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感温探头的管塞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0786发布日期:2019-02-10 23:49阅读:394来源:国知局
用于感温探头的管塞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换热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感温探头的管塞。



背景技术:

现有的使用到感温探头的板式换热器中,安装感温探头的方法通常是,将感温探头置入换热器的某个接管内,然后注入玻璃胶封住接管口,固定感温探头使之不滑出。但是由于接管内壁较为光滑,时间一久,玻璃胶容易脱落,感温探头便会滑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感温探头的管塞,使感温探头不易脱离接管。

具体地说,本发明管塞用于塞入接管,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包括与所述接管的内壁截面相适应的柱形筒壁、直通槽、底部和端部,在端部设有管塞注胶口;筒壁与底部形成中空结构,用于注入胶水;所述直通槽用于使接管内线状物穿出接管;所述端部在筒壁塞入接管时贴合接管口。

进一步而言,所述筒壁为圆柱形。

进一步而言,所述筒壁的外侧直径等于接管的内壁直径。

进一步而言,所述筒壁的外侧直径大于接管的内壁直径,使管塞在筒壁受到挤压后能够塞入接管,且筒壁与接管的内壁保持贴合。

进一步而言,所述管塞采用弹性材料制成。

进一步而言,所述管塞注胶口的底部由所述底部封闭。

进一步而言,所述管塞塞入接管后,注入的所述胶水从管塞注胶口溢出,并延伸至接管的上端口。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发明的用于感温探头的管塞,用来先堵住接管口,然后再注入玻璃胶封住接管口,这样一来,玻璃胶就不容易滑出甚至脱落,感温探头较为稳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管塞立体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管塞俯视图。

图3是图2中管塞A-A面剖视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管塞与感温探头位置关系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管塞与感温探头及接管位置关系示意图。

图6是图2中管塞A-A面剖视图(管塞中填胶之后)。

图中的标号:1-感温探头,2-接管,3-管塞,301-筒壁,302-底部,303-端部,304-直通槽,305-管塞注胶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1:

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为一种用于感温探头的管塞。

参照图1~图3,管塞3包含圆柱型筒壁301、一个直通槽304、底部302和端部303,在端部303设有一个管塞注胶口305。筒壁301有一定的壁厚,与底部302形成中空结构。

筒壁301的外侧直径等于接管2的内壁直径。管塞3采用有一定弹性的材料制成,塞入接管2前可以适当挤压筒壁301,使得筒壁301容易塞入接管2。而当筒壁301塞入接管2后,管塞3的底部302位于接管2内,管塞3的端部303留在接管2外,筒壁301与接管2内壁保持贴合,并对接管2内壁产生一定的压力,使得管塞3不易从接管2内滑出。只要使得管塞在筒壁301受到挤压后,能够塞入接管2,且筒壁301与接管2的内壁保持贴合,筒壁301的外侧直径可以略大于接管2的内部直径。当接管2的内壁截面为方形等其他形状时,筒壁301也可以是相应的方柱形等其他形状的柱形,即筒壁301的外壁截面与接管2的内壁截面相适应。

感温探头1放入接管2之后,使用管塞3堵住接管口,感温探头1的电路线可由直通槽304穿出,从而达到固定感温探头的作用。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将感温探头1放入接管2;

2,将感温探头1的电路线放入管塞3的直通槽304;

3,将管塞3的筒壁301塞入接管2,并使管塞的端部303贴合接管口;

4,向管塞注胶口305注入玻璃胶,使得玻璃胶封住接管口。

采用管塞3先堵住接管口,然后再注入玻璃胶封住接管口的方式,一方面管塞的筒壁301对接管内壁有指向接管外的压力,使得管塞3不易从接管内滑出;另一方面,管塞3位于接管2内壁与感温探头1的电路线间,从而可以使用更少的玻璃胶用于固定感温探头1,而且玻璃胶与接管2内壁间接触面积小,因此玻璃胶就不容易滑出甚至脱落,感温探头1较为稳固;再一方面,可以在用玻璃胶进行密封前将感温探头1、感温探头的电路线、接管2的位置进行固定,与直接用玻璃胶密封接管口相比,操作更方便。综上,本实用新型的管塞3结构简单,可以提高安装效率,节省安装成本,提高密封效果。

因为需与感温探头1的电导线配合使用,管塞3可以采用非金属制成。容易想到,当不需要电绝缘时,管塞3也可以采用金属制成,以利用金属的弹性和刚性。

直通槽304的形状不限于图1所示结构,还可以是其他结构,所使用的结构只要能实现上述功能即可。管塞上的直通槽也可以不止一个。由于采用了侧面开槽的方式,感温探头1可以先置入接管2,之后再安装管塞3,避免了现有技术中,必须先将感温探头1从管塞3穿过之后再进行置入接管2的操作,简化了操作流程,并使感温探头1在置入过程中不易受到损坏。

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公开如上,但实施例并不是用来限定本发明的。在不脱离本发明之精神和范围内,所做的任何等效变化或润饰,同样属于本发明之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所界定的内容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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