄固定螺帽与球阀阀芯连接,其特征在于:在气源球阀手柄中设有一通孔,该通孔位于气源球阀本体所覆盖的范围之内;通过该通孔安装有一固定销,固定销上固定有一弹簧;在气源球阀本体中设有与固定销对应的固定部,固定部与固定销随气源球阀手柄旋转所形成的轨迹对齐,在气源球阀处于打开状态时通过固定销锁入固定部中并由弹簧锁紧形成对于气源球阀手柄的定位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部为设置于气源球阀本体上的一沉孔,沉孔凹入气源球阀本体的表面,其孔径与固定销匹配,通过固定销插入于沉孔内形成定位。

优选地,所述固定销设置于气源球阀手柄的末端位置,而沉孔设置于球阀阀芯处于开启状态时的气源球阀手柄的通孔下方。

进一步地,所述弹簧位于气源球阀手柄的下方,并套于固定销的下部,弹簧的上部与气源球阀手柄的底面。

当气源球阀打开时,气源球阀手柄末端的通孔与沉孔保持同轴,此时将固定销旋转按下,在弹簧的配合下锁定气源球阀手柄至沉孔中,此时球阀即被锁紧,无法关闭。当需要关闭阀门时,旋转固定销,释放弹簧,固定销从沉孔中弹出,气源球阀手柄可自由活动。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球阀手柄上设置定位销,在球阀本体上设置沉孔,通过定位销插入沉孔内可以将球阀锁定,从而防止手柄在打开状态下的误操作,避免对正常生产过程造成影响,且整个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锁定可靠,不会产生垃圾,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部放大图。

图中,1为手柄固定螺帽,2为气源卡套接头,3为气源球阀手柄,4为气源球阀本体,5为球阀阀芯,6为固定销,7为弹簧,8为沉孔。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中,参照图1和图2,所述气源球阀手柄固定结构,包括有气源球阀本体4、球阀阀芯5及气源球阀手柄3,球阀阀芯5安装于气源球阀本体4中,气源球阀本体4连接有气源卡套接头2,气源球阀手柄3通过手柄固定螺帽1与球阀阀芯5连接;在气源球阀手柄3中设有一通孔,该通孔位于气源球阀本体4所覆盖的范围之内;通过该通孔固定有一固定销6,固定销6上固定有一弹簧7;在气源球阀本体4中设有与固定销6对应的固定部,固定部与固定销6随气源球阀手柄3旋转所形成的轨迹对齐,在气源球阀处于打开状态时通过固定销6锁入固定部中并由弹簧7锁紧形成对于气源球阀手柄3的定位结构。

所述固定部为设置于气源球阀本体4上的一沉孔8,沉孔8凹入气源球阀本体4的表面,其孔径与固定销6匹配,通过固定销6插入于沉孔8内形成定位。

所述固定销6设置于气源球阀手柄3的末端位置,而沉孔8设置于球阀阀芯5处于开启状态时的气源球阀手柄3的通孔下方。

所述弹簧7位于气源球阀手柄3的下方,并套于固定销6的下部,弹簧7的上部与气源球阀手柄3的底面。

当气源球阀打开时,气源球阀手柄3末端的通孔与沉孔8保持同轴,此时将固定销6旋转按下,在弹簧7的配合下锁定气源球阀手柄3至沉孔8中,此时球阀即被锁紧,无法关闭。当需要关闭阀门时,旋转固定销6,释放弹簧7,固定销6从沉孔8中弹出,气源球阀手柄3可自由活动。

以上已将本实用新型做一详细说明,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即凡依本申请范围所作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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