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式重力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08232发布日期:2019-01-22 22:29阅读:317来源:国知局
一体式重力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子产品保护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一体式重力支架。



背景技术:

重力支架的主要原理在于,不放置手机时,由于支架内的弹性件的复位作用,左右夹持臂张开,当放入手机后由于手机重力的作用将底部支撑臂下拉,底部支撑臂联动左右夹持臂夹紧,从而抱住手机,实现手机的固定。

但目前市面上的重力支架,均不具有磁吸的功能,主要原因在于,简单加入磁吸后,由于磁吸的存在使得电子产品被磁吸固定,而重力支架无法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一体式重力支架,解决现有的重力支架不具有磁吸功能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一体式重力支架,包括背板和后盖,该后盖上设置有固定件,该背板和后盖之间设置有底部支撑臂、左夹持臂、右夹持臂及用于使该底部支撑臂复位的弹性件,该底部支撑臂联动该左夹持臂和右夹持臂,该一体式重力支架还包括磁吸部,该磁吸部与该背板的顶端扭簧连接,该背板上设置有一凹台,该磁吸部折叠后可容置于该凹台,该磁吸部具有磁体,该磁吸部折叠后该磁体与该凹台相对设置,该背板上设置有卡扣件,该磁吸部折叠后可与该卡扣件相卡合。

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一体式重力支架,通过设置磁吸部,扭簧及卡扣件,使得在需要磁吸时将磁吸部折叠后通过卡扣件固定,即可实现磁吸支架功能,如需要使用重力支架功能,将卡扣件推回磁吸部在扭簧的扭力下推平,从而实现重力支架功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体式重力支架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体式重力支架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体式重力支架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一体式重力支架,请参阅图1、图2及图3,图1、图2、图3显示本实用新型一体式重力支架结构,包括背板1和后盖2,该后盖2上设置有固定件3,该背板1和后盖2之间设置有底部支撑臂41、左夹持臂42、右夹持臂43及用于使该底部支撑臂41复位的弹性件44,该底部支撑臂41联动该左夹持臂42和右夹持臂43,该一体式重力支架还包括磁吸部5,该磁吸部5与该背板1的顶端扭簧连接,该背板1上设置有一凹台11,该磁吸部5折叠后可置于该凹台11,该磁吸部5具有磁体51,该磁吸部5折叠后该磁体51与该凹台11相对设置,该背板1上设置有卡扣件12,该磁吸部5折叠后可与该卡扣件12相卡合。

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一体式重力支架,通过设置磁吸部,扭簧及卡扣件,使得在需要磁吸时将磁吸部折叠后通过卡扣件固定,即可实现磁吸支架功能,如需要使用重力支架功能,将卡扣件推回磁吸部在扭簧的扭力下推平,从而实现重力支架功能。

具体地,底部支撑臂、左夹持臂、右夹持臂及背板形成手机容置空间。

具体地,本实用新型的一体式重力支架,固定件用于与将支架与汽车空调出风口等固定。底部支撑臂、左夹持臂、右夹持臂及弹性件等,当放入手机后由于手机重力的作用将底部支撑臂下拉,底部支撑臂联动左右夹持臂夹紧,从而抱住手机,实现手机的固定,实现重力支架功能。磁吸部与背板顶端扭簧连接,具体是指,磁吸部与背板顶端之间设置有扭簧,并且通过扭簧可转动连接。

具体地,磁吸部5折叠后压缩扭簧,同时磁吸部5正好可置于背板1的凹台上,特别时可贴附于凹台上。折叠后,磁吸部5内的磁体51与凹台11相对设置,远离凹台,由此使得磁体接近手机容置空间,通过与手机背面的铁片的吸附从而实现磁吸支架的功能。同时,折叠后由于卡扣件12的存在,卡扣件12与磁吸部5卡合,能够抵消折叠后磁吸部扭簧的扭力。

具体地,本实用新型的支架,还包括旋转轴61、扭簧62、第一轴座63及第二轴座64,所述第一轴座63固设于所述背板1上,所述第二轴座64固设于所述磁吸部5上,所述扭簧套62设于所述旋转轴61上,所述扭簧62的一端与所述背板1的凹台11抵接,另一端与所述磁吸部5抵接。

在不施加外力情况下,扭簧使得背板与磁吸部平铺,背板与磁吸部相抵接,由于第一轴座及第二轴座及旋转轴的存在使背板与磁吸部成为一体;此使由于磁体位于支架的背面,对手机上的铁片不具有吸附力。由此发挥重力支架的功能。

具体地,背板1上设置有与所述凹台11邻接的凸缘13,所述凸缘13上设置有槽体14,该卡扣件12可在所述槽体14内滑动,卡扣件12与弹簧15连接。通过设置槽体,使得卡扣件可以滑动,解除对磁吸部的卡合作用。

具体地,磁吸部5上设置有卡槽52,所述磁吸部5折叠后所述卡槽52可与所述卡扣件相12卡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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